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稻草人七七
编剧的沟通意识:
争执不下为大忌,换位思考是关键
史晨赟作为新圣堂影业的首席内容官,肩负着甲方与编剧之间的沟通重任,在他看来,甲方常常不懂编剧,而编剧又往往不善于沟通,致使双方因为表述方法与视角的不同产生误会与分歧,最终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所以他总是要去扮演一个“翻译官”的角色,一面把甲方的意见翻译成编剧能够理解的话语,一面又把编剧的想法翻译成甲方可以接受的方案,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行。邵培勋对“翻译官”的意义深表赞同,他认为甲方与编剧之间有了专业的沟通,就能够少走无谓的弯路,“等到剧本改到十稿之后,你会发现前面的两稿、三稿是最好的状态。”
沟通的重要性不仅存在于编剧与甲方之间,公司或工作室的内部同样需要良好的沟通机制。史晨赟指出,“内部沟通到位再大的问题都能解决,沟通不到位再小的问题都能出事。”根据新圣堂影业的组织架构,内部沟通问题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编剧与编剧之间的沟通问题,“集体创作的一个大忌就是把精力耗费在说服彼此上。”
史晨赟会用各种方法去杜绝旗下的编剧因创作分歧而长久争论,例如组织扩大会议集思广益,寻找更好的第三种方案来代替前两种构思的争执,遇到不容易解决的分歧就让双方背靠背各自写一稿,交由扩大会议盲选投票,或让甲方、导演去做最终选择。“问题总有解决方式,争论是最无效的,而且文人间的争论特别容易演变成意气之争,到最后连合作都无法继续了。”史晨贇总结道。
第二个层面就是编剧与制片人之间的沟通问题,在史晨赟的经验中,“编剧平日里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绪,但等他要表达的时候就要开始骂人了”。于是在他的团队中,编剧和制片人要不时的一起聚餐、踢球、看电影,不断增进感情、加强了解。
此外,史晨贇还要求制片人偶尔参加编剧的会议,编剧也要偶尔跟随制片人去应酬,这样做是让大家了解彼此的生活,因为唯有相互了解,才能在有分歧的时候做到换位思考。邵培勋对此也深有感触,“制片工作是编剧最不喜欢的,但这部分的工作往往是对项目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的,一定要让编剧明白制片人的工作内容。”
编剧的法律意识:
税前薪酬更靠谱,税法红线碰不得
在交流课现场,邵培勋表示目前的税改现状符合自己之前的分析,同时他指出,自9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能够影响到编剧利益的部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式做了调整,不再按薪金所得、收入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来分项征收,而是将它们合并成综合所得,扣除其他成本之后再来征税,且税率是阶梯累进式的,这对于收入没有到一定数量的编剧,比如一集的酬劳还未到20万的群体,影响是不大的,只有高收入群体会受到较大影响。
邵培勋借近期的税务风波提醒学员们一定要具备法律意识与规避风险的意识:“在经营编剧工作室或者是公司的时候,规范化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即便是要考虑运营成本,心里也一定要有一根法律红线。”邵培勋进一步指出,编剧在对外签约时不仅要严守法律规范,还要注意规避风险,薪酬最好去按税前收入来签约,收到薪酬后自己去依法缴税,不要觉得与甲方签了税后收入是占了便宜,因为如果甲方没有为编剧缴税,日后一旦出现问题,法律只会向纳税人,也就是向编剧来追究责任。
编剧的自我保护:
签订合约事无巨细,工作流程步步存证
因近期编剧行业抄袭疑云密布,两位嘉宾也在现场分享了自己的版权保护心得。邵培勋以律师的专业性向学员们提出了告诫,“法律工作中有一句经典的话叫‘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意味着举证往往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你完不成举证,哪怕你再委屈也不会赢得诉讼,所以大家需要在工作或写作的过程中保留好证据。”
邵培勋慷慨的与学员们分享了自己的版权保护措施:第一,将每一稿的原创作品都传至自己的邮箱,服务器会记录作品的内容与完成时间,相当于一次存证;第二,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构思讲给别人听;第三,与工作相关的内容要通过邮件来沟通,包括提交剧本与修改意见等等;第四,在作品要拿去谈判之前,到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此外,邵培勋还告诫在场学员,签订事无巨细的合约是编剧保障自身利益的第一步,剧本的字数、字符的计算方式、创作阶段的划分及薪酬的支付节点等等都应在合同中做出详细的约定,以确保在项目的进行中出现任何分歧都能在合同中有据可循。
对于薪酬的支付节点,邵培勋建议编剧将酬劳细化,他举例说明了自己的观点:“不要写了十集之后再结算,宁愿每三集五集就结算一次;不要完成二稿后再支付50%薪酬,宁愿把这50%分成五段,每次拿10%。
这样做以后如果项目出现了问题,编剧的损失也不至于太大。”史晨赟则提醒学员们要在签约之前,对这个项目本身有一个判断:“当甲方没有做任何的项目筹备工作,需要用剧本去“组盘子”的时候,编剧应该非常警惕,这样的项目风险系数会非常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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