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决定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
《通知》显示,此次外管局采集信息,包括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分别为,银行卡境外提现范围为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则包含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信息。
此次《通知》中指出的境内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报送主体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汇总全部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并应于每日12点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根据此次《通知》,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外管局在《通知》中表示,“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数据显示,2016年末,银行卡发行中借记卡为57.4亿张,信用卡6.3亿张,交易规模达到了743.6万亿元。
外管局表示,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外管局指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此前,央行修订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而此前的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
针对管理办法,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组织了“控流出”专项检查,严查外汇资金违规流出。外管局也多次表示,要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主体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并已公布多起地下钱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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