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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的名义掠夺新闻?欧洲通讯社要求立法约束网络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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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的名义掠夺新闻?欧洲通讯社要求立法约束网络巨头

互联网行业和传统媒体、出版业的博弈仍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便一直存在这样的一对矛盾:一边是通过版权付费来盈利的新闻机构、出版集团和唱片公司,它们希望控制自己所生产的内容在网上不受限制地传播;另一边则是鼓励用户自由分享、创造的科技公司,这种“自由”吸引来的大量用户成为它们通过广告盈利的关键。二者的冲突与博弈形塑了当今互联网内容的生态。

再一次,二者走到了对立面。

新华社消息,欧洲20家知名通讯社的首席执行官在9月4日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指责谷歌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掠夺”新闻而不付费,认为互联网巨头应与媒体分享更多收入。

位列名单的通讯社包括法国法新社、英国报联社、德国德新社、瑞典通讯社(TT)、芬兰通讯社(STT)、比利时通讯社(Belga)、奥地利通讯社(APA)等。他们在声明中称,“互联网巨头对新闻媒体的内容及广告收入的掠夺对消费者和民主构成了威胁”。

传统上,通讯社主要通过向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大众媒体提供新闻服务、出售新闻资讯而盈利。这份声明认为,新闻生产的成本高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大量使用了包括通讯社在内的新闻媒体内容,获得了不计其数的用户,却无意为此向通讯社付费。

声明还列举了几家互联网巨头的财务状况:脸书在2017年的收入达到400亿美元,盈利160亿美元;而谷歌则达到了1100亿美元,盈利127亿美元。“谁能对此辩护,说它们无法为自己所使用的内容支付合理的费用呢?”声明说道。声明还呼吁欧盟立法者尽快更新版权法案,以调整当前这种“荒唐的失衡”(grotesque imbalance)。

9月12日,欧盟立法者将就新版权法再次进行投票表决。这项发布于9月初的通讯社联合声明被认为是来自新闻团体的新一轮游说,以期向投票施压。

而在更早的8月底,包括欧洲记者协会(European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在内的多家记者组织也已经发表了联合声明,呼吁欧盟立法者支持新版权法第11条的诉求。

新版权法的第11条要求网站在聚合新闻内容时,需要为链接到新闻出版方网站或使用内容摘要的行为付费,这被反对者称为“链接税”(link tax)。该条款得到了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集团、唱片公司等的大力支持,但遭到互联网巨头的强烈反对。

第11条是新版权法中争议最广的两项条款之一。另一条款是第13条:要求数字平台积极监控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有义务发现并删除侵权的内容。这一条款被认为可能对言论自由造成侵害,遭到言论自由组织的抗议。此外,如果真正实施,它将可能给互联网平台带来难以承受的新工作量,也遭到巨头们的反对。

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提出要更新版权法。原因是,欧盟的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应作出彻底性改革。但新版权法的具体方案引发了巨大争议。

在今年7月5日的一次投票上,欧洲议会以318票反对、278票赞成,暂时否决了这一新版权法案。在9月12日的再次表决之前,这份法案将在议会内部进行全面重新审议和辩论。

来自互联网行业和传统媒体、出版业的博弈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版权方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新版权法。除了新闻记者、通讯社外,该法案还赢得了包括知名歌手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在内的艺术家的支持、以及多家大型出版商的背书。

另一边,互联网阵营的游说队伍也毫不示弱。今年早些时候,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Lee等互联网先驱就发布了公开信,反对这一法案。以维护互联网自由而闻名的非营利组织“电子前哨基金会”(EFF)也公开批评欧盟版权法“越修越糟”。全球最大的代码平台GitHub更是号召其开发者们向欧盟了联合呼吁。它们认为,新版权法将阻碍人们通过互联网自由交流,扼杀网民创意。

专注于版权法的剑桥大学法学教授Lionel Bently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真正的问题是谷歌的市场力量,内容行业认为它无法在公平的竞争中进行谈判。”

(界面新闻驻欧记者王磬发自布鲁塞尔)​

来源:欧洲政治

最新更新时间:09/0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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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的名义掠夺新闻?欧洲通讯社要求立法约束网络巨头

