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那些陷入“陪护焦虑”的独生子女们松口气,中国又一个地方出台了支持独生子女回家照顾年迈父母的假期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日前最新修订的一份“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出,“赡养人应当经常探望老年人,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赡养人陪护时间;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除了内蒙古,目前,中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山西等省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等省份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第一财经日报》在2015年的一篇报道显示,2005年全国30岁以下人口中终身独生子女数量为1.5亿人。报道还称,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人口预测专家王广州运用人口抽查数据和计算机仿真模型估计,2010年全国独生子女的总量在1.45亿人。
尽管中国独生子女数量还存在争议,但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80后独生子女一代存在的“陪护焦虑”并非个案。如今独生子女一代已步入中年,工作和赡养父母的压力巨大,特别是那些和父母异地而居的独生子女以及“双独”家庭,由于分身乏术等原因,“陪护焦虑”更大。
全国老龄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数字将达到4.87亿,占总人口的34.9%。另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91.1%的受访青年担心无法陪护父母,没时间(68.1%)和人手不足(50.7%)被认为是陪护父母的主要困难。
所以,从休假制度上进行改革,缓解独生子女一代的“陪护焦虑”显得必要且及时。
其实,国务院早在1981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就明确,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但是,对非国有单位的员工是否有探亲假,这份文件当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近几年来,一些省市开始先后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
目前,对于旨在支持独生子女回家照顾老人的护理假,各地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例如福建省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黑龙江省规定,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而河南省则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此前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2018年全国两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在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制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提案》中也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专门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政策,以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为依据,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养老规定和政策系统化、具体化。
另一个引起社会关注的问题是,尽管独生子女护理假受到社会舆论普遍认可,但是实际执行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经济日报》近日的一篇报道称,对于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这一政策,不少受访者认为这样的假期“很有必要”。但由于劳资双方仍存在不对等情况,职工面对企业难有话语权,他们担心这类假期会跟探亲假一样沦为“纸上假期”。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护理假制度,也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为了落实陪护休假制度,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具体措施,比如福建省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可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也会受到影响。
海南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此前也曾对媒体强调,“独生子女护理假”有法律依据,符合规定的人群有权依法申请。在制定该政策时,民政部门也征求了人社部门的意见。一旦独生子女在父母因病住院申请该假遭到用人单位拒绝时,可以依法申请人社及劳动部门介入协调。
有专家指出,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才是这项制度难以实施的主要症结。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并出台配套举措推动落实。例如,对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