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新红楼》中黛玉的饰演者蒋梦婕,4月27日发微博声明,称因不满经纪公司对多年来网上影射其被刘志军潜规则的传闻不作为,要与李少红导演的荣信达公司解约。蒋梦婕的代理律师王军今日向界面记者透露,解约函已在一个月前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结果预计在半年后得出。
而就在四个月前,《新红楼》宝玉的饰演者杨洋也与荣信达解约。再往前追溯,十年来,与荣信达解约的艺人还有周迅,陈坤,杨幂,唐一菲,张檬,徐垚,何琳,贾妮,沈畅,江铠同等等。这究竟是一家怎样的公司?为何都留不住艺人呢?
实际上,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其实也就是1995年到2005年啦。荣信达是个在外界看来佳作频出、大牌云集的影视公司。该公司由导演李少红和她的发小李小婉创立,第一部作品就是1995年的《雷雨》,之后两人合作推出了《大明宫词》《橘子红了》《人间四月天》等一系列风格独特的电视剧,也签约了周迅、陈坤、陈红、杨幂等众多艺人。然而自从2010年投拍了据称耗资1.18亿的新版《红楼梦》之后,荣信达再鲜有大制作的精品电视剧面市,旗下艺人也是纷纷解约。
最早受到媒体关注的荣信达解约艺人就是周迅,2005年她在与公司的5年合约到期之后,选择不再续约。至于“分手”原因,去年“关爱八卦成长协会”曾在一期节目中透露,并不是当时传的荣信达不同意周迅跟李亚鹏谈恋爱,而是因为“钱”。节目中一位知情人士就表示,荣信达对艺人的抽成高达70%以上,例如一万元的报酬,艺人拿到手也就一两千。他还讲到一个细节,就是2000年周迅凭《大明宫词》拿到第18届中国电视金鹰奖优秀女配角奖时,因当时赞助商是奥迪,组委会在颁发奖杯和证书之外,还奖励了周迅一辆奥迪车。结果领奖下台后,周迅把花、奖杯、证书都塞给助理,自己就死死攥着车钥匙,可想而知当时光靠演戏并没有挣太多钱。但最后公司还以各种原因将这辆车充公。
在周迅之后,2010年杨幂、陈坤也先后在合约到期后与荣信达“和平分手”,两人此前签约的合同分别为8年和10年。十年合约到期后也没有再续约。天涯上曾有帖子表示,陈坤跟荣信达续约过,因为李少红许诺过让他演诗人顾城,结果待了10年都没有演成。杨幂则因主演公司出品的电影《门》而拔了牙,导致此后被网友说是瘪嘴老太太。
不过以上几位艺人的解约传闻都未经核实,只能算是权且一听的八卦。
如今唯一可以佐证的倒是,在“关爱八卦成长协会”去年播出的周迅那期节目中,知情人曾预测因拍《新红楼梦》而签约荣信达的一批年轻艺人,也会陆续离开公司。如今果然应验了。只不过,杨洋、蒋梦婕已经等不到15年的合约到期后再跟公司分手,纷纷提出解约。
此次为蒋梦婕代理解约事宜的律师也是去年帮杨洋解约的王军律师。去年底,导演李少红曾发“维权”声明,要状告电视剧版《盗墓笔记》五大出品方,规使用旗下艺人杨洋,并索赔900万元人民币。只不过早在半年前杨洋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解约函。而据王军律师解读,自发出解约函之日起,艺人与公司之间就不再具有经纪合同关系,可以“个人身份”对外签约出演。如今,虽然李少红导演的诉讼请求还没有撤销,但实际上,仲裁委员会已经对杨洋的解约作出仲裁,他已正式与公司解约。
王军律师透露,目前,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接受了蒋梦婕的解约函,仲裁结果预计在半年后得出。他还表示,蒋梦婕的合同与杨洋当年跟荣信达签署的合同完全一样,就是名字换了。去年杨洋的解约函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得到认可,已成功解约,蒋梦婕的解约预计也会顺利进行。
荣信达方面,李少红导演和另一位创始人李小婉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一位荣信达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记者,目前公司对此事不便发表看法,但已经委托律师草拟声明,会在今明两天对外公布。
蒋梦婕微博声明如下:
经慎重考虑,为避免各方误解,我决定发出本媒体声明:
1、无论如何,感恩在荣信达公司的过往七年,喜怒哀乐、艰辛磨砺,是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
2、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提出解约,希望今后 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3、现在,我个人必须要澄清被影射多年的涉“刘志军事件”的不实传闻,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在此谣言出现后,我向公司提出 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了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我对此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 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 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4、我已委托王军律师团队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我与荣信达公司之间不再具有经纪代理关系。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此案。
在此,特别感谢我的家人,朋友和影迷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爱,我会继续努力,在演艺事业上力求不断精进,也愿自己足够幸运,为大家奉献更好的表演、更好的作品。
特此声明。
蒋梦婕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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