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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击非法集资现成效,但整体形势仍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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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击非法集资现成效,但整体形势仍严峻

尽管监管已出现向好信号,但非法集资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作者:晓峰

近日,由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余个部委联合发起召开了一次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会议信息还显示,非法集资新发案件的数量及涉案金额在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这一成绩离不开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的“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去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出现‘双降’,说明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

尽管监管已出现向好信号,但非法集资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杨玉柱表示,目前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存量案件化解慢,新案件不断积压。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组织化、网络化日益明显,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同时,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犯罪风险不断向三、四线城市辐射、向边远省份传导。犯罪分子以往多采取大量设置分支机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集资,但近年来则改为依托互联网扩大影响、引诱人员参与、吸收和转移资金。

此外,非法集资的手法也不断翻新。公安部经侦局处长刘陆军在会上介绍,犯罪分子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期权的“资本运作”领域转移,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

非法集资呈现“下乡进村”趋势

据成员单位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下乡进村”的新趋势,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开设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利用合作社的这类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波及范围大,涉案金额虽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这既有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等原因,也与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因素有关。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也为一些非法集资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非法集资套路总结

为此,部际联席会议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提醒广大公众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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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打击非法集资现成效,但整体形势仍严峻

尽管监管已出现向好信号,但非法集资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作者:晓峰

近日,由银监会、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余个部委联合发起召开了一次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会议信息还显示,非法集资新发案件的数量及涉案金额在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这一成绩离不开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保持的“高压态势”。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去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和涉案金额出现‘双降’,说明前两年案件集中爆发、急剧攀升的势头已经有所遏制”。

尽管监管已出现向好信号,但非法集资的整体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杨玉柱表示,目前案件总量仍处于历史高位,存量案件化解慢,新案件不断积压。非法集资区域性风险集中,组织化、网络化日益明显,跨区域案件不断增多,快速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同时,随着互联网和金融支付手段的快速、融合发展,犯罪风险不断向三、四线城市辐射、向边远省份传导。犯罪分子以往多采取大量设置分支机构、线下推广、口口相传等方式非法集资,但近年来则改为依托互联网扩大影响、引诱人员参与、吸收和转移资金。

此外,非法集资的手法也不断翻新。公安部经侦局处长刘陆军在会上介绍,犯罪分子从以往的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领域向理财、私募、众筹、期权的“资本运作”领域转移,常打着金融创新、网络借贷、“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等幌子非法集资,并与传销活动大幅交织。

非法集资呈现“下乡进村”趋势

据成员单位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出现“下乡进村”的新趋势,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开设银行式的营业网点,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保险机构在乡镇、农村地区服务力量薄弱的便利,假借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

“利用合作社的这类非法集资隐蔽性强、波及范围大,涉案金额虽不高,但涉及人数众多。”农业部经管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这既有农村金融供给服务不足等原因,也与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因素有关。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普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利益诱惑。另一方面,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特别是对其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存在监管空白,也为一些非法集资组织提供了可乘之机。

非法集资套路总结

为此,部际联席会议总结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提醒广大公众注意防范。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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