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并于2018年8月31日顺利表决通过。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现行个税法相比,新个税法进一步接轨国际上较为通用的准则和概念,引入了包括综合税制、反避税条款、弃籍清税等新内容,并对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做出了新的定义。我们将在本文中就高净值人士密切相关的两大议题:个人反避税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进行探讨。
个人反避税
反避税条款早在2008 年已被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内容包括:
关联交易定价违反独立交易原则
受控外国公司未分配利润
通过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取得不当税收利益
随着海外金融账户共同申报准则(“CRS”)的实施,个税层面的反避税立法变得迫切。
举例来说:中国个人A在海外通过BVI空壳公司进行投资,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个税法下,中国个人A无需缴税;而引入个人反避税条款后,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因此,个人反避税条款的确立,将给予中国税务机关有力的法律依据,结合CRS下收到的海外金融资产信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局面。
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它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个税法下个人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
我国个税法的基本规定是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应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判定,决定了哪些个人需将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税。
现行个税法下,外籍人士可以通过五年内一次30天以上的离境享受宽免,即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税。此宽免政策是否延续,新个税法没有提及,需密切关注是否有后续规定的推出。
通过下表的比较,我们看到新个税法收紧了非居民个人在华天数的要求:一年中一次30天、累计90天的离境,被183天累计离境取代。因此,对于在中国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需密切关注新税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评估自身成为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可能性与时点,以作出相应的合规与筹划准备。
同时,居民个人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新个税法对于居民个人身份的判定使用了与国际接轨的183天作为区分标准,这是为海外金融机构所熟悉的。当中国的新税法昭告天下,海外金融机构自然不会接受一位中国公民提供的“岛国护照+岛国税务居民证明+30天的离境记录”,继续将该公民的CRS信息报去岛国,除非该中国公民可以提供该年183天的离境记录。因此,对于通过使用他国护照避免CRS申报的高净值个人,应尽早认识到这一即将发生的变化,及时应对。
注意要点
实质重于形式是国际税务环境不可逆转的趋势。各国税务机关联手打造了CRS个人金融信息互享,以打击国际间的不合理避税安排。而本次中国出台的新个税法,是中国税务机关在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以全力迎接一个个人涉税信息更为透明的新时代。因此,中国的高净值人士面临的是一个崭新的税务环境,传统税筹理念需要调整。未来的税务筹划一定是以该个人与家庭成员的生活方式为出发点,结合其家族产业的布局与未来传承方案而制定的长期规划。
来源:普华永道中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