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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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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今日开庭

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团伙诸多犯罪细节被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开庭前,检方已就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进行了两次补充起诉,吴学占涉黑团伙被告15人共涉9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于欢、苏银霞母子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今日的庭审中,吴学占涉黑团伙诸多犯罪细节被披露。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中与苏银霞、于欢母子案有关的有12人,相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荣荣等人为讨债将苏银霞夫妇的一套住房强行更换门锁,并安排人轮流入住,之后吴学占等人找搬家公司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在此过程中,“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涉非法侵入住宅罪;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等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讨债及侮辱过程,涉非法拘禁罪。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28日、2015年11月1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因经营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分别借款100万元、35万元。双方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月利息为2分(即2%)。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众多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同时受到人格侮辱,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捅伤,最终致1人死亡,3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欢和受害方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认定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4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在于欢案审理的同时,该案背后的吴学占涉黑团伙也于2016年8月被警方摧毁。次年3月,吴学占被检方批捕。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通报称,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随后,吴学占等15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相关,第一被告人吴学占涉及全部7个罪名。

2017年12月中旬,该案召开庭前会议,检方又补充起诉称,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该团伙另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

此外,在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被诉之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在2017年8月委托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王文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庭审,除了涉于欢案,该团伙多宗恶劣的犯罪行径也被披露。

澎湃新闻报道,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该团伙成员之一的冠县人民医院保安李忠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酒后商议找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翟某博遂以来宾馆上网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房间,翟某博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李忠、吴某超又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该案案发后因吴学占介入,并与被害女孩协商调解,李忠当年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指控,于欢案案发2年多前,该团伙成员曾用同样的恶劣手段侮辱另一名女性上访人员。

据起诉书,2013年12月,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19时至20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该村村民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某某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为阻止王某某继续信访,他们以强制方法拍摄王某某裸体视频。

然而,王某某描述比起诉书所呈现的更为不堪。“被逼喝尿”、“扒光拍隐私部位”、“捆绑倒插到水桶里”……此后8个月她没有再去上访。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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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今日开庭

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团伙诸多犯罪细节被披露。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12日上午9时许,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案在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开庭前,检方已就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进行了两次补充起诉,吴学占涉黑团伙被告15人共涉9个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强奸罪;于欢、苏银霞母子则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今日的庭审中,吴学占涉黑团伙诸多犯罪细节被披露。

据澎湃新闻报道,被起诉的15名被告人中与苏银霞、于欢母子案有关的有12人,相关罪名3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荣荣等人为讨债将苏银霞夫妇的一套住房强行更换门锁,并安排人轮流入住,之后吴学占等人找搬家公司将上述住房内的物品搬出,在此过程中,“将苏银霞头部按入坐便器接近水面位置”,涉非法侵入住宅罪;2016年4月14日吴学占授意赵荣荣等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讨债及侮辱过程,涉非法拘禁罪。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28日、2015年11月1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因经营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向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分别借款100万元、35万元。双方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月利息为2分(即2%)。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众多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同时受到人格侮辱,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捅伤,最终致1人死亡,3人受伤。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欢和受害方均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认定于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4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出必要限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在于欢案审理的同时,该案背后的吴学占涉黑团伙也于2016年8月被警方摧毁。次年3月,吴学占被检方批捕。

2017年5月26日,聊城公安通报称,冠县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于2016年5月25日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由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

随后,吴学占等15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其中,前3个罪名所涉案情与苏银霞相关,第一被告人吴学占涉及全部7个罪名。

2017年12月中旬,该案召开庭前会议,检方又补充起诉称,吴学占指使其他被告人对王某某进行非法拘禁罪,该团伙另一名被告人涉及强奸罪。

此外,在吴学占等人涉黑案被诉之后,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在2017年8月委托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王文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苏银霞的诉讼请求是,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学占、赵荣荣向苏银霞返还以非法拘禁等方式所收取的、与合同约定不符且不受法律保护的高息13.4万元,返还其所违法占有的名仕花园房屋一处;依法判决所有被告人给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担精神抚慰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庭审,除了涉于欢案,该团伙多宗恶劣的犯罪行径也被披露。

澎湃新闻报道,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该团伙成员之一的冠县人民医院保安李忠伙同翟某博、吴某超(均另案处理)酒后商议找一个女孩发生性关系,翟某博遂以来宾馆上网为由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房间,翟某博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李忠、吴某超又先后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该案案发后因吴学占介入,并与被害女孩协商调解,李忠当年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还指控,于欢案案发2年多前,该团伙成员曾用同样的恶劣手段侮辱另一名女性上访人员。

据起诉书,2013年12月,因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村民王某某持续信访,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另案处理)安排吴学占对其看管控制。同年12月9日19时至20时许,在吴学占的指使下,杜志浩(已死亡)伙同被告人郭彦刚、郭树林、吴风磊、杜建岗身穿迷彩服、戴头套,驾车前往冠县东古城镇古北村,翻墙进入该村村民王某某家中,用透明胶带将王某某捆绑,强行拘禁至冠县东外环中海达集团公司一处废弃的办公室内。期间采用扇脸,脱去王某某衣服,捆住其双手吊离地面等方式对其进行侮辱和殴打,直至12月12日深夜将其放回,时间长达80小时左右。为阻止王某某继续信访,他们以强制方法拍摄王某某裸体视频。

然而,王某某描述比起诉书所呈现的更为不堪。“被逼喝尿”、“扒光拍隐私部位”、“捆绑倒插到水桶里”……此后8个月她没有再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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