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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恶意差评将难以肆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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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恶意差评将难以肆虐

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迎来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差评师”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

文|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责编|马蓉蓉

面对“差评师”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接受恶意差评的威胁,但未来电商卖家可以选择另外一条途径——起诉维权。

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迎来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差评师”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

恶意“差评”此前已有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意味着在司法层面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可基于数据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职业差评师承担侵权责任,为电子商务平台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路径,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被判刑后又被追究民事责任

2017年春节前后,“90后”贵州男子杜某的网店由于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想到自己曾被网上的“差评师”勒索过钱财,杜某萌生了敲诈淘宝卖家的念头。网友邱某主动找到他合作,约定由杜某找店铺,邱某负责拉人刷差评后,再由杜某负责与店铺谈判。

此后,杜某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我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加入。

3人分工明确,杜某挑选店铺和商品,然后将链接发给邱某。邱某购买收货后,直接给差评,待商家联系她后,她就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

据悉,3人曾先后5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每笔获利600元至8800元不等,共计两万余元。

2017年6月,江苏海门警方接到淘宝卖家等人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先后将杜某、邱某、张某3人抓获。

同年11月7日,海门法院一审宣判,杜某等3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等、缓刑8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罚金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刑罚。

但此事并未结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被告予以赔偿,赔偿金额设定为警示性的1元人民币。淘宝公司同时要求判令3被告共同赔偿其合理支出(律师费)两万元,并在淘宝网首页赔礼道歉。

淘宝公司认为,杜某等3人向评价系统中恶意注入虚假数据,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也侵犯了阿里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17日一审宣判。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3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淘宝公司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1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对其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法院亦予支持。参照此前相关刑事判决认定3被告在实施本案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酌定杜某承担10000元,邱某承担6000元,张某承担4000元。

据了解,该案是法院首次判决职业差评侵害淘宝评价数据权。

李旻认为,数据权利作为新型民事权利,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其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对数据权利的保护存在缺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受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但上述列举的民事权益中并未明确规定数据权利。

针对该案,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曹颉表示,“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差评师”而言,被起诉后要应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

此前恶意“差评”被追究刑责已有先例

早在2012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宣布,破获国内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淘宝网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异常行为分析等手段,掌握“恶意差评师”作案证据和相关信息,并递交警方。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这批“恶意差评”犯罪嫌疑人。

2012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与吴某甲、周某、陈某甲等11人联系并教授他们以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上网店卖家。

具体作法是由“网络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被告人杨某通过QQ、阿里旺旺等网络聊天平台与该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

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某。杨某收到钱款后,再将部分钱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据悉,杨某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名被告人也是网店经营者,1人是在校大学生。

通常“恶意差评师”会选择单价不高的东西,一拥而上下单。而后,由杨某出面与商家谈判。且他们的敲诈金额设计比较巧妙,开价在两三百元。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通常商家付款由杨某收取后,再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参与的“差评师”,可通过1单生意从杨某手中分得5元至10元不等。

1个月内,被告人杨某等12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人民币2995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指控被告人杨某、吴某甲、周某等12人犯敲诈勒索罪。

后法院认定,杨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他11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和处罚金。12人用于作案的10台电脑也被没收。

两类案件对实务影响深远

李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网上购物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购物评价来进行决策已成为常态。因此,对商家来讲,消费者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其交易情况。而作为购物评价这一数据信息的收集者和保管者,该部分数据信息对电子商务平台亦具有重大作用。

“电商平台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的有关销量、评价等数据所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大量虚假评价的存在会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李旻说。

因此,“差评师”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司法层面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可基于数据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职业差评师承担侵权责任,为电子商务平台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路径,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表示:“这一案例的确立,有突破性、开创性的意义,为以后的司法实践、行业秩序,为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对整个电商环境形成有序健康的秩序非常有意义。”

曹颉表示,阿里起诉差评师,是向损害商家利益的“恶势力”宣战的开始。未来会持续打击,也将联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诉。

阿里巴巴方面透露,自2017年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阿里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

评论认为,这两类案件的宣判,对电商实务意义重大,恶意差评者不仅面临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对这类行为具有震慑作用。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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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迎来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差评师”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

文|法治周末记者 管依萌

责编|马蓉蓉

面对“差评师”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接受恶意差评的威胁,但未来电商卖家可以选择另外一条途径——起诉维权。

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迎来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差评师”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两万元。

恶意“差评”此前已有被追究刑责的案例。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意味着在司法层面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可基于数据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职业差评师承担侵权责任,为电子商务平台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路径,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被判刑后又被追究民事责任

2017年春节前后,“90后”贵州男子杜某的网店由于经营不善亏了不少钱,想到自己曾被网上的“差评师”勒索过钱财,杜某萌生了敲诈淘宝卖家的念头。网友邱某主动找到他合作,约定由杜某找店铺,邱某负责拉人刷差评后,再由杜某负责与店铺谈判。

