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年多的时间,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洛阳杜康”)终于迎来了河南省高院关于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白水杜康”)对洛阳杜康商标侵权案的终审判决。
4月25日,赢得官司的洛阳杜康高管首次在媒体面前发声:“多年来,我们洛阳杜康不愿打口水仗;杜康是一个有历史传承的品牌,我们要用行动为杜康酒的振兴发展而尽全力”!
1、特殊年代的“杜康”商标历史
要了解杜康商标侵权官司,首先得了解有关杜康的历史。
根据洛阳杜康以及其委托的律师贾东郑介绍,上世纪70年代初,河南的伊川、汝阳以及陕西的白水先后办起杜康酒厂,并先后申请杜康商标。
由原轻工业部鉴定:伊川县杜康酒厂生产在先,酒质量好,产量大销量好且有出口。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由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出了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及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的决定。
●1981年12月15日,国家商标局核准伊川县杜康酒厂注册第152368号商标。
●1983年10月25日,伊川县杜康酒厂与白水县杜康酒厂签订《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根据协议书,伊川杜康酒厂同意白水杜康酒厂继续使用“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监督;协议在伊川杜康酒厂“杜康牌”商标注册有效期内(我国规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此后,实际使用的区别性标识是“伊川杜康”、“白水杜康”,此种做法沿用了10年。
●1993年,上述第152368号杜康商标面临续展, 商标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 当时的伊川、汝阳、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因商标归属和使用问题再起争端,在监管部门的协调下,依旧未能就商标继续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商标局最终同意白水杜康和汝阳杜康注册带有“白水”和“汝阳”字样的“杜康”商标,并给伊川杜康办理续展。1996年商标局核准“白水杜康”商标注册。该商标图形为:
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曾因商标是否侵权问题而不断对簿公堂的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最终在当地政府的牵线搭桥下,整合成洛阳杜康。
这期间,“杜康”商标后来转让至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伊川杜康酒祖公司又申请的三个新“杜康”商标被核准注册,分别为第9718165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杜康商标,如下图:
据了解,伊川杜康酒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洛阳杜康的子公司。2012年至2014年间,杜康酒祖公司与洛阳杜康签订了四枚“杜康”系列商标普通许可合同,授权洛阳杜康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予以维权。
2、本已相安无事的市场再起波澜
通过了解历史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伊川、汝阳两家整合而成的洛阳杜康拥有上述4个“杜康”商标;陕西白水杜康拥有上述文图圆形“白水杜康”商标。
2012年,白水杜康也新注册了“白水杜康”四个字的商标(注册号10792318),这四个字大小基本相同。
而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5月,白水杜康又申请注册“白水杜康”文字商标,但商标局在2016年3月10日作出对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中认定。这一被不予注册商标图形是这样的:
被不予注册的原因是该商标与上述杜康酒祖公司在先注册的第9718165号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本应大家各自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公平竞争,没想到的是,几年前,我们在市场就发现,白水杜康的产品包装,把‘白水’与‘杜康’拆分,去掉圆环,将‘白水’二字标注的非常小,却将‘杜康’字样突出出来”,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今天向胡说有理表示:“这种事态愈演愈烈,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二字,很容易与我们的‘杜康’酒混淆和误认”。
“于是我们一方面向各地工商部门举报白水杜康的商标侵权行为,并获得了支持,监管部门也对经销商开出了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有的还开出了罚单”,该负责人还向胡说有理出具了白水杜康的产品包装图以及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开出的行政处罚单。如下:
获得市场监管层面的支持后,2016年,洛阳杜康在河南、天津两地也将白水杜康和相关销售商告上了法庭,案件中涉及的被控侵权产品为22V碧水杜康白酒。如下图:
3、终审判决白水杜康败诉赔偿1500万
上述两起商标侵权官司中的河南官司,于2017年5月2日一审判决洛阳杜康胜诉,后白水杜康提起上诉。
据了解,白水杜康抗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白水杜康公司是“杜康”商标共有人;
2、白水杜康公司对”杜康”商标拥有在先使用权;
3、“小白水、大杜康”的使用方式是白水杜康公司基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应然状态。
然而,2018年4月16日,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对白水杜康的诉求均不予以支持,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针对上述第1、2条抗辩理由,河南高院判决书显示,白水杜康公司不是杜康商标的共有人,在《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到期后,其也不享有对第152368号杜康牌商标的使用权。
判决书称,白水杜康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先于洛阳杜康使用杜康商标,故其关于白水杜康公司对第9718165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对于案件最核心的白水杜康的V22产品是否侵害了洛阳杜康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问题,河南高院直接判决白水杜康要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河南省高院认定:因为历史原因,洛阳杜康公司和白水杜康公司的注册商标非常接近,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各自的商标进行使用,以达到区分各自商品的目的,不能随意变造商标,造成市场混乱。
高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在使用“白水杜康”标识时,并没有将“白水杜康”四个字作为一个整体使用,“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白水”中的“白”、“水”两字上下排列,近似“泉”字。“白水”二字相对“杜康”二字明显更小。这会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因此,白水杜康公司同时侵犯了洛阳杜康公司四枚“杜康”商标注册专用权。
4、洛阳杜康将在全国维权到底
胡说有理注意到,河南高院判决显示: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第9718165号、第152368 号、第9718179号、第971815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并非仅仅指我们这次诉讼官司中的白水杜康V22属于商标侵权,市场上只要是类似标注的产品都属于商标侵权,都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洛阳杜康有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高院判决划定了“杜康”与“白水杜康”的商标使用权界限,维护稳定、可识别的商标秩序,帮助消费者区分不同商品来源。
此前,洛阳杜康相关负责人曾向胡说有理表示,洛阳杜康2014年、2015年销售额一直处于翻番上升态势,然而根据公告,洛阳杜康在2016实现9.5亿销售额后,于2017年却下滑至6.6亿元。
“业绩在2017年出现下滑,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是重要原因之一,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商业剽窃”,洛阳杜康负责人向胡说有理表示:在这起官司过程中,各种谣言恶语谩骂向我们扑面而来,我们无意于打口水战,但坚决不能接受任何商业剽窃!
