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鸣岐,系荣鼎咨询Rhodium Group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员,联系方式vzhu@rhg.com。)
日本的产业政策是中国需要仔细研究的对象,不仅仅是因为两国地理位置相近,更多是因为中国经济今日所面临的许多挑战,如增长减缓、粗放式发展成本显现,以及国际环境的变化等,都是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所经历过的。一方面,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经济方面向日本取经颇多,特别是在产业政策方面,有许多日本当年政策和思路的影子。
一直到今天,中国依然有不少声音以日本的“成功经验”作为某些类型产业政策优越性的理由之一。但一个在中国常常被忽略的事实是,日本的产业政策并不是全都成功的,甚至在许多地方有着惨痛的教训。因此,在今天的中国产业政策讨论中,必须首先厘清日本的经验中,哪些是经验,哪些又是教训。
日本产业政策对中国最大的启示便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性。东京大学植草益教授在总结日本战后经济发展经验时指出,石油危机之后,日本产业集中程度下降,竞争性市场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这构成了日本宏观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产业政策只不过是市场机制的补充。
这可能有些反直觉——许多人对于产业政策的理解往往是政府干预下的产业集中,以求“集中力量办大事”,好让某些行业龙头“做大做强”。为什么日本却从反方向取得了产业政策的成功?说来也有些讽刺,日本政府,或者说是以通商产业省(通产省)为代表的日本经济官僚们,在设计产业政策之初的设想,其实是限制竞争。当时的日本官员不少信奉“过度竞争有害”的理论,认为一个行业如果出现了企业打价格战,或者在研发或者生产上“过分”投资,那就意味着这个行业的竞争已经“过度”,因此政府便有必要出手干预,减少产量,提高价格,甚至用“行政指导”的手段鼓励企业兼并整合。
然而历史的巧合之处在于,日本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赋予了市场和私营企业相当强大的力量来抵制政府的反竞争冲动:驻日盟军总部解散了三菱、住友这样的大财阀,增加了垄断的难度;《反垄断法》(1947年)和反垄断机关公平贸易委员会几乎和产业政策一同出现,在政策层面对冲了通产省的“产业集中”规划;同时日本立法机关对政府有一定的制衡,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日本国会1963年否决了通产省主导的《特别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从法理层面支持了市场竞争。
以日本日后腾飞的汽车工业为例,通产省最初的计划是将全日本的汽车工业整合为一家企业,遇到阻力之后放宽为两家,最后定为“最多三家”。但日本的汽车业并没有这么做,反而发展出七家独立的车厂,而激烈的竞争显然也没有带来许多官员所料想的“有害”后果,日本汽车工业在1945年之后的三十多年间以年均20%的速度高速增长,并在1979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必须承认,直到60年代末,日本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及政府对汽车工业的各类补贴和优惠贷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起步阶段的国内汽车工业的作用。但是,进入70年代后,日本开始降低保护性关税,政府对产业的直接补贴也开始减少。这之后,日本的汽车工业成功经受了外资进入、能源危机,乃至日美“贸易战”后日本实施汽车出口限额的冲击,以其品质和技术优势在全世界的汽车竞争中长盛不衰,显然是因为国内的竞争机制造就了日本企业的深厚内功。
另外一个重要的日本经验(或者说是教训)就是政府规划对于“重点产业”的挑选,往往缺乏明显的经济合理性,并且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政府官员比企业家更能准确预测未来的产业趋势。组织编写了《日本产业政策》的小宫隆太郎教授开篇便提出了“政府依照什么标准选择产业扶持对象”这个问题。按照他的观察,日本政府选择的产业往往具有一定的民族自豪感色彩:象征着国力强大的重工业,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获取公众的关注和支持。这些条件显然不会保证技术上的先进或者是经济上的可持续性。日本政府在煤炭工业上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政策,日本的煤炭产量大增,在50年代实现了自给自足。然而,随后中东石油的大量发现,导致日本的煤炭产业政策完全失败——1961年放开进口石油之后日本煤炭工业全面崩溃。同时,大量经过市场检验取得巨大成功的日本产业,如磁带录音机、游戏机、相机、传真机等,根本不是产业政策扶持的对象。
竞争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政府在“选择赢家”时的困境,是日本产业政策最重要的两点经验。对于中国来说,在学习他国经济发展经验之前,非常有必要先搞清楚,自己学的到底是什么。
参考书目: Komiya, R., Okuno, M., & Suzumura, K. (Eds.). 1988. Industrial Policy of Japan. Cambridge: Academic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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