互联网行业和传统媒体、出版业的博弈仍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便一直存在这样的一对矛盾:一边是通过版权付费来盈利的新闻机构、出版集团和唱片公司,它们希望控制自己所生产的内容在网上不受限制地传播;另一边则是鼓励用户自由分享、创造的科技公司,这种“自由”吸引来的大量用户成为它们通过广告盈利的关键。二者的冲突与博弈形塑了当今互联网内容的生态。

再一次,二者走到了对立面。

新华社消息,欧洲20家知名通讯社的首席执行官在9月4日签署了一份联合声明,指责谷歌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掠夺”新闻而不付费,认为互联网巨头应与媒体分享更多收入。

位列名单的通讯社包括法国法新社、英国报联社、德国德新社、瑞典通讯社(TT)、芬兰通讯社(STT)、比利时通讯社(Belga)、奥地利通讯社(APA)等。他们在声明中称,“互联网巨头对新闻媒体的内容及广告收入的掠夺对消费者和民主构成了威胁”。

传统上,通讯社主要通过向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等大众媒体提供新闻服务、出售新闻资讯而盈利。这份声明认为,新闻生产的成本高昂,谷歌、脸书等互联网巨头大量使用了包括通讯社在内的新闻媒体内容,获得了不计其数的用户,却无意为此向通讯社付费。

声明还列举了几家互联网巨头的财务状况:脸书在2017年的收入达到400亿美元,盈利160亿美元;而谷歌则达到了1100亿美元,盈利127亿美元。“谁能对此辩护,说它们无法为自己所使用的内容支付合理的费用呢?”声明说道。声明还呼吁欧盟立法者尽快更新版权法案,以调整当前这种“荒唐的失衡”(grotesque imbalance)。

9月12日,欧盟立法者将就新版权法再次进行投票表决。这项发布于9月初的通讯社联合声明被认为是来自新闻团体的新一轮游说,以期向投票施压。

而在更早的8月底,包括欧洲记者协会(European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在内的多家记者组织也已经发表了联合声明,呼吁欧盟立法者支持新版权法第11条的诉求。

新版权法的第11条要求网站在聚合新闻内容时,需要为链接到新闻出版方网站或使用内容摘要的行为付费,这被反对者称为“链接税”(link tax)。该条款得到了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集团、唱片公司等的大力支持,但遭到互联网巨头的强烈反对。

第11条是新版权法中争议最广的两项条款之一。另一条款是第13条:要求数字平台积极监控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有义务发现并删除侵权的内容。这一条款被认为可能对言论自由造成侵害,遭到言论自由组织的抗议。此外,如果真正实施,它将可能给互联网平台带来难以承受的新工作量,也遭到巨头们的反对。

欧盟委员会在2016年提出要更新版权法。原因是,欧盟的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应作出彻底性改革。但新版权法的具体方案引发了巨大争议。

在今年7月5日的一次投票上,欧洲议会以318票反对、278票赞成,暂时否决了这一新版权法案。在9月12日的再次表决之前,这份法案将在议会内部进行全面重新审议和辩论。

来自互联网行业和传统媒体、出版业的博弈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版权方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新版权法。除了新闻记者、通讯社外,该法案还赢得了包括知名歌手保罗·麦卡特尼(Paul McCartney)在内的艺术家的支持、以及多家大型出版商的背书。

另一边,互联网阵营的游说队伍也毫不示弱。今年早些时候,万维网发明者Tim Berners-Lee等互联网先驱就发布了公开信,反对这一法案。以维护互联网自由而闻名的非营利组织“电子前哨基金会”(EFF)也公开批评欧盟版权法“越修越糟”。全球最大的代码平台GitHub更是号召其开发者们向欧盟了联合呼吁。它们认为,新版权法将阻碍人们通过互联网自由交流,扼杀网民创意。

专注于版权法的剑桥大学法学教授Lionel Bently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真正的问题是谷歌的市场力量,内容行业认为它无法在公平的竞争中进行谈判。”

(界面新闻驻欧记者王磬发自布鲁塞尔)​

来源:欧洲政治

最新更新时间:09/06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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