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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二审依然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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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二审依然被判死刑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

赵志红。图片来源:东方IC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据内蒙古高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死刑判决。

内蒙古高院二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2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今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中院进行开庭审理。2月9日,呼和浩特中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赵志红在2005年10月23日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在审讯中,他主动供述了1996年4月9日奸杀案的真凶是自己。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十起强奸杀人案中的九起提起公诉,其中却没有1996年“4·9”案,而赵志红当庭指出检方的控诉漏掉了这起强奸杀人案,因而庭审暂停,之后赵志红也被一直羁押至今,期间再未开庭审理。

而在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院错误认定呼格吉勒图是1996年“4·9”案的凶手,对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因赵志红案与呼格吉勒图案有关,所以备受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冤案被平反。第二天12月16日,内蒙古检察院发布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中院一审时仍然承认自己是1996年“4.9案”的真凶。赵志红的律师曾介绍,赵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律师认为这透露出赵志红的求生心理。

赵志红在一审宣判后,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所以提出上诉。但呼和浩特中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今天,内蒙古高院二审中对从轻处罚也不予采纳。

因呼格吉勒图冤案社会影响大,案件平反后对当年失职人员也进行追查,去年12月18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目前,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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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真凶赵志红二审依然被判死刑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

赵志红。图片来源:东方IC

4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据内蒙古高院官方微博消息,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的死刑判决。

内蒙古高院二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2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今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呼和浩特中院进行开庭审理。2月9日,呼和浩特中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赵志红在2005年10月23日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在审讯中,他主动供述了1996年4月9日奸杀案的真凶是自己。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十起强奸杀人案中的九起提起公诉,其中却没有1996年“4·9”案,而赵志红当庭指出检方的控诉漏掉了这起强奸杀人案,因而庭审暂停,之后赵志红也被一直羁押至今,期间再未开庭审理。

而在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中院错误认定呼格吉勒图是1996年“4·9”案的凶手,对呼格吉勒图判处死刑。因赵志红案与呼格吉勒图案有关,所以备受关注。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冤案被平反。第二天12月16日,内蒙古检察院发布消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已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赵志红在呼和浩特中院一审时仍然承认自己是1996年“4.9案”的真凶。赵志红的律师曾介绍,赵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说,法律的意义在于挽救每一个失足的人,他愿意用劳动创造财富,回报社会,重新做人。律师认为这透露出赵志红的求生心理。

赵志红在一审宣判后,认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应从轻处罚,所以提出上诉。但呼和浩特中院在宣判时曾表示,赵志红归案后主动供述部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属同种罪行,属于坦白情节,不构成自首和立功;赵志红虽具有坦白情节,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

今天,内蒙古高院二审中对从轻处罚也不予采纳。

因呼格吉勒图冤案社会影响大,案件平反后对当年失职人员也进行追查,去年12月18日,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目前,进一步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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