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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仙”违约跳槽,一审判赔340万元并“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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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仙”违约跳槽,一审判赔340万元并“禁业”

“张大仙”惹上官司,只是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一个缩影。

作者:李含

移动端手游的火热市场,在催生一个又一个火爆款游戏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批网红游戏主播,号称“国服第一露娜”的“张大仙”(本名张宏发)便是其中之一。

因精准理解游戏角色,首创“月下无限连击技能”和“三秒11刀”等玩法,“张大仙”在王者荣耀玩家中有着超高的人气,也曾经是企鹅电竞直播平台最有名气的游戏主播之一。

然而,成名于腾讯公司旗下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的他,最终却因违约与老东家对簿公堂——在合约期未满的情况下,“张大仙”被另一游戏直播平台斗鱼高价挖走,并开始在斗鱼平台直播,直接引发腾讯公司将其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

2017年8月3日,张大仙入驻斗鱼直播宣传海报。资料图

1月23日,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大仙”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之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且不得与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等平台进行直播相关的合作,并赔偿腾讯公司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41.99万元。

“张大仙”惹上官司,只是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一个缩影。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挖角主播、跳槽违约等现象,将会加大直播行业的无序竞争;引导直播平台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质内容创作、优秀主播的培养上,才能推动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毫无征兆:违约转移到斗鱼

“8月3日(就是今天!)晚19:30斗鱼房间688!还是那个张大仙。”2017年8月3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张大仙”突然在其个人微博“指法芬芳张宏发z”上公开宣布跳槽至斗鱼平台。

这样的决定,一时间引得众多粉丝哗然。要知道,2017年8月,“张大仙”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上的粉丝数量已经超过了400万。

“你为什么要走?离开这个捧红你的平台,抛下你400多万的粉丝?”不少粉丝在其微博下方发出这样的感慨。

当晚,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发布《关于企鹅电竞主播“张大仙”严重违约的公告》,称“张大仙”在企鹅电竞平台从零成长为行业知名主播,并单方面公开表示将在斗鱼主播平台进行直播,违反双方的协议。

“张大仙”跳槽斗鱼平台3天后,2017年8月6日,其曾在微博上发表文章《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张大仙》,直言自己违约跳槽是因为家里欠钱的经济压力;而在“张大仙”跳槽至斗鱼平台开始直播后不久,腾讯公司便一纸诉状将“张大仙”告上法庭,要求“张大仙”支付250余万元违约金和700万元赔偿金,并返还其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的全部收益50余万元。

老东家:投入大量资源助其成名

在腾讯公司诉“张大仙”违约跳槽一案的判决书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2016年8月,“张大仙”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注册成为游戏主播,与企鹅电竞签署《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合约期为一年。2017年2月,企鹅电竞与张大仙签订《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补充协议》,将合约时间延长到2019年2月。

腾讯公司认为,“张大仙”的成名之路,得益于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平台资源,将其从新人逐渐发展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明星主播。

“原告为了使被告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对被告进行了一系列的培养、宣传、推广、策划,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尽管很多以往推广的资源无法还原,但即使根据原告现在所能查找的已为被告所进行的推广资源的市场价格计算,原告已经投入425万多元。”腾讯公司诉称,除此之外,腾讯方面为“张大仙”直播间提供的带宽成本也高达1000万余元。

“张大仙”:自学成才+后天努力才成名

而“张大仙”则辩解,自己和腾讯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在直播期间,他依靠自身努力及技术已经达到了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而对于腾讯公司主张投入大量资源培养自己成名的说法,“张大仙”则表示自己的人气增长与腾讯公司的推广没有关联,主要是靠他从事电竞幕后工作积累的多年经验,以及自身努力和解说风格独特。

在本案中,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斗鱼平台则表示,腾讯和“张大仙”之间属于合同纠纷,不能基于二者之间的协议和行为让斗鱼来承担责任;“张大仙”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与斗鱼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腾讯也无权禁止“张大仙”与第三人签署劳动合同。

法院:“张大仙”确系违约须赔偿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张大仙”在斗鱼直播平台开展主播活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与腾讯公司签订的《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和《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补充协议》,构成违约,需赔偿腾讯公司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41.99万元。

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主张解约,因此南山区法院认定两份协议仍然有效。针对张大仙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之外的其他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停止相关相似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同时,在张大仙与企鹅电竞的合同有效期内,即2019年2月1日前,不得在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主播和平台之间构成的是合同关系,主播未经平台允许就跳槽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违约责任,违约后果或赔偿额等均主要以平台和主播签订的合同为准。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7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还就此案作出过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张大仙”不得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活动,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张大仙”作为其直播主播。

该裁定生效后,“张大仙”和斗鱼平台均未履行裁定,并于9月30日二者签约劳动合同。对于二者不履行裁定的行为,南山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1月23日一审判决作出的当天,对“张大仙”罚款10万元,对斗鱼平台罚款100万元。

