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简称“水源地专项督查”)。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人员组成273个组,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县级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其他省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督查,并对2016-2017年已完成整治的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回头看”督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陪同。全体督查组成员还将签署《廉洁守纪承诺书》,要求“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此前,曾有官员因在环保督查中违反廉政纪律而受到双开。2017年4月7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启了为期一年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人员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开展异地交叉督查。2018年5月4日,生态环境部对外通报,河北辛集环保局一官员在赴河南郑州交叉督查过程中,发现郑东新区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随后,有政府工作人员受企业委托,前往督查组驻地汇报问题企业整改情况。期间,李建柱收受该政府工作人员所送的1万元现金,并对上报环境部材料中的4个问题进行了更改和删减。收到举报后,环境部要求河北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情况,严肃查处。针对上述问题,辛集市纪委、监委作出开除李建柱党籍、公职的决定。
5月21日,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告诉界面新闻,近年来,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18年3月9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制订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本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水源保护的目标。
据了解本次“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时间为5月20至6月2日结束。同时,为预防督查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全体督查组成员将签署《廉洁守纪承诺书》,工作结束后还要填报廉政自查表。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要求督查组在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同时,督查组不得向地方环保部门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生态环境部将严肃处理。
督查工作将如何开展?据介绍,督查组将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了解地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整治进展严重滞后、推动不力的问题或地方政府“不重视,不督促、不整改”的行为。除了审核市级或县级政府组织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以外,督查组还将分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问题,核准问题整治进度,核实举报问题线索。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督查组将填写《生态环境部督查问题交办单》,提出地方政府组织追根溯源、调查处理、处理处置等意见,交办地方政府。
上述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说,督查采取独立督查方式,原则上不需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陪同。至于现场核查的信息来源,各督查组可以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已报送和公开的问题清单,重点督查各地排查和整改工作进展;可以根据生态环境部信访办和“12369”投诉受理中心梳理提供的问题线索,以及督查期间每日受理的举报信息,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还可以利用生态环境部提供的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结果和现场APP,比对地方自查材料,核查各地问题清单是否存在漏报、整改方案是否按进度安排落实等。督查时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监测等工作。
据介绍,在信息公开方面,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已全面完成水源地排查工作并公布问题清单,并在当地党报、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水源地专项督查”将进一步加大市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利用生态环境部“一报一网两微”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天同步推送专项督查相关新闻报道,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鼓励公众拨打举报电话:010-12369,或者通过“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逐一核实,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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