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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被罚51亿美金 全球智慧资本的竞争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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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被罚51亿美金 全球智慧资本的竞争才刚刚开始

欧盟也对微软、亚马逊、英特尔、脸书、苹果做出过类似处罚,它讲道理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未来全球知识产权之争更加复杂,我们要有讲道理的能力和敢于直面外国挑战者的勇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18日,欧盟对谷歌开出天价罚单:51亿美金。

罚款的理由是谷歌利用安卓系统的垄断地位,让谷歌自己的比价应用软件在网络搜索中排在前列,触犯了反垄断法规。过去10年,欧盟也对微软、亚马逊、英特尔、脸书、苹果公司做出过类似处罚。

为什么这些公司不能无限制地凭借自己的技术专利获取利润?欧盟的做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现代知识产权观。在知识产权成为中美贸易争执要点的时刻,弄懂欧盟是怎样把道理讲清楚的,这对中国企业有现实意义。

世上的道理有三种:科学的,信仰的,游戏的。科学道理必须可以证伪,即暂时有用,但终究被更合理的替代。信仰的道理往往自我循环论证,故永远正确。游戏的道理没有什么正确或错误,各方约定俗成而已,就像麻将牌的各种打法。知识产权的道理难讲清楚,因为它三种都沾边。得益于监管者、学者、媒体和政治人物的长期配合行动,欧盟把道理讲得入木三分。美国方面,除了新闻报道,也无法掀起大风浪。欧盟讲道理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欧盟有资格对知识产权去“神圣化”,因为最早的专利保护发生在15世纪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城邦(1474年),最先的专利立法发生在17世纪的英国 (1623年),“知识产权”概念第一次受国际认可是在1883年的巴黎大会。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所以,知识产权不是什么天赋权利,而是各方势力谈判和妥协的历史产物。知识产权过去是,今天是,未来仍是博弈过程和动态平衡现象。在立论伊始,把知识产权上升到神圣地位的一方都是试图建立起一种先设的价值判断(信仰的道理),都不是基于事实的判断。

科学的道理是基于事实的判断,并且可以证伪。以事实为依据,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否激发了社会发明创造,是否提高了社会福利,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以表面常识去想,也许应该如此。但是,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权威机构(美联署、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家已经有一系列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没有。

专利保护似乎只与一种经济活动正相关:专利保护越强,技术传播范围越广。研究也发现另外一个事实:在对国外专利保护较弱的国家,本国技术发明创造的成果提高。

当下流行的《我不是药神》让一些人好生羡慕印度低价的仿生药。它与印度政府长期以来对国外医药专利的政策有关:1)申请过程困难;2)保护期限短;3)国家可以根据严峻情况强制要求国外药厂发生产许可。即使在加入WTO后,根据TRIPS(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例),印度和巴西也常启动第三条。

1999年,微软的比尔·盖茨表示:如果过去的专利环境像今天这样,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许多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最近一期《国际商业研究》上,彭维刚(Mike Peng)等四位学者通过历史和制度分析,说明国际市场中的知识产权纷争始终是一个拉锯谈判的动态平衡过程。今天把知识产权保护神圣化的国家在19世纪到20世纪曾经是刻意阻碍外国专利和版权登记的国家。在谈到盗版困境时,两位研究者(K. Raustiala and C. Sprigman)严肃地玩笑道:美国应该认清自己的盗版历史,别太较真。

由此看来,知识产权不能从信仰的道理去循环论证,它也被科学道理证伪。那么它是怎样获得合法性的呢?从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观之,它就是一种各方博弈的游戏规则。而这样的游戏规则有时是反生产力,甚至荒谬的。

按照各国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申请的专利应该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不是显而易见的常识;2)没有在过去的技艺中出现过;3)必须有用。但我们常看到滥用专利的现象。

