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禁止各地在拆迁过程中采取停水断电等手段强迫被迁拆人搬迁。
这是元旦前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的最新要求。该《办法》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根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办法》对补偿协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更加引人关注的是,该《办法》正式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近年来,发生在江西省以及中国其他地方的暴力拆迁事故层出不穷,强拆造成的各种事件也成为近年来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在江西省,最著名的案例是发生于2010年9月10日的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这一事件导致一死两重伤,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副县长都被免职。
此类恶性事件引起了江西省有关部门的重视。2011年年初,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向省政协提交并列入“会议参阅文件”的专题报告中就表示,对采取停水、停电等野蛮逼迫搬迁、“株连式扩迁”、“突击拆迁”等事件,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发生暴力拆迁,2011年1月21日,中国还正式颁布了经过修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590号令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
但是不论是“新拆迁条例”还是各地方法规,都未能制止暴力拆迁的发生,发生在各地的暴力拆迁事件仍屡见不鲜。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过相关法规试图解决暴力拆迁问题。如南京市政府在2012年5月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针对“江南八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了明细规定。
但是,这些努力并未起到威慑作用。人民网2013年4月3日报道,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八里村11户村民反映,在拆迁补偿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人为强制断了水和电超过13天,不仅如此,还有多名村民被10多名身份不明的年轻人殴打。
而在全国,各种暴力拆迁悲剧仍不断出现。去年3月份,山东省一名抵制征用自己农田的男子在田地帐篷中睡觉时被人为烧死。命案发生后,七人因涉嫌纵火被捕,其中包括一名开发商和当地一名村官。
2014年年底,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的“艾滋病拆迁”事件也引起了舆论哗然。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2月,河南南阳一处纳入拆迁的小区惊现“艾滋病拆迁队”。相关人员自称是艾滋病患者,以此恐吓、骚扰尚未签署拆迁协议的居民及早搬迁。目前,该事件中的5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控制,多名官员被处分。
显然,法律法规之所以失去效力,根本原因在于每次的暴力拆迁迫使居民们离开家园,都会给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带来诱人的利益回报。
此次江西省出台新规,能否阻断官商勾结并有效避免暴力拆迁的再次发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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