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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募基金通道,账户共管你得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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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募基金通道,账户共管你得知道

账户共管,顾名思义,就是借通道方与通道方就账户进行共同管理。在讲述账户共管前,有必要先明确两个问题。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资本市场事业部

作者|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专业组 司瑞

上次为大家介绍了私募基金通道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在上次文章中提出:为侧重保护借通道方,可以设置其与通道方共管的账户,由双方共同进行账户管理,可以减轻通道方的道德风险。本文将对账户共管进行一个讲述。

账户共管,顾名思义,就是借通道方与通道方就账户进行共同管理。在讲述账户共管前,有必要先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共管账户是哪个账户?

私募基金主要涉及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托管资金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作用是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托管资金账户的作用是在私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募集来的资金整体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保证基金财产与自有资金的隔离。私募基金共管账户并非前述两个账户之一,而是借通道方为保证其权益而与通道方另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属于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人的财产。

第二,账户共管协议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是否是同一概念?

不是。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的规定见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该协议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募集机构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账户共管协议的签署主体是通道方和借通道方,其中借通道方没有相关资质。

一、账户共管的范围

账户共管的资金范围仅涉及通道方作为名义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益及其利息,不包括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意向金、保证金、基金投资人退款、项目方的退款或者基金管理、基金投资中的其他资金。

二、账户共管对借通道方的权益保护

(一)明确通道方账户管理的依据。在账户共管协议中,明确通道方需根据和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和综合服务机构签署的《基金综合服务协议》、和外包服务机构签署的《基金运营外包服务协议》及相关操作备忘录的约定,进行账户管理及管理费、业绩报酬的转入、转出等操作。在签署账户共管协议前,通道方和借通道方会签署财务咨询顾问协议、合作协议等类似文件,在协议中明确通道方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按时将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资金转入借通道方的指定账户。

(二)账户中的资金出入应获得双方共同同意。通道方和借通道方同时授权共管银行对每笔资金进行监督,并留下各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账户中的资金出入应当取得通道方和借通道方的同时同意。这就使得在未经借通道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道方不能单独对共管账户进行汇款、取款、更改密码、变更账户信息、更换印鉴等操作。

(三)借通道方要求或者共管银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借通道方要求共管银行采取相应措施,是指通道方未按照与借通道方约定进行账户管理的,借通道方有权要求共管银行停止资金的转入、转出和账户管理等操作,该项体现了借通道方对通道方账户管理行为的监督。共管银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是指共管银行在未收到通道方和借通道方的印鉴前,拒绝受理相关业务,不准通道方进出资金。

(四)明确共管账户中的财产为借通道方的单方财产。由于共管账户是以通道方的名义开立,所以在账户共管协议中,有必要约定如下条款:各方确认,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为借通道方的单方财产,通道方未经借通道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共管账户或共管账户资金进行抵押、质押或被第三方冻结等,不得将账户绑定至证券、期货、基金交易系统,不得绑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平台、电商或商户。也不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开通查询功能和通知功能除外)。

三、其他建议

站在通道方角度,共管账户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在基金投资人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事项存在争议时,或者有基金业务未尽事宜,通道方有权拒绝共管账户的资金转出。资金不能转出,也就意味着借通道方不能获得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且一旦出现与基金投资人的争议,很大程度会将借通道的事情公开,给借通道方造成进一步损失。

故在选好通道方的前提下,借通道方一定要依法开展基金业务,维护好与基金投资人的关系,避免出现相应问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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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募基金通道,账户共管你得知道

账户共管,顾名思义,就是借通道方与通道方就账户进行共同管理。在讲述账户共管前,有必要先明确两个问题。

单位|恒都律师事务所 资本市场事业部

作者|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专业组 司瑞

上次为大家介绍了私募基金通道协议的相关内容,并在上次文章中提出:为侧重保护借通道方,可以设置其与通道方共管的账户,由双方共同进行账户管理,可以减轻通道方的道德风险。本文将对账户共管进行一个讲述。

账户共管,顾名思义,就是借通道方与通道方就账户进行共同管理。在讲述账户共管前,有必要先明确两个问题。

第一,共管账户是哪个账户?

私募基金主要涉及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托管资金账户。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作用是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托管资金账户的作用是在私募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募集来的资金整体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处,保证基金财产与自有资金的隔离。私募基金共管账户并非前述两个账户之一,而是借通道方为保证其权益而与通道方另行开立的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不属于基金财产或基金投资人的财产。

第二,账户共管协议与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是否是同一概念?

不是。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的规定见于《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该协议由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签署。募集机构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取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监督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账户共管协议的签署主体是通道方和借通道方,其中借通道方没有相关资质。

一、账户共管的范围

账户共管的资金范围仅涉及通道方作为名义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益及其利息,不包括基金投资人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意向金、保证金、基金投资人退款、项目方的退款或者基金管理、基金投资中的其他资金。

二、账户共管对借通道方的权益保护

(一)明确通道方账户管理的依据。在账户共管协议中,明确通道方需根据和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和综合服务机构签署的《基金综合服务协议》、和外包服务机构签署的《基金运营外包服务协议》及相关操作备忘录的约定,进行账户管理及管理费、业绩报酬的转入、转出等操作。在签署账户共管协议前,通道方和借通道方会签署财务咨询顾问协议、合作协议等类似文件,在协议中明确通道方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按时将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资金转入借通道方的指定账户。

(二)账户中的资金出入应获得双方共同同意。通道方和借通道方同时授权共管银行对每笔资金进行监督,并留下各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账户中的资金出入应当取得通道方和借通道方的同时同意。这就使得在未经借通道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通道方不能单独对共管账户进行汇款、取款、更改密码、变更账户信息、更换印鉴等操作。

(三)借通道方要求或者共管银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借通道方要求共管银行采取相应措施,是指通道方未按照与借通道方约定进行账户管理的,借通道方有权要求共管银行停止资金的转入、转出和账户管理等操作,该项体现了借通道方对通道方账户管理行为的监督。共管银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是指共管银行在未收到通道方和借通道方的印鉴前,拒绝受理相关业务,不准通道方进出资金。

(四)明确共管账户中的财产为借通道方的单方财产。由于共管账户是以通道方的名义开立,所以在账户共管协议中,有必要约定如下条款:各方确认,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为借通道方的单方财产,通道方未经借通道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共管账户或共管账户资金进行抵押、质押或被第三方冻结等,不得将账户绑定至证券、期货、基金交易系统,不得绑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平台、电商或商户。也不得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开通查询功能和通知功能除外)。

三、其他建议

站在通道方角度,共管账户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在基金投资人对管理费、业绩报酬等事项存在争议时,或者有基金业务未尽事宜,通道方有权拒绝共管账户的资金转出。资金不能转出,也就意味着借通道方不能获得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且一旦出现与基金投资人的争议,很大程度会将借通道的事情公开,给借通道方造成进一步损失。

故在选好通道方的前提下,借通道方一定要依法开展基金业务,维护好与基金投资人的关系,避免出现相应问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