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曾是少数非穆斯林国家中,将对婚姻不忠视为犯罪行为的国家。但2月26日起,在韩国,“通奸”不再被法律认定为犯罪。
韩国宪法法院26日宣布废除实行62年的通奸罪,认定其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宪法法院9名法官就是否废除这一罪刑进行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最终宣布,以通奸罪名义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行为违宪。
法院判定称:“人类尊严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前提在于,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命运。 而选择命运的权利包括进行性行为和选择伴侣的权利。”
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设立通奸罪,规定通奸行为可处以最多两年的有期徒刑。 通奸罪在韩国设立之初是为了保护妇女权益,帮助没有资源的女性在男权社会中不受通奸行为的损害。但如今的韩国已不复以往,其经济迅速发展,对于个人权利的意识提高,男女不平等的状况也大幅改善。
纽约时报报道称,韩国妇女的经济及法律地位都已显著提高,该法律条例的有效性已大大削弱。支持废除通奸罪的五名律师在联合意见中表示,关于通奸罪的条款反而常被配偶用来迫使对方离婚,或者沦为外人进行勒索的工具。他们表示:“是否维持婚姻应该由自由意志和人们的爱来决定,而不应该通过刑法从外部进行强制。”
据CNN报道,反对废除通奸罪的观点认为使通奸合法化阻碍了韩国推行家庭(promote family)的努力。自2000年以来,韩国40%的婚姻都以离婚结束,而在2000年到2006年间,至少47.1%的离婚事件里发生过通奸行为。
反对的两名法官称,通奸已经超过了个人权利,侵犯了他人和社区。“考虑到夫妻关系是家庭的基本元素,国家和社会应该从法律上保护和维护该关系。”他们警告称,废除通奸罪可能导致“性伦理的混乱”,从而鼓励婚外情,损害家庭生活。
但半岛电视台(Al Jezeera)援引首席法官Park Han-Chul的话表示:"尽管通奸应被谴责为非道德的,但国家权力也不应该干预个人的私生活。”
2012年,联合国工作组曾公开发布声明,号召各国政府废除有关通奸罪的法律,称通奸不应该作为刑事犯罪对待。工作组专家表示,根据不同国家的传统、风俗和法律系统,通奸可能造成民事上的违法行为,从而在离婚案件中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对孩子的监护权、赡养费的免除。但“通奸不应该作为刑事犯罪遭到罚款、监禁、鞭打等惩罚”,独立专家Kamala Chandrakirana表示。
据纽约时报报道,自1985年开始记录以来,共有5.3万韩国人因通奸罪被起诉,其中包括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2007年,她被丈夫以通奸罪起诉,并于2008年被判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这在当时闹得沸沸扬扬,并引发了2008年10月举行的关于是否废除通奸罪的投票。当时宪法法院9名法官的投票以5:4的结果,判定通奸罪并不违宪。截至26日通奸罪正式被宣布废除,1990年以来韩国已经进行过五次这样的投票。
目前,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包括印度、柬埔寨、中国台湾地区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等。美国是少数还保留通奸罪罪名的工业国家, 美国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那只是存在于法律文献中的虚名,有关法律条文早已作废。据纽约时报此前报道,未彻底废除通奸罪,一方面是由于废除该刑法需要政客公开表达反对,另一方面,将与通奸相关的法律保持在法典中也可以作为某种道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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