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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上市公司回购门槛:股价破净或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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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上市公司回购门槛:股价破净或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30%

《意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9日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旨在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来看,《意见》首先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此前对于上市公司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监管规则并不明晰。《意见》提出:“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同时,《意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而为帮助企业为回购股份筹集资金,《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债券,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

对于再融资间隔问题,除取消18个月间隔期外,《意见》提出,“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的10倍”,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且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在为回购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意见》也在着力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另外,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证监会最后强调,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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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明确上市公司回购门槛:股价破净或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30%

《意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1月9日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旨在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来看,《意见》首先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此前对于上市公司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监管规则并不明晰。《意见》提出:“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同时,《意见》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而为帮助企业为回购股份筹集资金,《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债券,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

对于再融资间隔问题,除取消18个月间隔期外,《意见》提出,“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十二个月股份回购总金额的10倍”,本次再融资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受融资间隔期的限制,且审核中对此类再融资申请给予优先支持。

在为回购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意见》也在着力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

其中规定,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

另外,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证监会最后强调,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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