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环保部表示,我国将采取多种措施,为应对和妥善解决汞污染问题做出更多努力。
汞(水银)及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化工、仪器仪表、电池、照明、医疗器械等领域。但汞释放到环境后将长期存在,能够通过大气长距离传输,经生物累积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解决全球汞污染问题,2013年10月,国际社会就具有全球法律约束力的《汞公约》达成一致,中国成为首批签约国。2016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汞公约》。2017年8月16日,公约在中国等缔约方正式生效。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撰文表示,多年来,我国主动参与国际环境治理,为达成《汞公约》发挥了建设性引导作用,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同时,中国在汞污染防治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我国已限制淘汰重点行业用汞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乙炔法聚氯乙烯列入限制类,将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列为淘汰类。“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求“淘汰高汞催化剂乙炔法生产聚氯乙烯工艺”。
同时,控制大气汞排放。针对燃煤电厂、工业锅炉、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生产等大气汞排放重点行业,制定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汞列为管控指标。
我国也在限制产品中汞的使用和添加。1997年,原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等9部门(单位)出台关于限制电池产品中汞含量的政策。目前,我国普通干电池已基本实现无汞化。2013年,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出台政策,进一步推动淘汰含汞湿度计、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产品;推广荧光灯低汞、微汞技术。
在含汞废物回收利用方面,“十二五”期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回收利用废汞触媒5.7万吨,回收利用废汞灯管约1.2亿只。
此外,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到2020年聚氯乙烯行业每单位产品用汞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少50%。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原生汞矿,逐步停止原生汞开采。淘汰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添汞产品。
根据环保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8月16日起,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停止颁发新的汞矿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2032年8月16日起,全面禁止原生汞矿开采。
赵英民表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汞生产、使用大国,履约任务艰巨。环保部将继续协同各相关部委,积极推动无汞低汞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汞污染减排及用汞产品替代;继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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