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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发工资条?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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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发工资条?违法了!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

对于职场人来说,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刻是什么时候?当然,毫无疑问肯定是发工资的时刻啊!大家在领到工资的时候,也会同时领到一张工资条,清楚的写着工资的数额、来源、各项分成等。但其实也有不少公司以保护员工隐私为由,拒绝给员工发放工资条。

最近,无忧精英网的会员Jessie就因为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条这件事,郁闷了。

Jessie供职于一家外企,是一名销售。Jessie的固定工资为5500元,算上提成,可以到7000左右,虽然每个月工资都会有一些浮动,但是总体上变化不太大。所以每次差不多的数,Jessie也都没太在意。

但是上个月Jessie的工资只有6000元,比平时足足少了1000左右。对此,Jessie十分不解,她觉得自己这个月的业绩也没有比平时差很多,而且销售的工作时间是弹性制,也不存在早退或迟到被口工资的情况。于是Jessie要求公司财务给她出具体收入计算,也就是大家说的工资条。但财务却拒绝了她,说没有出具该文件的先例。

Jessie还特地咨询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好友,好友说自己每个月都能收到明细的工资条,与工资同时发放,每一笔奖励与扣款都会写的清清处处。于是Jessie在无忧精英网微信公众号后台发起了咨询,到底员工有没有权利要求查看自己的工资明细,到底公司有没有义务,在发工资的同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条。

收到这起咨询后,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在第一时间从法律角度回答了该问题。

赵争女士指出:“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一般而言,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作为单位整体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可能被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依法保护。但个人的工资数额,单独不会成为商业秘密。但如下情况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违约:一是员工之间相互串联,集体公布每个人的工资,导致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变相泄露的;二是单位特定人员,其工资数额比较敏感,并和单位签订了约定工资数额保密合同的。

Jessie的情况完全属于员工的个人工资数额查询,公司是有义务为Jessie提供工资明细的。建议Jessie以此为依据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依然坚持,则可提请仲裁。

除此之外,赵争女士还特别指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发布时间是1994年12月6日,当时还没有电子工资条这一说法,但现在除了发放纸质的工资条之外,公司还有不少数字化选择。比如公司设置好程序,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可以一并发出电子工资单,内容和格式可以和纸质单一样;又或者是公司可以设置电子邮件,在员工收到工资的时候,通过自己的平台,可以把工资明细直接发给员工手机上;还有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需求,利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内部系统,查询自己的工资总额和明细。这个的出发点在于,并不是所有员工都会对自己的工资产生疑问,事实上,会有疑问的都是极少数。公司通过系统设置,一来实现了告知员工工资总额和明细的义务,二来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工作。这些数字化操作并没有真正的将纸质工资条“发”到员工手中,但都给员工提供了查询的依据,也都是可行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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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

对于职场人来说,每个月最开心的时刻是什么时候?当然,毫无疑问肯定是发工资的时刻啊!大家在领到工资的时候,也会同时领到一张工资条,清楚的写着工资的数额、来源、各项分成等。但其实也有不少公司以保护员工隐私为由,拒绝给员工发放工资条。

最近,无忧精英网的会员Jessie就因为公司拒绝提供工资条这件事,郁闷了。

Jessie供职于一家外企,是一名销售。Jessie的固定工资为5500元,算上提成,可以到7000左右,虽然每个月工资都会有一些浮动,但是总体上变化不太大。所以每次差不多的数,Jessie也都没太在意。

但是上个月Jessie的工资只有6000元,比平时足足少了1000左右。对此,Jessie十分不解,她觉得自己这个月的业绩也没有比平时差很多,而且销售的工作时间是弹性制,也不存在早退或迟到被口工资的情况。于是Jessie要求公司财务给她出具体收入计算,也就是大家说的工资条。但财务却拒绝了她,说没有出具该文件的先例。

Jessie还特地咨询了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好友,好友说自己每个月都能收到明细的工资条,与工资同时发放,每一笔奖励与扣款都会写的清清处处。于是Jessie在无忧精英网微信公众号后台发起了咨询,到底员工有没有权利要求查看自己的工资明细,到底公司有没有义务,在发工资的同时,给员工发放工资条。

收到这起咨询后,无忧精英网的首席职业发展顾问赵争女士,在第一时间从法律角度回答了该问题。

赵争女士指出:“发放工资条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法定义务,本案例中,公司的做法明显是违法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一般而言,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作为单位整体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有可能被作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依法保护。但个人的工资数额,单独不会成为商业秘密。但如下情况可能会构成侵权或违约:一是员工之间相互串联,集体公布每个人的工资,导致单位的工资制度、工资计算方法变相泄露的;二是单位特定人员,其工资数额比较敏感,并和单位签订了约定工资数额保密合同的。

Jessie的情况完全属于员工的个人工资数额查询,公司是有义务为Jessie提供工资明细的。建议Jessie以此为依据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依然坚持,则可提请仲裁。

除此之外,赵争女士还特别指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发布时间是1994年12月6日,当时还没有电子工资条这一说法,但现在除了发放纸质的工资条之外,公司还有不少数字化选择。比如公司设置好程序,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可以一并发出电子工资单,内容和格式可以和纸质单一样;又或者是公司可以设置电子邮件,在员工收到工资的时候,通过自己的平台,可以把工资明细直接发给员工手机上;还有一些公司会根据员工的需求,利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内部系统,查询自己的工资总额和明细。这个的出发点在于,并不是所有员工都会对自己的工资产生疑问,事实上,会有疑问的都是极少数。公司通过系统设置,一来实现了告知员工工资总额和明细的义务,二来减少了不必要的繁琐工作。这些数字化操作并没有真正的将纸质工资条“发”到员工手中,但都给员工提供了查询的依据,也都是可行的。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