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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崩盘后, “兴麟系”10亿购房合同诈骗案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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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崩盘后, “兴麟系”10亿购房合同诈骗案终落幕

如果不强化监管手段、堵住法律漏洞,倒下一个兴麟,还会有类似的“黑中介”出来兴风作浪。

作者:未澜

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兴麟系”房地产公司由于骗取上万人的购房款而闹得沸沸扬扬的合同诈骗案,近期终于在三名主谋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被判处不同刑罚宣告落幕。

通过招揽无法交易的“C类业务”(“兴麟系”公司将其业务分为A、B、C三类。A、B类指能够正常办理的中介业务。C类专指没有房产证、正常渠道根本无法交易的二手房)签订无法履行的购房合同收取购房人的首付款,在短短几年间,这个并不高明的“兴麟系”骗术就在全国广泛布局,不断违规收取购房款。

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特殊产权的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但“兴麟系”的中介人员却以在房管部门有关系,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办理C类业务为幌子,“没有房产证也能交易”为由进行招揽顾客,而到了实际办理中,无论签订的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兴麟系”中介都要向购房者收取高达40%的购房首付款。事实上,最终能成交的房子占比20%不到。

即使如此“套路”,还有不少购房者愿意信任“兴麟”,正是因为其在形式上进行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受骗者在感觉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更是随处可见其门店。由此陷入陷阱中直至骗局昭然若揭。

这个创立于2009年的兴麟房产,在2010年后变更为以房地产经纪业务为核心发展的房产综合型服务公司后,在全国50多座城市有140多家分公司,而2014年8月底,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这个在经历了“病毒式”急速扩张之后,笼罩着“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光环的中介公司,几乎在一夜间崩盘,超10亿元购房款损失,欠下的2亿元购房款成为了买房人的噩梦。

房产中介因为业务量大幅萎缩,无法经营下去而倒闭,是不会欠下巨额购房款的。而“兴麟系”在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后,以正在做贷款、银行下班了、公司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故意拖时间,而实际却是通过吴秉麟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兴麟系”中介费打五、六折,佣金最高达到35%,还有公司正常的开销,“兴麟系”真正的盈余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兴麟房产收取的首付款,首先承诺65天可以办完手续,实际上办完手续都是3个月以上。办不了手续,再签补充协议,再一次拖延时间,往往会等到交易彻底没戏了,购房者为追回首付款还需要耗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资金池”。资金不断循环,当后续资金大于前期资金时,多余的资金再次被“兴麟系”用于扩张。而“兴麟系”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违规收取的客户购房首付款,利用客户首付款支付员工工资、店面租金、运营开销,甚至用于挥霍。实际上“兴麟系”从未产生过盈利。

在“崩盘”前夕的2014年7月,“兴麟系”已面临每月亏损5000万至6000万元,各地累计亏损大约10亿元。但即便如此,吴秉麟仍要求各地分公司提高“C类业务”的办理数量,更多地骗取客户首付款。甚至以高额奖励诱惑,使各地分公司开始想方设法欺骗客户签订合同,甚至出现业务员冒充房主“一房三卖”“一房四卖”等现象。

这类以后面的资金弥补前面的窟窿类似于“庞式骗局”,但即使前期再怎么风光,最后也还是要面对法律的现实。房屋中介数量众多、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有限也成了制约矛盾,因此,在道德束缚的同时,法律的严管也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最后一句:如果不强化监管手段、堵住法律漏洞,倒下一个兴麟,还会有类似的“黑中介”出来兴风作浪,为终结“中介乱象”,在给行业“上锁”的同时,对违规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也应重拳出击,以儆效尤~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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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崩盘后, “兴麟系”10亿购房合同诈骗案终落幕

如果不强化监管手段、堵住法律漏洞,倒下一个兴麟,还会有类似的“黑中介”出来兴风作浪。

作者:未澜

曾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兴麟系”房地产公司由于骗取上万人的购房款而闹得沸沸扬扬的合同诈骗案,近期终于在三名主谋吴秉麟、刘爱平、卢金磊被判处不同刑罚宣告落幕。

通过招揽无法交易的“C类业务”(“兴麟系”公司将其业务分为A、B、C三类。A、B类指能够正常办理的中介业务。C类专指没有房产证、正常渠道根本无法交易的二手房)签订无法履行的购房合同收取购房人的首付款,在短短几年间,这个并不高明的“兴麟系”骗术就在全国广泛布局,不断违规收取购房款。

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等特殊产权的房屋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但“兴麟系”的中介人员却以在房管部门有关系,能够通过特殊渠道办理C类业务为幌子,“没有房产证也能交易”为由进行招揽顾客,而到了实际办理中,无论签订的合同能否正常履行,“兴麟系”中介都要向购房者收取高达40%的购房首付款。事实上,最终能成交的房子占比20%不到。

即使如此“套路”,还有不少购房者愿意信任“兴麟”,正是因为其在形式上进行大力包装,制造“规模大”“实力强”的假象,受骗者在感觉公司实力雄厚,不仅在房产交易网站有企业信息,街面上更是随处可见其门店。由此陷入陷阱中直至骗局昭然若揭。

这个创立于2009年的兴麟房产,在2010年后变更为以房地产经纪业务为核心发展的房产综合型服务公司后,在全国50多座城市有140多家分公司,而2014年8月底,涉及全国25个省市区的“兴麟系”房产中介公司相继“蒸发”。这个在经历了“病毒式”急速扩张之后,笼罩着“中国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光环的中介公司,几乎在一夜间崩盘,超10亿元购房款损失,欠下的2亿元购房款成为了买房人的噩梦。

房产中介因为业务量大幅萎缩,无法经营下去而倒闭,是不会欠下巨额购房款的。而“兴麟系”在设立个人账户用于收取购房者的首付款和定金后,以正在做贷款、银行下班了、公司领导不在等种种理由故意拖时间,而实际却是通过吴秉麟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兴麟系”中介费打五、六折,佣金最高达到35%,还有公司正常的开销,“兴麟系”真正的盈余是相当有限的。因此兴麟房产收取的首付款,首先承诺65天可以办完手续,实际上办完手续都是3个月以上。办不了手续,再签补充协议,再一次拖延时间,往往会等到交易彻底没戏了,购房者为追回首付款还需要耗费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资金池”。资金不断循环,当后续资金大于前期资金时,多余的资金再次被“兴麟系”用于扩张。而“兴麟系”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违规收取的客户购房首付款,利用客户首付款支付员工工资、店面租金、运营开销,甚至用于挥霍。实际上“兴麟系”从未产生过盈利。

在“崩盘”前夕的2014年7月,“兴麟系”已面临每月亏损5000万至6000万元,各地累计亏损大约10亿元。但即便如此,吴秉麟仍要求各地分公司提高“C类业务”的办理数量,更多地骗取客户首付款。甚至以高额奖励诱惑,使各地分公司开始想方设法欺骗客户签订合同,甚至出现业务员冒充房主“一房三卖”“一房四卖”等现象。

这类以后面的资金弥补前面的窟窿类似于“庞式骗局”,但即使前期再怎么风光,最后也还是要面对法律的现实。房屋中介数量众多、监管力量薄弱、执法手段有限也成了制约矛盾,因此,在道德束缚的同时,法律的严管也成为迫切解决的问题。

最后一句:如果不强化监管手段、堵住法律漏洞,倒下一个兴麟,还会有类似的“黑中介”出来兴风作浪,为终结“中介乱象”,在给行业“上锁”的同时,对违规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也应重拳出击,以儆效尤~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