1999年,网络电商亚马逊申请“一键购物”(One Click Ordering)这个词为独家专利。它竟然也被批准。它在2006年被驳回,修改后,2007年又被接受。2010年,NTP以专利侵权为由控告加拿大的蓝莓手机(Research in Motion),后者赔了6亿美金。等到2016年,法官再次判决诉讼无效时,钱已经要不回来了。它成为“专利要挟”(Patent Troll)的经典案例。

版权法规也有深深的游说烙印。美国国会1976年和1988年二次修改法案,延长版权保护期限至作者身后70年。它被称为“保护米老鼠法案”,因为它是为迪斯尼公司保护自己的版权而量身定制的。

所以,让我们澄清关于知识产权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如果它是伦理价值判断(信仰的),它不应该由一国强加到另一国,而应该是基于历史发展过程的协商和共识。如果讲科学道理,结论已经明确,它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没有必然联系。剩下的只有一条,它是一种游戏规则,是制度博弈的历史产物。

1958年,《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的作者,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在国会作证时表示:根据我们现有的经济学知识,假如不存在专利制度,国会去建立它将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不过,既然它已经存在这么久,建议取消专利制度也是不负责任的。

美联署和国家经济研究所的几位权威经济学家(M. Boldrin, D. Levine, P. Moser)的研究表明,1)知识产权是制度发展过程中法律博弈的产物。2)往往是既得利益者要求保护。3)过分的专利保护已经演变为专利要挟和专利军备竞赛。4)由于担心高昂的诉讼费用,新兴企业在成熟技术市场裹足不前。5)即使在最受关注的医药领域,专利拥护者关于“巨额固定成本回收”的假设也是不成立的。新药研发成本最高的第三期临床试验完全可以有不同的低价选择。换言之,专利药的垄断价格是人为制造的。6)公共政策制定者有责任遏制专利寻租行为,维护社会福利。

在知识产权完整理论的武装下,欧盟才可能有礼有节地制止像谷歌这样的企业新型专利垄断行为。道理如下——

目前,欧洲手机已有超过80%运行着安卓系统。安卓系统是开源的,但它的平台技术垄断地位方便了谷歌配套产品和服务获取不公平的市场机会。通过分析17亿次网上搜索结果,欧盟发现,谷歌自己的比价应用软件获得隐形优先排列。而互联网上,排名前10的垄断了95%的消费者搜索选择,排名第一的得到35%的搜索选择。

安卓平台价值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效应”。安卓技术形成标准后影响到后来者的选择。对标准的路径依赖让谷歌技术能对使用者商业隐形“劫持”(holdup)。结果,网络效果和劫持效果“内部化”(Internalities)为谷歌不对等的市场权力。谷歌利用市场权力隐形优先排序自己的应用软件就已经是通过垄断需求关系的寻租行为。它直接伤害公平竞争,阻扰新的发明创造。它在为自己带来超额回报的时候损害社会福利。

因此,无论从信仰的道理(公平竞争和社会福利),还是科学的道理(事实上阻碍新的发明创造),还是游戏规则的道理(法律法规博弈上,国家/欧盟是庄家,谷歌已经被警告过),欧盟都有充分理由坚持自己的现代知识产权立场。据此,欧盟对谷歌开出史无前例的巨额罚款。

对中国面临的内外知识产权问题,欧盟的策略有太多可以借鉴之处。一方面,我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制度发展的必然性,认识到目前制度建设的不足。另一方面,我们要有讲道理的能力和敢于直面外国挑战者的勇气。在国际贸易和经济问题上,只有了解历史,依赖全球范围的学术研究成果,我们才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与金融货币争端相比,未来的全球知识产权之争更加复杂,更加需要监管者、学者、媒体和政治家之间协同合作。

金融资本全球竞争之后,即将到来的是全球智慧资本的竞争。当下中美贸易间的知识产权之争只是序幕。现在准备犹未为晚。

(本文作者鲍勇剑是加拿大莱桥大学迪隆商学院终身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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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也对微软、亚马逊、英特尔、脸书、苹果做出过类似处罚,它讲道理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未来全球知识产权之争更加复杂,我们要有讲道理的能力和敢于直面外国挑战者的勇气。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7月18日,欧盟对谷歌开出天价罚单:51亿美金。

