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2日,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再审达成调解。界面新闻记者从该案代理律师、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处获悉,历时4年,该案7名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已经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调解书,他们最终获得了4-9万元不等的赔偿。
2014年6月,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的多名儿童出现血铅超标情况。据澎湃新闻报道,大浦镇的居民易新怀,从2013年3月份开始统计镇区的血铅超标儿童。300多名血铅超标的儿童中,年龄最小的2岁,最大的15岁,易新怀的3个孙子,也位列其中,最严重的血铅含量达到317ug/L。
当地居民将污染指向村口生产电锌的美仑颜料化工。当地官员当时回应称,儿童血铅超标原因不能确定,嘴里咬铅笔“也可能超铅”,引发舆论热议。
而据央视新闻调查发现,美仑化工厂所排放污水处的淤泥检测结果显示铅含量达到33400毫克/千克,超标60多倍;锌的含量为112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镉含量则为10100毫克/千克,超标20多倍。
“衡阳儿童血铅案”被媒体曝光后,涉事的美仑颜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被关停彻查,衡东县多名官员受党政纪处分,该县环保局长等4人被免职。
2014年12月22日,53名血铅超标儿童家长向衡东县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3月11日,衡东县法院立案受理。案件还未开庭,却出现了“撤诉潮”。一名原告亲属曾对媒体表示,县、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到家中要求撤诉,告知他们“不撤诉就取消低保”。如果答应撤诉,可以得到几千到万元不等的补偿,并承诺政府将治疗“负责到底”。
2015年8月28日,衡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3名原告索赔206万元,只有血铅含量超过250ug/L(中度铅中毒)的两人获得赔偿:易某某获赔14068元、黄某某获赔12304元,驳回其他11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中的后续医疗费、健康危害费,法院亦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月2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易某某等7名受害者不服一、二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易某某等7人的理由是,一、二审判决美仑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事实上,美仑公司应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一、二审对易某某、黄某某各项损失的判决过低,二者都是未成年人,在外地住院治疗,一、二审未支持住宿费不合情理;美仑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营养干预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2016年12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法律适用不当。由此,指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再审开庭后的一年半,经由律师、法院的沟通,原、被告达成调解意见。界面新闻记者获得的调解书显示,7名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最终获得了4-9万元不等的赔偿。案件受理费总计4万6千余元,诉请未予支持的部分,由原告承担(一审法院及再审法院均决定予以免交),诉请得到支持的部分,由被告承担。
血铅超标儿童家长之一毛宝珠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获赔的钱将用于孩子补充营养,现在孩子的血铅含量已经降到100 ug/L左右,“美仑化工关停后,政府出钱拉走废渣,清理环境,空气也变得洁净了。”
该案代理律师戴仁辉向界面新闻表示,在目前国家没有此类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又没有可参考的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该案达成调解,是令人满意的结果。虽然是调解结案,但作为第一起进入且走完整个司法程序并最终拿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儿童血铅第一案”,仍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非常大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戴仁辉还表示,该案暴露出来的“主张和计算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难”的问题,鉴于环境污染致人身损害的特殊性,应尽快建立环境污染人身损害的鉴定机构,使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健康能得以充分的保护,所受到的损害得到相应的赔偿。使污染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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