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率先对标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航运枢纽、国际贸易中心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相适应的制度体系。
广东、天津、福建等三地自贸试验区是中国第二批自贸试验区,获批距今已有三年时间。在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表示,以上三省围绕服务国家战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试点任务。
其中,广东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先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提出了建设公正廉洁的法治环境、建设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等18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天津自贸试验区围绕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出了创新要素市场配置机制、推动前沿新兴技术孵化和完善服务协同发展机制等16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福建自贸试验区围绕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水平、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提出了打造高标准国际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透明化和加强闽台金融合作等2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任鸿斌表示,自贸试验区建设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商务部将及时总结各领域“试得好、看得准、风险可控”的创新成果和做法,持续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
据任鸿斌介绍,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已形成123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商务部网站“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进行了公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市对这些新制度创新成果进行了总结评估,形成了新一批30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包括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7项,和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3项。
5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要求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任鸿斌特别提到,第三批7个自贸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虽然设立时间只有一年,但此次复制推广的30条改革经验当中,上述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占了17条,达到一半以上。
如辽宁自贸区围绕建设东北亚国家航运中心开展创新试点,复制推广了“保税混矿监管创新”模式;浙江自贸区围绕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进行探索,复制推广了“保税燃料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5项保税燃料油供应方面的政策措施;陕西围绕提高中欧班列的辐射能力,复制推广了“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等新模式,以提升中欧班列的通关效率。
任鸿斌指出,这30条改革经验确实体现了差异化的发展特点和地区特色。他表示,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自地方,但服务于全国,较好的体现了对比试验、互补试验的成果,达到了通过差异化探索,形成更多元化、更高水平的制度创新成效,更好地释放自贸试验区的改革红利和开放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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