罚款的理由是谷歌利用安卓系统的垄断地位,让谷歌自己的比价应用软件在网络搜索中排在前列,触犯了反垄断法规。过去10年,欧盟也对微软、亚马逊、英特尔、脸书、苹果公司做出过类似处罚。

为什么这些公司不能无限制地凭借自己的技术专利获取利润?欧盟的做法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现代知识产权观。在知识产权成为中美贸易争执要点的时刻,弄懂欧盟是怎样把道理讲清楚的,这对中国企业有现实意义。

世上的道理有三种:科学的,信仰的,游戏的。科学道理必须可以证伪,即暂时有用,但终究被更合理的替代。信仰的道理往往自我循环论证,故永远正确。游戏的道理没有什么正确或错误,各方约定俗成而已,就像麻将牌的各种打法。知识产权的道理难讲清楚,因为它三种都沾边。得益于监管者、学者、媒体和政治人物的长期配合行动,欧盟把道理讲得入木三分。美国方面,除了新闻报道,也无法掀起大风浪。欧盟讲道理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

欧盟有资格对知识产权去“神圣化”,因为最早的专利保护发生在15世纪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城邦(1474年),最先的专利立法发生在17世纪的英国 (1623年),“知识产权”概念第一次受国际认可是在1883年的巴黎大会。它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所以,知识产权不是什么天赋权利,而是各方势力谈判和妥协的历史产物。知识产权过去是,今天是,未来仍是博弈过程和动态平衡现象。在立论伊始,把知识产权上升到神圣地位的一方都是试图建立起一种先设的价值判断(信仰的道理),都不是基于事实的判断。

科学的道理是基于事实的判断,并且可以证伪。以事实为依据,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是否激发了社会发明创造,是否提高了社会福利,是否促进了经济增长?以表面常识去想,也许应该如此。但是,半个世纪以来,美国权威机构(美联署、美国国家经济研究所、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经济学家已经有一系列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没有。

专利保护似乎只与一种经济活动正相关:专利保护越强,技术传播范围越广。研究也发现另外一个事实:在对国外专利保护较弱的国家,本国技术发明创造的成果提高。

当下流行的《我不是药神》让一些人好生羡慕印度低价的仿生药。它与印度政府长期以来对国外医药专利的政策有关:1)申请过程困难;2)保护期限短;3)国家可以根据严峻情况强制要求国外药厂发生产许可。即使在加入WTO后,根据TRIPS(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条例),印度和巴西也常启动第三条。

1999年,微软的比尔·盖茨表示:如果过去的专利环境像今天这样,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许多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发生的。在最近一期《国际商业研究》上,彭维刚(Mike Peng)等四位学者通过历史和制度分析,说明国际市场中的知识产权纷争始终是一个拉锯谈判的动态平衡过程。今天把知识产权保护神圣化的国家在19世纪到20世纪曾经是刻意阻碍外国专利和版权登记的国家。在谈到盗版困境时,两位研究者(K. Raustiala and C. Sprigman)严肃地玩笑道:美国应该认清自己的盗版历史,别太较真。

由此看来,知识产权不能从信仰的道理去循环论证,它也被科学道理证伪。那么它是怎样获得合法性的呢?从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观之,它就是一种各方博弈的游戏规则。而这样的游戏规则有时是反生产力,甚至荒谬的。

按照各国专利申请的一般要求,申请的专利应该符合三个基本条件:1)不是显而易见的常识;2)没有在过去的技艺中出现过;3)必须有用。但我们常看到滥用专利的现象。

1999年,网络电商亚马逊申请“一键购物”(One Click Ordering)这个词为独家专利。它竟然也被批准。它在2006年被驳回,修改后,2007年又被接受。2010年,NTP以专利侵权为由控告加拿大的蓝莓手机(Research in Motion),后者赔了6亿美金。等到2016年,法官再次判决诉讼无效时,钱已经要不回来了。它成为“专利要挟”(Patent Troll)的经典案例。

