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野马财经
一叠薄薄的标准,却暗藏着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
此前,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各界的广泛讨论甚至质疑。
野马财经发现,13家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至少10家与虹鳟鱼产业有着利益上的瓜葛;与此同时,多个企业之间还有着经营、人士甚至股东上的微妙联系。
最近,一则关于三文鱼的消息牵动了广大吃货的心——虹鳟鱼被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下称“水产协会”)一纸文件纳入了“三文鱼”范围。
水产协会称,该标准制定“源于市场需求”,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然而,围绕团体标准的质疑,持续至今仍不见平息。
对比产自深海的三文鱼,淡水养殖的虹鳟鱼有着不同的寄生虫种类,是否适宜生吃、是否会对人体产生更大的危害,引发了广泛讨论。上海消费者保护协会甚至为此召开了“三文鱼定义”讨论会。
近日,中消协也呼吁行业协会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
然而,在经历大量质疑后,虹鳟鱼反倒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三文鱼的身份登上你的餐桌。如此逆转戏码,恐怕杨超越也会自叹不如。
舆论汹涌之下,水产协会会长崔和、三文鱼分会会长应米燕等人却轮番发声,协会官网亦连续刊登多篇文章力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下称“《标准》”)。认为此举是为了“规范市场”,为了“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虹鳟”。
理由听起来颇为合情合理。
野马财经则注意到了更多有意思的事情。
利益纠葛
作为水产协会会长的崔和,拥有北京北欧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欧玛”)股份,该公司主营业务之一正是虹鳟鱼养殖。
北欧玛另有一位名叫吕昕的股东,同时为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荷裕”)的董事。
上海荷裕与北欧玛有一家共同的客户文祥渔业(872861.OC),它们交易的产品都是虹鳟鱼。一家(北欧玛)负责鱼卵、一家(文祥渔业)负责养殖、另一家(上海荷裕)负责销售。
有意思的是,上海荷裕一直自称为一家荷兰企业控股的全球化三文鱼进口商。然而,该公司销售虹鳟鱼的事实被文祥渔业写在了招股说明书中,白纸黑字。
同时被“点名”的还有另外一家名为“上海盒成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这家公司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被描述为“三文鱼大亨”。
媒体报道截图
另外,文祥渔业有一位监事名叫曹伟,此人曾在本溪艾格莫林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本溪艾格莫林主要产品之一“三倍体硬头鳟”即为虹鳟鱼的一种。
还有业内知名企业青海民泽龙羊峡,虹鳟鱼替代三文鱼的“行业规则”被揭开正是由它开始。
央视财经数据显示,该公司所养殖的“三文鱼”占据了国内近三分之一的市场,2018年5月有网友指出这些实际上为“虹鳟鱼”。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民泽龙羊峡控股股东原为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不久前爆发450亿元债务危机,浙商创投旗下宁波鸿煦接盘了青海民泽。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某电商平台上,“龙羊峡”三文鱼品牌的厂商,为上海盒成食品有限公司。
在龙羊峡这个地方,还曾有一家成丰鱼品加工厂,如今叫青海凯特威德。
环环相扣之下,水产协会与北京北欧玛、文祥渔业、上海荷裕、上海盒成、本溪艾格莫林、民泽龙羊峡、青海凯特威德这些企业之间,产生了一系列微妙的联系。
选手即裁判?
最精彩之处在于,《标准》的制定方共有14家,包括水产协会自身及13家企业,而上述7家企业全部位列其中。
《标准》发布的同时,水产协会还成立了三文鱼分会。首任会长由民泽龙羊峡董事长应米燕担任。
故事并没有结束。
剩下的6家企业中,至少还有3家同样在做着与虹鳟鱼相关的生意。
上图截自水产协会官网文件《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
十堰格瑞虹鳟鱼农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区是当地明星项目;爱乐是中国主要的虹鳟鱼饲料供应商;任河水产的实控人周兆轩除了做虹鳟鱼生意外,还曾发表过论文《从试养虹鳟看城口冷水鱼产业发展前景》。
就《标准》出台流程、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等相关问题,野马财经致电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协会官方网站公布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则显示,制修订标准的收费标准是,主要起草单位3万元,其他起草单位1万元,用于组织评审、标准宣贯、培训等。
对于铺天盖地的质疑,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也给出了相应的回应。
谁的胜利
野马财经发现,截至发稿时,在水产协会官网首页醒目位置还刊载着一篇文章《三文鱼产业 呼唤媒体传播正能量》,文章称本次标准的制定应该给予肯定,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产业呼唤媒体传播正能量。
然而,针对此次发布的《标准》,质疑者众多,并非仅限于来自媒体的声音。
比如,该《标准》出台后,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消保委”)召开了一场“三文鱼”定义之争公开讨论会。
上海消保委调查显示,83.6%的消费者认为将淡水养殖虹鳟鱼归入三文鱼类别,是“指鹿为马,误导消费者”。
上图来自上海消费保委
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学院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系主任陈舜胜认为,国内最初引进“三文鱼”采取的就是狭义概念,特指大西洋鲑。在大面积养殖情况下,虹鳟鱼寄生虫的风险高于深海鱼。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赞同陈舜胜观点,强调应尊重消费者约定俗成的认识。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教授王亚民、中国水产科学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水产质量检测中心副研究员沈晓盛等专业人士同样提出了疑虑。
对于这些,水产协会三文鱼分会理事郑维中回应称,“三文鱼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没有谁认定俗名对与错。”他还强调,“在市场上,有不少虹鳟、粉鳟和其他鲑鳟类以三文鱼的名义销售。标准强调预包装产品的标签要标注原料鱼产地及种名。我们所做的,就是要规范市场。”
工商资料显示,郑维中的另一身份,是北京北欧玛第二大股东。
面对来自消费者、学界、商界的质疑,协会副秘书长陈丽纯称,起草标准的除了虹鳟鱼养殖企业,还包括大西洋鲑的养殖、加工和经销企业。
硕果仅存的三家企业中,东方海洋(002086.SZ)销售的正是大西洋鲑。野马财经试图就该标准的制定与出台询问其观点,被其婉拒。
陈丽纯同时认为,“一些媒体和自媒体的锲而不舍,已经给企业带来了困扰。不过欢迎继续挖掘。”
企业的困扰来自何方尚且不得而知,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标准》的发布让不少消费者感到了困惑。正如江宪所调侃的,“我一个硕士生,也搞不清虹鳟鱼和大西洋鲑的区别,我猜大多数普通消费者也是。”
看来,是这届消费者不行?
你是否是三文鱼的消费者,将虹鳟鱼正式归为三文鱼是否符合你“约定俗成”的认知,欢迎在文末留言说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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