此后,杜某与商家讨价还价,要求商家要么“花钱消灾”,要么“我让更多的人来给你差评”。邱某见有利可图,便拉着弟媳张某加入。

3人分工明确,杜某挑选店铺和商品,然后将链接发给邱某。邱某购买收货后,直接给差评,待商家联系她后,她就将杜某的联系方式推给商家。

据悉,3人曾先后5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每笔获利600元至8800元不等,共计两万余元。

2017年6月,江苏海门警方接到淘宝卖家等人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先后将杜某、邱某、张某3人抓获。

同年11月7日,海门法院一审宣判,杜某等3人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等、缓刑8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罚金8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刑罚。

但此事并未结束。杜某等3人受到刑罚后,淘宝公司以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被告予以赔偿,赔偿金额设定为警示性的1元人民币。淘宝公司同时要求判令3被告共同赔偿其合理支出(律师费)两万元,并在淘宝网首页赔礼道歉。

淘宝公司认为,杜某等3人向评价系统中恶意注入虚假数据,不仅直接损害被敲诈的商家权益,也侵犯了阿里对评价数据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这起全国首例电商平台以侵权为由起诉网络“差评师”的案件,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17日一审宣判。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到:“3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淘宝公司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1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对其主张的合理支出部分,法院亦予支持。参照此前相关刑事判决认定3被告在实施本案侵权行为中的责任大小,酌定杜某承担10000元,邱某承担6000元,张某承担4000元。

据了解,该案是法院首次判决职业差评侵害淘宝评价数据权。

李旻认为,数据权利作为新型民事权利,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对其属性作出明确规定,对数据权利的保护存在缺位。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受保护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但上述列举的民事权益中并未明确规定数据权利。

针对该案,阿里巴巴公众与客户沟通部曹颉表示,“打1元官司”并非为赔偿,而是警示“差评师”,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诉讼本身是提高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对“差评师”而言,被起诉后要应诉本身就是一种成本和心理震慑。

此前恶意“差评”被追究刑责已有先例

早在2012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联合宣布,破获国内首例“恶意差评师”案。淘宝网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异常行为分析等手段,掌握“恶意差评师”作案证据和相关信息,并递交警方。警方根据线索,锁定了这批“恶意差评”犯罪嫌疑人。

2012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QQ群、YY平台等聊天工具,与吴某甲、周某、陈某甲等11人联系并教授他们以做“网络差评师”的方法勒索淘宝网上网店卖家。

具体作法是由“网络差评师”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被告人杨某通过QQ、阿里旺旺等网络聊天平台与该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

卖家为了不受差评,不影响网络经营和淘宝网的评分,不得不同意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付钱给杨某。杨某收到钱款后,再将部分钱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据悉,杨某等12人均为“80后”,其中有几名被告人也是网店经营者,1人是在校大学生。

通常“恶意差评师”会选择单价不高的东西,一拥而上下单。而后,由杨某出面与商家谈判。且他们的敲诈金额设计比较巧妙,开价在两三百元。发货就给差评,不发货就投诉。通常商家付款由杨某收取后,再向参与恶意下单的网络“差评师”分赃。

参与的“差评师”,可通过1单生意从杨某手中分得5元至10元不等。

1个月内,被告人杨某等12人作案14次,共计得款人民币2995元。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后指控被告人杨某、吴某甲、周某等12人犯敲诈勒索罪。

后法院认定,杨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他11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和处罚金。12人用于作案的10台电脑也被没收。

两类案件对实务影响深远

李旻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在网上购物时根据其他消费者的购物评价来进行决策已成为常态。因此,对商家来讲,消费者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其交易情况。而作为购物评价这一数据信息的收集者和保管者,该部分数据信息对电子商务平台亦具有重大作用。

“电商平台在长期经营活动中积累的有关销量、评价等数据所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已成为其核心竞争力,大量虚假评价的存在会影响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评价,进而影响其商业信誉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李旻说。

因此,“差评师”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司法层面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可基于数据权利受到侵害而要求职业差评师承担侵权责任,为电子商务平台打击职业差评师提供了路径,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也表示:“这一案例的确立,有突破性、开创性的意义,为以后的司法实践、行业秩序,为人们规范自己的行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对整个电商环境形成有序健康的秩序非常有意义。”

曹颉表示,阿里起诉差评师,是向损害商家利益的“恶势力”宣战的开始。未来会持续打击,也将联合受害商家共同起诉。

阿里巴巴方面透露,自2017年开展打击恶意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阿里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

评论认为,这两类案件的宣判,对电商实务意义重大,恶意差评者不仅面临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可能会有牢狱之灾,对这类行为具有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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