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9年4月22日公布了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环保督查组共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生态环境部通报的7个案例中“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
第四批环保督查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
通报称,中央环保督察发现,近年来,宁波、温州、舟山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违法实施大量围填海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乱作为问题突出。
其中,宁波市相关区县未经审批违法实施7个填海围垦工程,违法围填海1.03万公顷;温州市及相关区县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填海2300余公顷;舟山市有23宗围填海项目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且未恢复海域原状。2015年7月至督察期间,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厅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77宗围填海项目,且各级海洋部门未按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监管明显失职失职。
浙江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33名干部。其中,给予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褚银良(时任宁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宁波市象山县委书记叶剑鸣(时任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温州市苍南县委书记黄荣定(时任苍南县委副书记、县长)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国家海洋督察组曾于2017年11月20日于12月19日对浙江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反馈提及,浙江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其中,舟山、台州3个用海项目填海259.7公顷,被拆分为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
浙江省政府曾于2019年3月30日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提出将全面落实围填海严管严控政策,严管严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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