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企业的生产力,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推动者。中石化鼓励科技创新,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完善的利益保障和精神支持,对于整个石油行业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可乐
中石化历来重视科技创新,“十二五”期间多次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强一线原创性科技成果保护,中石化在5月修订并印发了《中国石化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奖励范围、获奖金额、评审标准、实用效果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修订后的《办法》传递出明确信号,科技创新在中国石化的地位越发重要。
奖励范围: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四类奖项:
中国石化科技创新功勋奖、前瞻性基础性研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金及奖项设置:
《办法》中规定了上述四大奖项的设置及奖励金额。部分奖项“含金量”大幅度提升。
其中,科技创新功勋奖由每人50万元提高到每人税后10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由每项200万元提高到每项300万元。
此外,还涉及到国家级奖励配套奖励、专利奖励等。
此次大手笔提高奖励金额,旨在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造活力。对于长期致力于推动石油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的科技工作者,给予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
评审标准:
修改后的《办法》严格规定了获奖人的评审标准。
一人一年只能在推荐项目中出现一次,作为项目完成人来参加公司科技奖励的评审。
如果在前两年里,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已经获得过前瞻性基础性研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中的任意一项,就不能作为前3位完成人申报本年度的科技奖励。
对于技术方将推荐项目的前3位完成任务,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且做出的实质性贡献要有对应的技术发明点或科技创新点,对于以上两点要有授权专利支撑。
这一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更多科技工作者有机会参与到评选中来。
实用效果:
《办法》规定:经济效益是获奖项目实施应用效果衡量的重要指标。进一步严格核算与核实,推荐项目核算的经济效益须有本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确认,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和公章。
这一规定更加注重获奖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实用效果。“十二五”期间,中石化科技成果应用率达90%以上。科研成果转化与新技术推广效果已经成为评选的重要标准。从中石化的本次修订可以看出,更加注重了实用性、效益型,真真切切为现场做出客观效益是关键。
近年来,中石化的科技创新之路越走越畅。所属油田也紧随步伐,实行创新改革。
日前,中原油田印发《科技进步管理办法》,对于近期取得突出贡献的142项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其中授予“东濮凹陷盐湖成烃成藏特征研究”等25个项目为科技进步一等奖,47个项目评为科技进步二等奖, 70个项目评为科技进步三等奖。
此外,胜利油田早在2016年明确奖励方案,出台五项科技创新激励奖励办法,最高奖项奖励一百万元。同时设立公司总经理奖励基金,激发油田员工创造活力。16年累计颁发“科技英才奖”20项,表彰创新单位10家、知识产权先进单位8家。创新成果累计增效超1000万元。除科技创新外,油田对于一线技能人才的表彰也十分大手笔。去年共计发出374万元奖金奖励一线优秀工匠。
除中石化外,中石油也曾印发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大奖项,明确规定了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和奖励金额。科技奖励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注重成果的经济效益,公正评选,明确标准,激发企业创造活力。
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在国企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发展是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无论从企业责任担当,还是行业发展前景来看,推动科技创新都是明智之举。
注:部分内容来自中国石化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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