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 魏丽娜
12月28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听到宣判结果后,坐在被害人席上的案涉儿童家属泪流满面,情绪依然难以平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维平曾交代,这9起拐卖儿童案,均通过一名被称为“梅姨”的中间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向社会征集相关线索。增城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介绍,目前“梅姨”仍未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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