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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未定”的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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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局未定”的王菊

艺人和经纪公司的话语权正在进行一场演变。

图源:王菊微博

作者: 宋子轩

在王菊的粉丝“陶渊明们”为王菊撰写的《菊话宝典2018年修订版》中,“大菊已定”是指王菊的粉丝越来越多,出道一事已成定局。

还在《创造101》未完结之时,王菊的粉丝们对于王菊顺利从节目中出道信心满满,如果她最终位于“火箭少女101”成团11人之中,除了她的粉丝们,参考今年“菊姐”的超高热度,想必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感到意外。不过王菊最终并没有成为其中的一员,出道一事,也始终没有“大局已定”。

早在6月24日,王菊所属经纪公司esee英模的官方微博就曾表示,王菊即将出道。一周后,该公司又与天浩盛世共同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将联合打造偶像新人及娱乐新星。消息一出,王菊疑似分约天浩盛世,并即将出道的消息便在各大社交平台散播。

7月18日,对于王菊的经纪约情况,英模发布官方声明,表示王菊为英模全约艺人,签约期限至2026年,合约期内,由英模全权代表王菊洽谈工作全部事宜。并表示,已为王菊在音乐、综艺、影视、时尚等方面量身定制了全面的长期发展计划。

不过赛后至今,从网络曝光的聊天截图来看,已出现了几次活动是由王菊自己的团队直接接洽主办方的情况。王菊在接受新浪娱乐近期的采访时也表示,自己是否会接什么样的工作,的确是在跟自己的姐姐商量,但并没有提到公司。

就在英模发出官方声明的3个小时后,名为“王菊工作室”的认证微博也发出了注册后的首条微博,声称关于王菊与英模的合约事宜,后续会发布公开声明,王菊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消息就此坐实。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王菊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注册时间为7月11日,王菊为法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次日上午10点,该工作室微博发布了长达8条的文字声明,提出将与英模公司解除经纪合约。从声明来看,王菊方的解约理由有如下4点:

1.王菊参加《创造101》为机缘巧合,为参赛和才与英模签约8年,并不公平。

2.公司此前并不看好王菊,并让她停薪参赛,双方没有达成经纪合约的基础。

3.王菊就未来的发展有自己的想法,不想成为公司打造的快餐艺人,英模是以模特为核心的经纪公司,没有打造王菊的能力。

4.王菊火了之后,公司一直安排不符合她发展路线的工作,王菊不希望利用热点赚快钱。

7月24日,英模针对王菊工作室的声明进行了官方回应,发布了来自律师事务所就王菊与公司签订的《独家经纪合约》是否真实有效,合约是否能够单方面解除、违反合同义务是否有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该声明中称,王菊方发布的声明仅为单方毁约的托词,在法律上很难成立。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即为:双方于2018年1月签订的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王菊与英模的签约时间是从2018年到2026年,8年独家经纪约在行业内属正常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该合约也并不存在很多合同中存在的自动延长期。

双方的佣金划分模式,英模与王菊三七划分。另外从王菊从参赛后,先后拿到芭莎、美宝莲等时尚资源以及《奔跑吧》等综艺来看,也并不存在英模过分压榨艺人的情况。在接受凤凰网娱乐的采访时,郑屹透露节目后王菊的工作邀约足足有7页A4纸,近百个工作。但这些工作王菊一个都没有参加过。

7月20日,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英模总裁郑屹明确表示合同里没有关于“艺人单方解约权”的相关条款。“英模方同王菊是于《101》赛前在双方友好自愿前提下签署的‘独家经纪约’,约期为8年。事情发展到现阶段,英模方直指王菊单方面毁约,擅自接私活儿等行为已涉及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除此之外,王菊应继续履行原合约义务。”

就目前双方的声明,以及事件的进展来看。王菊方目前做“独立工作室”的态度强烈,且也表达了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但从王菊方发布的声明中,并没有涉及到法律上实锤的信息,想打赢这场官司的难度很大。不过只有6位数的解约金,对于目前人气正当红的王菊来说,显然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网络上粉丝对此事的态度也极为分明,一方认为王菊以个人练习生参赛,公司并不看好,甚至在比赛中停了王菊的薪水,但艺人红了之后,没有怎么出力的公司却想分一杯羹了。

另一方认为,王菊一红就解约,缺乏契约精神,虽然单飞成立工作室,收入会更多,但并不适合刚刚起步的艺人。

除了王菊,在今年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偶像艺人并不在少数。5月28日,黄子韬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子韬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决定,结束双方3年的合作。此后,黄子韬的一切相关工作都将交由其工作室完全运营。4月23日,多位网友晒出查询截图显示范丞丞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取名“无锡美涛丞星影视文化工作室”;2月28日,鹿晗与壹心娱乐的合约期满成立个人工作室,双方正式结束合作关系。近日,与依海文化经纪纠纷闹得沸沸扬扬的蔡徐坤也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