“高院的判决为洛阳杜康的法律维权提供司法佐证,更为以洛阳杜康为龙头的豫酒振兴提供法律保护”,洛阳杜康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白水杜康的侵权行为,我们将强烈谴责;接下来,对于全国各地任何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洛阳杜康都将依法维权到底!
5、不负重托投资30多亿振兴豫酒
“杜康是一个有历史传承的品牌,肩负着几代人的奋斗与亿万消费者的信赖”,洛阳杜康该负责人表示:当年周总理亲自批示“复兴杜康、为国争光”,肩负总理的重托,多年来,杜康一直谨记,用行动来践行“复兴杜康”。
“自洛阳杜康重组以来,我们在洛阳杜康上的持续投入达到30多亿元”,该负责人向胡说有理透露,公司还建设了亚洲容量最大的、条件最优、技术标准最严格的地下酒窖。
此次商标商标侵权案落地后,洛阳杜康也对下一步发展计划做了披露:洛阳杜康将以豫酒振兴为契机,通过逐步实现“深耕根据地,做大基本盘”、“打造豫酒第一品牌”、“走向全国,成为全国一流品牌”三步战略目标,加快促进杜康转型发展。
据其负责人介绍,洛阳杜康将围绕汝阳县、伊川县打造5万亩酿酒用优质高粱基地,按照“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实行订单化生产和收购,确保原料质量。另外,还将建设杜康特色小镇,培育杜康酒祖文化,在伊川生产基地保留原有酒厂的窖池、酿酒生产线、酒窖等设施的基础上,打造杜康酒原生态酒文化旅游综合体。
据了解,近年来,洛阳杜康在产品研发上也是不断推陈出新。
“我们将聚焦最高端的酒祖杜康小封坛,打造全国一流品牌”,该负责人表示,预计到2020年实现酒祖杜康小封坛单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杜康控股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入库税收达到4亿元。
6、节外生枝另起官司“同案不同判”
在河南高院判决洛阳杜康胜诉之际,却另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事情,那就是“同案不同判”。
针对上文提及的洛阳杜康于2016年12月还在天津以同样理由起诉白水杜康以及乐天玛特天津北辰店案件,却出现了与河南官司截然不同的一审判决结果。
据了解,2018年2月,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洛阳杜康的诉讼请求。
该院认为,杜康系列商标承载的商誉与白水杜康被许可使用152368号商标期间的贡献不可分割,“白水杜康”作为商品名称的使用方式具有统一的特征,故而白水杜康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主观上为善意。而在客观上,以“白水杜康”为核心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消费者形成稳定认知,仅以“杜康”和“白水”文字大小不一便构成侵害商标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对于同案不同判决结果,洛阳杜康公司方面律师贾东郑今天向胡说有理表示:天津一中院一审判决偏离了被诉侵权行为,原白水杜康酒厂曾经获得许可使用‘杜康’商标、第915685号‘白水杜康’商标获得核准注册及其知名度的事实不应当成为白水杜康公司实施侵权行为而被免责的理由,国家商标局也认定了上述样式的“白水杜康”四字与洛阳杜康的“杜康”商标近似并驳回不予注册,而天津方面一审判决不但未对“杜康”商标和“白水杜康”商标之间的界限进行划定,还试图模糊二者之间界限,不但牺牲了商标权利人权利,也牺牲了消费者利益,直接与商标法、商标的区别区分功能相冲突和违背。
“我们不服这一判决,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贾东郑律师表示,5月9 日,该案将开庭审理。
据了解,此次审理判决也将是终审,如果天津案件终审再次驳回洛阳杜康的诉求,就意味着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那么洛阳杜康未来又该如何维权?
对此,贾律师表示:即便如此,也不影响两家法院终审判决各自的效力。我们会坚持河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同时将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
洛阳杜康负责人也坚定表示,“我们必将坚持到底,打击一切商业剽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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