未受影响:“张大仙”的斗鱼直播仍能正常开播

法治周末记者登录斗鱼平台后发现,跳槽至斗鱼平台的“张大仙”,目前在斗鱼平台上已经拥有794万粉丝关注,在斗鱼平台的王者荣耀主播中排名第2;而尽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禁止“张大仙”在与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合约到期前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直播活动,但截至1月29日,“张大仙”的斗鱼直播间依然能够正常开播。

麻策表示,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既判力,任何当事人均应当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拒不履行裁定的单位,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挖角和被挖角不能成为恶性循环

“直播行业中,优质主播的迁移会带来此消彼长的竞争效果。观众与主播间的黏性很强,直播平台需要依靠主播吸引人气获得流量,而一旦优质主播流失,将直接导致原平台观众随主播迁移,从而市场份额降低,而新平台坐收‘渔利’。”某游戏直播平台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如果培养成名的主播中途跳槽,对原直播平台会是一大损害。

事实上,“张大仙”违约跳槽并不是个案。2017年8月27日,同样是王者荣耀知名主播“嗨氏”,突然在微博宣布离开虎牙平台而加入斗鱼平台,并引发粉丝骂战;本是斗鱼平台上的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一哥的“厌世小孤影”,于2017年9月9日在个人微博宣布离开斗鱼,加入虎牙。

专注于直播和网红行业的自媒体“今日网红”创始人彭超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跳槽、被挖角是很常见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但对于当红主播而言,由于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再加上高额的签约费,因此平台才会对其采取起诉、索赔等动作。

“直播平台一直寻求的转型目前并不成功。除了直播内容外,直播平台似乎并未探寻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争抢顶级主播仍然是一个比较稳妥保守的方法。”彭超表示。

而在麻策看来,直播行业属于典型的内容平台模式,近些年诸多内容大V,包括写手、主播均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并依托平台流量,迅速聚集了大量的粉丝用户;在这类商业模式中,不管是平台、还是主播都能从诚信履约中获得丰厚的回报。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主播仅因利益驱动而跳槽,不论是老的平台还是新的平台,最终都会成为受害人,不论何时何地何市场,不诚信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麻策认为,直播平台的挖角和被挖角将会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兴许挖角平台得意一时,但其平台亦可能成为被挖角的对象。

因而麻策建议,网络直播行业可以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发布行业行为规范等行为加强自律;而该类规范日后亦可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信”的商业考量,从而让司法裁判有法可据。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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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仙”违约跳槽,一审判赔340万元并“禁业”

“张大仙”惹上官司,只是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一个缩影。

作者:李含

移动端手游的火热市场,在催生一个又一个火爆款游戏的同时,也造就了一批网红游戏主播,号称“国服第一露娜”的“张大仙”(本名张宏发)便是其中之一。

因精准理解游戏角色,首创“月下无限连击技能”和“三秒11刀”等玩法,“张大仙”在王者荣耀玩家中有着超高的人气,也曾经是企鹅电竞直播平台最有名气的游戏主播之一。

然而,成名于腾讯公司旗下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的他,最终却因违约与老东家对簿公堂——在合约期未满的情况下,“张大仙”被另一游戏直播平台斗鱼高价挖走,并开始在斗鱼平台直播,直接引发腾讯公司将其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

2017年8月3日,张大仙入驻斗鱼直播宣传海报。资料图

1月23日,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大仙”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之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且不得与包括但不限于斗鱼等平台进行直播相关的合作,并赔偿腾讯公司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41.99万元。

“张大仙”惹上官司,只是近年来游戏直播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一个缩影。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挖角主播、跳槽违约等现象,将会加大直播行业的无序竞争;引导直播平台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优质内容创作、优秀主播的培养上,才能推动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毫无征兆:违约转移到斗鱼

“8月3日(就是今天!)晚19:30斗鱼房间688!还是那个张大仙。”2017年8月3日,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张大仙”突然在其个人微博“指法芬芳张宏发z”上公开宣布跳槽至斗鱼平台。

这样的决定,一时间引得众多粉丝哗然。要知道,2017年8月,“张大仙”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上的粉丝数量已经超过了400万。

“你为什么要走?离开这个捧红你的平台,抛下你400多万的粉丝?”不少粉丝在其微博下方发出这样的感慨。

当晚,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发布《关于企鹅电竞主播“张大仙”严重违约的公告》,称“张大仙”在企鹅电竞平台从零成长为行业知名主播,并单方面公开表示将在斗鱼主播平台进行直播,违反双方的协议。

“张大仙”跳槽斗鱼平台3天后,2017年8月6日,其曾在微博上发表文章《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的人,张大仙》,直言自己违约跳槽是因为家里欠钱的经济压力;而在“张大仙”跳槽至斗鱼平台开始直播后不久,腾讯公司便一纸诉状将“张大仙”告上法庭,要求“张大仙”支付250余万元违约金和700万元赔偿金,并返还其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的全部收益50余万元。

老东家:投入大量资源助其成名

在腾讯公司诉“张大仙”违约跳槽一案的判决书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2016年8月,“张大仙”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注册成为游戏主播,与企鹅电竞签署《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合约期为一年。2017年2月,企鹅电竞与张大仙签订《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补充协议》,将合约时间延长到2019年2月。