再往前,明星个人工作室成立的潮流可以追溯到2007年范冰冰工作室的成立,此后明星经纪领域开始转型,周迅、黄晓明、佟大为、胡歌等明星纷纷开启工作室模式。以公司和经纪人为话语权核心开始逐步向以明星个人为核心的阶段转变。

而成立个人工作室最大的诉求就是话语权独立。在经纪公司掌握话语权的时代,“霸王条款”成为了“艺人出逃”的根本原因,无论是经纪收入的“三七分”,还是八到十年甚至更长的独家经纪约;无论是不成熟的职业规划,还是个人以及工作上的各种限制,都是造成双方不可协调矛盾的“诱因”。

近几年随着明星的天价片酬、代言,以及通过综艺等渠道可以一夜成名的可能,成名后无需依赖公司提供的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话语权逐渐向艺人倾斜。

目前头部的影视、音乐艺人大多拥有自己的工作室,不仅在各方面有着更大的自由度,而且因为此模式更加节税,收入也因此变得更高。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不过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在5-35%。这也就意味着,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至少可以避税10%。像王菊这样当红的明星艺人,选择成立个人工作室显然是“最优选择”。

不过当下国内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大多数纠纷也凸显了当前市场上的乱象:因为身价倍增,掌握流量,同时又有粉丝撑腰,甚至有其他公司接盘,艺人对于与经纪公司的合约缺乏契约精神,甚至不在乎以违约结束此前签约的合同;而部分经纪公司也存在,一味消耗艺人的商业价值,而缺乏灵活的签约模式,以及对于艺人长远职业规划的情况。

此次王菊与英模经纪纠纷的背后,其实是艺人与公司话语权变化的结果,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成立艺人工作室将会是更多艺人选择的发展模式,如何不依赖艺人,找到适当的合作模式,将是未来经纪公司面临的核心命题;而对于艺人来说,如何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同时,做到尊重合同,拥有契约精神,也将是个人选择的主题之一。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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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和经纪公司的话语权正在进行一场演变。

图源:王菊微博

作者: 宋子轩

在王菊的粉丝“陶渊明们”为王菊撰写的《菊话宝典2018年修订版》中,“大菊已定”是指王菊的粉丝越来越多,出道一事已成定局。

还在《创造101》未完结之时,王菊的粉丝们对于王菊顺利从节目中出道信心满满,如果她最终位于“火箭少女101”成团11人之中,除了她的粉丝们,参考今年“菊姐”的超高热度,想必绝大多数人也不会感到意外。不过王菊最终并没有成为其中的一员,出道一事,也始终没有“大局已定”。

早在6月24日,王菊所属经纪公司esee英模的官方微博就曾表示,王菊即将出道。一周后,该公司又与天浩盛世共同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将联合打造偶像新人及娱乐新星。消息一出,王菊疑似分约天浩盛世,并即将出道的消息便在各大社交平台散播。

7月18日,对于王菊的经纪约情况,英模发布官方声明,表示王菊为英模全约艺人,签约期限至2026年,合约期内,由英模全权代表王菊洽谈工作全部事宜。并表示,已为王菊在音乐、综艺、影视、时尚等方面量身定制了全面的长期发展计划。

不过赛后至今,从网络曝光的聊天截图来看,已出现了几次活动是由王菊自己的团队直接接洽主办方的情况。王菊在接受新浪娱乐近期的采访时也表示,自己是否会接什么样的工作,的确是在跟自己的姐姐商量,但并没有提到公司。

就在英模发出官方声明的3个小时后,名为“王菊工作室”的认证微博也发出了注册后的首条微博,声称关于王菊与英模的合约事宜,后续会发布公开声明,王菊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消息就此坐实。根据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王菊影视文化工作室的注册时间为7月11日,王菊为法人,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次日上午10点,该工作室微博发布了长达8条的文字声明,提出将与英模公司解除经纪合约。从声明来看,王菊方的解约理由有如下4点:

1.王菊参加《创造101》为机缘巧合,为参赛和才与英模签约8年,并不公平。

2.公司此前并不看好王菊,并让她停薪参赛,双方没有达成经纪合约的基础。

3.王菊就未来的发展有自己的想法,不想成为公司打造的快餐艺人,英模是以模特为核心的经纪公司,没有打造王菊的能力。

4.王菊火了之后,公司一直安排不符合她发展路线的工作,王菊不希望利用热点赚快钱。

7月24日,英模针对王菊工作室的声明进行了官方回应,发布了来自律师事务所就王菊与公司签订的《独家经纪合约》是否真实有效,合约是否能够单方面解除、违反合同义务是否有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该声明中称,王菊方发布的声明仅为单方毁约的托词,在法律上很难成立。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即为:双方于2018年1月签订的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从双方签订的合同来看,王菊与英模的签约时间是从2018年到2026年,8年独家经纪约在行业内属正常现象,值得注意的是,该合约也并不存在很多合同中存在的自动延长期。

