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部属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正式升级为新时代“公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学生。该政策自2007年起实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内容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17年,已累计招收免费师范生10.1万人,在校就读3.1万人,毕业履约7万人。
教育部表示,免费师范生其中90%到中西部省份中小学任教,许多中西部地区中小学实现了接收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毕业生“零的突破”,为地方源源不断补充了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教师。同时,带动了28个省(区、市)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每年培养补充4万余名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在改善和均衡薄弱地区师资配置、帮助寒门学子圆大学梦等方面社会效果显著。
今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明确提出,将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而此前,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后的任教服务期为10年。
此次颁布的《办法》对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做了系统全面规定。《办法》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支持各地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公费方式,逐步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体系,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出台激励政策措施,制订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奖学金等激励措施,支持履约任教的公费师范生全员培训、参加国培、实现专业发展,落实到农村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的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工作生活条件以及津补贴。
《办法》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出台公费师范生编制、待遇、督导、表彰等方面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公费师范生培养机制、教育实践、课程教学、师资等方面条件保障。鼓励支持各地实施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
履约年限方面,教育部表示,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年限调整为6年以上,政策调整将惠及10万名左右公费师范生。任教6年刚好能完成小学6年、初中或高中3年的完整教学周期,也为公费师范生营造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焕发政策的“生命力”。同时,《办法》体现倾斜支持农村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学校服务1年”。
履约管理政策方面,《办法》明确要求制定在校期间非公费师范生进入、公费师范生退出的具体办法,以及公费师范生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的具体规定。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跨省就业、工作调动、协议中止或终止、违约处理等方面做了政策调整和补充规定。
《办法》规定,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前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和2012年印发的《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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