版权法规也有深深的游说烙印。美国国会1976年和1988年二次修改法案,延长版权保护期限至作者身后70年。它被称为“保护米老鼠法案”,因为它是为迪斯尼公司保护自己的版权而量身定制的。

所以,让我们澄清关于知识产权的各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如果它是伦理价值判断(信仰的),它不应该由一国强加到另一国,而应该是基于历史发展过程的协商和共识。如果讲科学道理,结论已经明确,它与创新和经济发展没有必然联系。剩下的只有一条,它是一种游戏规则,是制度博弈的历史产物。

1958年,《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的作者,著名的经济学家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在国会作证时表示:根据我们现有的经济学知识,假如不存在专利制度,国会去建立它将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不过,既然它已经存在这么久,建议取消专利制度也是不负责任的。

美联署和国家经济研究所的几位权威经济学家(M. Boldrin, D. Levine, P. Moser)的研究表明,1)知识产权是制度发展过程中法律博弈的产物。2)往往是既得利益者要求保护。3)过分的专利保护已经演变为专利要挟和专利军备竞赛。4)由于担心高昂的诉讼费用,新兴企业在成熟技术市场裹足不前。5)即使在最受关注的医药领域,专利拥护者关于“巨额固定成本回收”的假设也是不成立的。新药研发成本最高的第三期临床试验完全可以有不同的低价选择。换言之,专利药的垄断价格是人为制造的。6)公共政策制定者有责任遏制专利寻租行为,维护社会福利。

在知识产权完整理论的武装下,欧盟才可能有礼有节地制止像谷歌这样的企业新型专利垄断行为。道理如下——

目前,欧洲手机已有超过80%运行着安卓系统。安卓系统是开源的,但它的平台技术垄断地位方便了谷歌配套产品和服务获取不公平的市场机会。通过分析17亿次网上搜索结果,欧盟发现,谷歌自己的比价应用软件获得隐形优先排列。而互联网上,排名前10的垄断了95%的消费者搜索选择,排名第一的得到35%的搜索选择。

安卓平台价值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效应”。安卓技术形成标准后影响到后来者的选择。对标准的路径依赖让谷歌技术能对使用者商业隐形“劫持”(holdup)。结果,网络效果和劫持效果“内部化”(Internalities)为谷歌不对等的市场权力。谷歌利用市场权力隐形优先排序自己的应用软件就已经是通过垄断需求关系的寻租行为。它直接伤害公平竞争,阻扰新的发明创造。它在为自己带来超额回报的时候损害社会福利。

因此,无论从信仰的道理(公平竞争和社会福利),还是科学的道理(事实上阻碍新的发明创造),还是游戏规则的道理(法律法规博弈上,国家/欧盟是庄家,谷歌已经被警告过),欧盟都有充分理由坚持自己的现代知识产权立场。据此,欧盟对谷歌开出史无前例的巨额罚款。

对中国面临的内外知识产权问题,欧盟的策略有太多可以借鉴之处。一方面,我们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有制度发展的必然性,认识到目前制度建设的不足。另一方面,我们要有讲道理的能力和敢于直面外国挑战者的勇气。在国际贸易和经济问题上,只有了解历史,依赖全球范围的学术研究成果,我们才能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与金融货币争端相比,未来的全球知识产权之争更加复杂,更加需要监管者、学者、媒体和政治家之间协同合作。

金融资本全球竞争之后,即将到来的是全球智慧资本的竞争。当下中美贸易间的知识产权之争只是序幕。现在准备犹未为晚。

(本文作者鲍勇剑是加拿大莱桥大学迪隆商学院终身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EMBA特聘教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