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游客赵燕2004年在尼亚加拉大瀑布游览时被美国移民局警察殴伤,美国政府8月7日被判向赵燕赔偿约46万美元(约合308万元人民币)。
据新华社8月8日报道,来自纽约州西区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罗彻斯特市办公室的判决书显示,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德裁决美国政府对于移民局警察对赵燕的“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共计约46万美元。
2004年7月21日,来自中国天津的赵燕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美国一侧游览时,被移民局警察罗伯特·罗兹误当作毒品走私者而对她喷射辣椒水并进行殴打。据人民网报道,沃尔福德法官裁决说,美国政府对于这名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特工在尼亚加拉大瀑布的美加彩虹桥过境点对赵燕处置不当负有责任。
罗兹最初被开除职务并提起刑事诉讼。美国政府检察人员2005年9月在起诉罗兹的刑事案中称,2004年7月在尼亚加拉瀑布地区的边境检查站,罗兹用胡椒水喷射来自赵燕后,再用自己的膝部撞击赵燕,使用了过度的暴力。
当年罗兹对调查人员说,事发时他认为赵燕可能和毒品嫌疑人有牵连,所以命令她进入检查站,但是赵燕却要逃跑。罗兹同事的证词影响了陪审团的决定,因为他们说虽然罗兹使用了过度暴力,但是赵燕拒捕。律师还说,医院的证明也显示赵燕受了轻伤,没有造成骨折骨裂的伤害。法庭最终判决罗兹无罪。
2006年,赵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美国政府赔偿1000万美元。案件审理期间,美国执法部门曾表示,罗兹并没有滥用武力,他的行动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因为那时赵燕试图逃跑,还对罗兹“拳打脚踢”,赵燕受伤是她自己的责任。
据《新闻晨报》报道,赵燕的律师曾指出,刑事案件总是很难判决执法官员有罪,但民事诉讼对证据有着不同的标准,赵燕所受的伤清楚地表明被告确实过度使用了武力。所以,赵燕得到民事赔偿应该不成问题,关键在于法庭判决被告应赔偿的金额。在11年的审理后,此案终于有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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