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恒都法律研究院著作权专业组 渠佩佩
编辑|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2019年春节档可谓是“神仙打架”,好片云集,影院人头攒动,然而本该喜出望外的片方却愁云惨淡。2月6日刚刚上映一天,春节档所有电影集体泄露,且均是高清版本,堪称“中国电影史上最大泄露事故”。于是乎,携资源“拜年”火爆微信群,更有人在朋友圈和微博上以“一元一部三元打包”的价格叫卖。
相比于春节期间动辄百元的票价及堪比春运的抢票难度而言,这些高清视频不可谓不诱人!转发泄露资源进行售卖盈利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那么自己观看呢?转发链接给朋友呢?相信不少“蠢蠢欲动”的小伙伴们都有着类似的疑惑。那么究竟如何呢?且听下文分析。
个人观看是否违法?
也许会有人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一条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因此个人观看网络泄露电影又不以盈利为目的应该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笔者认为不尽然,并非所有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情形均属于著作权法所述的“合理使用”,首先,“合理使用”是有先决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非商业性;(2) “个人”不得作超出家庭范围的解释;(3)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未发表的作品不在此列。
我想肯定会有朋友说,电影已经上映说明已经发表了,以上3个条件都满足肯定就属于合理使用了,那放心大胆的看了。真的是这样吗?非也!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平衡作品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关系,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因此除了以上条件外,司法审判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认定还需考察该使用对他人作品的商业价值的影响,如果损害达到一定程度,便不再是合理使用[1]。
每多一人观看盗版也就意味着可能少一人走进影院,片方就多一份损失,也许一人观看对片方造成的损害并不大,虽然正常情况下没有片方会去追究观看盗版者个人的法律责任,但从道德以及促进我国影视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讲,希望大家都可以积极行动起来抵制盗版片源。
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转发链接是否违法?
笔者认为转发链接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确是侵权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应认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例如(2014)肇端法民三初字第323号案件中西江报业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西江日报网站(www.xjrb.com)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影视剧《新永不瞑目》,法院认为被告行为侵犯了原告网络信息传播权。又如2016年国内首件因盗录院线电影而入刑的案件,公安机关通过水印追踪到卫某在湖北省阳新县银兴影院盗录了当时正在上映的《我是证人》,随后在自己的私人影院播放谋取不法利益,卫某最终被法院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2]。因此,即便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传播转发盗版链接依然会侵犯著作权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除此之外,在网上传播盗版电影的下载链接,还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复制权等。
盗版电影影响的不仅仅是版权方、发行方的利益,其实最终影响的还是我们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当盗版之风不能有效遏制的时候,片方利益受损,电影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势必受挫,可想而知“烂片”必将成灾,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2019年不仅被称为中国科幻元年,最近也是好片不断。高质量影视作品不仅仅需要创作者及制作者的用心,也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其提供生长的沃土。抵制盗版电影不仅仅在于其所潜在的法律风险,更是为了保护优秀国产电影,净化网络版权环境。
引用:
[1](2008)皖民三终字第0052号
[2]http://www.xinhuanet.com//zgjx/2017-06/08/c_1363491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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