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两名联手贪污超过1.1亿元的处级干部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11年。有意思的是,与他们共同贪污的商人不仅同台受审,还同日获刑1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东莞的这两名落马官员是上下级关系,之所以涉案金额如此巨大,是因为他们联手,在倒腾土地的时候演双簧,大量套取公款。
官媒称,破解小官巨贪的权力症结,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
离开案发地7年后被揪出来
2014年2月9日,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的太子酒店等被媒体曝出存在色情服务。随后,东莞开展了强力扫黄,太子酒店被查,经营者被判刑。
2015年8月25日,东莞市纪委通报,“太子酒店”所在地黄江镇原镇委书记伦锦洪因涉嫌受贿被该市纪检部门查办。
2016年7月,伦锦洪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由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伦锦洪被指控在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期间伙同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11229.665万元、港币18万元,受贿人民币500万元、港币150万元。黄江镇原党委副书记袁俊森被控参与共同贪污同台受审,另一名商人梁志凌因参与共同贪污并涉嫌行贿1500余万元亦同时受审。
看法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因贪财如狼,伦锦洪被人称作“狼锦洪”。这名出生于1962年的处级干部,是东莞厚街人。1985年-1991年,伦锦洪在团东莞市委工作,随后被提拔。此后曾担任石排镇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2000年是伦锦洪仕途上的一个转折点,年仅38岁的他担任了清溪镇委副书记、镇长。随后,他担任黄江镇委书记,时间长达5年,直至2008年调任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任该局首任局长。
而根据检方指控,此人之所以落马,是担任黄江镇党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罪行败露。换句话说,即便离开当地7年后,他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与副手“唱双簧”设套骗政府1.1亿
据检方起诉书,2007年初,伦锦洪在获知黄江镇雄昌塑胶厂有限公司(简称“雄昌塑胶厂”)欲以7000多万港元转让该厂所在地块后,便意图通过先找人收购上述地块,再促成政府高价回购,进而侵吞公款。
有了想法后,伦锦洪便找到了他的副手、时任黄江镇党委副书记的袁俊森及袁的同学梁志凌。梁志凌还是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莱钢公司”)的董事长。
最终,梁志凌以7400万港元作为购地价格达成协议;此后袁俊森以1.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征地。算下来,通过演双簧,3人倒手就获利1.1亿元。
截至案发,黄江镇政府陆续支付1.2亿,而梁志凌支付掉7400万港元后,伦锦洪等人将剩余的款项侵吞。其中伦锦洪分得约3600万,袁俊森分得约2000万,梁志凌分得约1450万。
(张新华)
最终,在今年6月28日,伦锦洪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万;袁俊森因犯贪污罪,获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梁志凌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罚金100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伦锦洪这种利用手中职权,倒手贪污、受贿的小官巨贪并不鲜见。比如广州市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15年间一直在“蚂蚁搬家”,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产、地块等,一步步转移到自己的私营公司。最终涉案金额近3.8亿的他,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外还有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擅长”打“价格差”,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利,总涉案金额达1.2亿,单笔受贿竟高达5000万元。
治小官巨腐,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为什么形成小官巨腐的现象,《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湖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千乔《关于30起“小官巨腐”案件的分析》文章。该文对30起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贪污受贿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进行了研究分析。
发现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单位、部门一把手或关键岗位人员,他们掌握资金使用和分配的关键环节,恣意进行徇私枉法的寻租、设租活动。
官商勾结,利益输送问题凸显。一些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资产和资源,与不法商人结成利益链条,向其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通过帮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贿赂,或假借他人名义与工程建设方合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自己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能人腐败,权力制约监督缺位。在30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很多曾是地方或部门的业务骨干,为当地或部门作出一定贡献。这些人在“能人”的光环下,视制度如“稻草人”,有章不循或选择执行,甚至打着集体决策、规定程序的幌子堂而皇之搞“一言堂”。
2014年《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破解“小官巨腐”的权力症结》,文章称,治理“小官巨腐”,得扭住权力不放松,为基层“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从各地探索来看,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群众是最敏锐的监督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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