4月24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北京某影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依法享有《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及电影中“哪吒”“哪吒魔王子”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原告发现,四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共同开发运营的游戏《仙侠神域》中使用与前述“哪吒”“哪吒魔王子”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动画形象作为该游戏中“战宠”元素,侵犯了原告就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同时,涉案侵权游戏中的一个“战宠”名称为“我是个小妖怪”,该句话是《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中的十大经典台词之一“我是小妖怪,逍遥又自在”中部分台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识别度,易致消费者对被诉侵权游戏和原告影片产生关联和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四被告共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并在相关媒体和平台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先后围绕被诉侵权形象是否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四被告是否共同侵犯了原告就其美术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改编权,被诉侵权形象以“我是个小妖怪”命名是否构成对原告影片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四被告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庭审最后,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均表示同意。
庭后,各方当事人在确认被诉侵权游戏已由被告主动下架的事实基础上,在合议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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