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北京纳税服务传出消息,北京出租房屋收入的税率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将按2.5%的比例征收,政策已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在改变后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按照上述标准,假若每月租金收入1万元,可省约200元。
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7%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12%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对于住房与非住房的认定,将由住房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并体现在相关房产证件上。
此外,算上此前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北京的租客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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