双方的佣金划分模式,英模与王菊三七划分。另外从王菊从参赛后,先后拿到芭莎、美宝莲等时尚资源以及《奔跑吧》等综艺来看,也并不存在英模过分压榨艺人的情况。在接受凤凰网娱乐的采访时,郑屹透露节目后王菊的工作邀约足足有7页A4纸,近百个工作。但这些工作王菊一个都没有参加过。

7月20日,在接受新浪娱乐采访时,英模总裁郑屹明确表示合同里没有关于“艺人单方解约权”的相关条款。“英模方同王菊是于《101》赛前在双方友好自愿前提下签署的‘独家经纪约’,约期为8年。事情发展到现阶段,英模方直指王菊单方面毁约,擅自接私活儿等行为已涉及违约,需支付相应违约金。除此之外,王菊应继续履行原合约义务。”

就目前双方的声明,以及事件的进展来看。王菊方目前做“独立工作室”的态度强烈,且也表达了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但从王菊方发布的声明中,并没有涉及到法律上实锤的信息,想打赢这场官司的难度很大。不过只有6位数的解约金,对于目前人气正当红的王菊来说,显然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网络上粉丝对此事的态度也极为分明,一方认为王菊以个人练习生参赛,公司并不看好,甚至在比赛中停了王菊的薪水,但艺人红了之后,没有怎么出力的公司却想分一杯羹了。

另一方认为,王菊一红就解约,缺乏契约精神,虽然单飞成立工作室,收入会更多,但并不适合刚刚起步的艺人。

除了王菊,在今年成立个人工作室的偶像艺人并不在少数。5月28日,黄子韬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黄子韬与天浩盛世娱乐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决定,结束双方3年的合作。此后,黄子韬的一切相关工作都将交由其工作室完全运营。4月23日,多位网友晒出查询截图显示范丞丞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取名“无锡美涛丞星影视文化工作室”;2月28日,鹿晗与壹心娱乐的合约期满成立个人工作室,双方正式结束合作关系。近日,与依海文化经纪纠纷闹得沸沸扬扬的蔡徐坤也成立了自己的个人工作室“新沂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

再往前,明星个人工作室成立的潮流可以追溯到2007年范冰冰工作室的成立,此后明星经纪领域开始转型,周迅、黄晓明、佟大为、胡歌等明星纷纷开启工作室模式。以公司和经纪人为话语权核心开始逐步向以明星个人为核心的阶段转变。

而成立个人工作室最大的诉求就是话语权独立。在经纪公司掌握话语权的时代,“霸王条款”成为了“艺人出逃”的根本原因,无论是经纪收入的“三七分”,还是八到十年甚至更长的独家经纪约;无论是不成熟的职业规划,还是个人以及工作上的各种限制,都是造成双方不可协调矛盾的“诱因”。

近几年随着明星的天价片酬、代言,以及通过综艺等渠道可以一夜成名的可能,成名后无需依赖公司提供的资源的情况屡见不鲜,话语权逐渐向艺人倾斜。

目前头部的影视、音乐艺人大多拥有自己的工作室,不仅在各方面有着更大的自由度,而且因为此模式更加节税,收入也因此变得更高。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明星的工资薪金与普通人缴纳税款相同,属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在3-45%。不过明星收入通常会在最高档,即需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而个体工商户的税率在5-35%。这也就意味着,同样的一笔收入,从缴纳个人所得税变为缴纳个体工商户税,至少可以避税10%。像王菊这样当红的明星艺人,选择成立个人工作室显然是“最优选择”。

不过当下国内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大多数纠纷也凸显了当前市场上的乱象:因为身价倍增,掌握流量,同时又有粉丝撑腰,甚至有其他公司接盘,艺人对于与经纪公司的合约缺乏契约精神,甚至不在乎以违约结束此前签约的合同;而部分经纪公司也存在,一味消耗艺人的商业价值,而缺乏灵活的签约模式,以及对于艺人长远职业规划的情况。

此次王菊与英模经纪纠纷的背后,其实是艺人与公司话语权变化的结果,而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成立艺人工作室将会是更多艺人选择的发展模式,如何不依赖艺人,找到适当的合作模式,将是未来经纪公司面临的核心命题;而对于艺人来说,如何在保证自身发展的同时,做到尊重合同,拥有契约精神,也将是个人选择的主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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