腾讯公司认为,“张大仙”的成名之路,得益于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对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及平台资源,将其从新人逐渐发展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明星主播。

“原告为了使被告具有更高的知名度,对被告进行了一系列的培养、宣传、推广、策划,投入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尽管很多以往推广的资源无法还原,但即使根据原告现在所能查找的已为被告所进行的推广资源的市场价格计算,原告已经投入425万多元。”腾讯公司诉称,除此之外,腾讯方面为“张大仙”直播间提供的带宽成本也高达1000万余元。

“张大仙”:自学成才+后天努力才成名

而“张大仙”则辩解,自己和腾讯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在直播期间,他依靠自身努力及技术已经达到了专业技术服务水平;而对于腾讯公司主张投入大量资源培养自己成名的说法,“张大仙”则表示自己的人气增长与腾讯公司的推广没有关联,主要是靠他从事电竞幕后工作积累的多年经验,以及自身努力和解说风格独特。

在本案中,作为诉讼第三人的斗鱼平台则表示,腾讯和“张大仙”之间属于合同纠纷,不能基于二者之间的协议和行为让斗鱼来承担责任;“张大仙”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他与斗鱼平台签署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腾讯也无权禁止“张大仙”与第三人签署劳动合同。

法院:“张大仙”确系违约须赔偿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张大仙”在斗鱼直播平台开展主播活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其与腾讯公司签订的《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和《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主播入驻协议补充协议》,构成违约,需赔偿腾讯公司违约金及经济损失共计341.99万元。

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主张解约,因此南山区法院认定两份协议仍然有效。针对张大仙的违约行为,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之外的其他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停止相关相似的任何形式的合作。同时,在张大仙与企鹅电竞的合同有效期内,即2019年2月1日前,不得在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网络主播活动。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主播和平台之间构成的是合同关系,主播未经平台允许就跳槽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违约责任,违约后果或赔偿额等均主要以平台和主播签订的合同为准。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2017年8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还就此案作出过行为保全裁定,要求“张大仙”不得在企鹅电竞直播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活动,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张大仙”作为其直播主播。

该裁定生效后,“张大仙”和斗鱼平台均未履行裁定,并于9月30日二者签约劳动合同。对于二者不履行裁定的行为,南山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1月23日一审判决作出的当天,对“张大仙”罚款10万元,对斗鱼平台罚款100万元。

未受影响:“张大仙”的斗鱼直播仍能正常开播

法治周末记者登录斗鱼平台后发现,跳槽至斗鱼平台的“张大仙”,目前在斗鱼平台上已经拥有794万粉丝关注,在斗鱼平台的王者荣耀主播中排名第2;而尽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禁止“张大仙”在与企鹅电竞直播平台合约到期前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直播活动,但截至1月29日,“张大仙”的斗鱼直播间依然能够正常开播。

麻策表示,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既判力,任何当事人均应当执行,否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拒不履行裁定的单位,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挖角和被挖角不能成为恶性循环

“直播行业中,优质主播的迁移会带来此消彼长的竞争效果。观众与主播间的黏性很强,直播平台需要依靠主播吸引人气获得流量,而一旦优质主播流失,将直接导致原平台观众随主播迁移,从而市场份额降低,而新平台坐收‘渔利’。”某游戏直播平台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坦言,如果培养成名的主播中途跳槽,对原直播平台会是一大损害。

事实上,“张大仙”违约跳槽并不是个案。2017年8月27日,同样是王者荣耀知名主播“嗨氏”,突然在微博宣布离开虎牙平台而加入斗鱼平台,并引发粉丝骂战;本是斗鱼平台上的王者荣耀游戏主播一哥的“厌世小孤影”,于2017年9月9日在个人微博宣布离开斗鱼,加入虎牙。

专注于直播和网红行业的自媒体“今日网红”创始人彭超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直播平台上的主播跳槽、被挖角是很常见的现象,有相当一部分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但对于当红主播而言,由于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媒体关注度,再加上高额的签约费,因此平台才会对其采取起诉、索赔等动作。

“直播平台一直寻求的转型目前并不成功。除了直播内容外,直播平台似乎并未探寻出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争抢顶级主播仍然是一个比较稳妥保守的方法。”彭超表示。

而在麻策看来,直播行业属于典型的内容平台模式,近些年诸多内容大V,包括写手、主播均以其独特的个人魅力并依托平台流量,迅速聚集了大量的粉丝用户;在这类商业模式中,不管是平台、还是主播都能从诚信履约中获得丰厚的回报。

“我们可以想象,如果主播仅因利益驱动而跳槽,不论是老的平台还是新的平台,最终都会成为受害人,不论何时何地何市场,不诚信的行为都是不能被容忍的。”麻策认为,直播平台的挖角和被挖角将会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兴许挖角平台得意一时,但其平台亦可能成为被挖角的对象。

因而麻策建议,网络直播行业可以成立行业协会,通过发布行业行为规范等行为加强自律;而该类规范日后亦可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诚信”的商业考量,从而让司法裁判有法可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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