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恒都知识产权法律中心著作权专业组 滕晓
编辑|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随着现代科技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音乐的传播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再仅仅局限于过去在录音棚,通过歌手演唱、专业设备调音、乐器配合进行录制,而是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机软件合成虚拟声音、由虚拟形象进行表演,极大促进了业余创作者们的创作活动。
一、什么是虚拟歌手?
虚拟歌手,是指在电脑端用音乐软件制作出来的歌手,自2007年全球首个使用全息投影技术举办演唱会的虚拟歌手“初音未来”在日本诞生以来,虚拟歌手至今发展已十年有余,其影响范围逐渐由诞生地日本扩大至全球范围,2012年登上中国主流电视媒体的虚拟歌手“洛天依”也顺势而生,并带动了服装设计、动漫、游戏制作、演唱会等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虚拟歌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歌手,而是一款音乐合成软件,由非专业创作人员的用户通过电脑上操作完成歌曲创作,由虚拟人物形象提供音源及形态表演,最终完成歌曲表演。虚拟歌手软件开发主要包括两部分,即人物形象和音源。以“初音未来”为例,其人物形象由日本著名插画家KEI亲手操刀,设计出了一位主题色为绿色,发式为双马尾的16岁少女;音源由声优藤田咲提供,同我们熟知的有声地图一样,声音提供者并非要实际演唱歌曲,而是简单唱出日文假名,通过语音合成技术对声音片段进行处理,即可制作出模拟人声的歌曲。从人物形象和音源两方面来看,还涉及到虚拟歌手可能遇到的版权问题。
二、虚拟歌手涉及的版权问题
随着我国音乐人版权意识的提高,正规版权音乐逐渐形成了明确且严格的授权许可制度。那么虚拟歌手的表演,是否同样具有授权使用制度?如有,使用者又需要获得谁的许可?
(一)使用虚拟歌手形象进行二次创作,需要获得谁的许可?
如前所述,虚拟歌手“初音未来”的人物形象由插画师KEI创作,其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必然由KEI所有。但由于动漫人物本身具有的特点,即其价值不在于形象本身,而在于由该形象衍生出来的其他产业,通过对人物形象进行二次创作制作模型手办、游戏改编、举办演唱会等。因此,为便于动漫产业的发展、传播,对动漫人物形象二次创作的授权制度不像其他作品一样严苛。如初音未来的制作公司CryptonFutureMedia对二次创作就持有较为开放的态度,即个人以非盈利性质对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改变形式、改成脚本、改编为电影等创作的著作物(日本著作权法中称为“二次著作物”),官方给予创作者以复制、上演、上映、公众传播、展示的“非独占性质的许诺”。给予二次创作者一定程度的使用自由,有助于迅速推广虚拟偶像,提升其商业价值。
(二)真人演唱虚拟歌手的歌曲,需要获得谁的许可?
近期由李宇春演唱的《普通disco》,获得动漫爱好者的极大关注。该歌曲最初由虚拟歌手“洛天依”和“言和”演唱,由ilem发布在bilibili网站。这首歌曲涉及到的主体有词曲作者ilem、演唱者“洛天依”和“言和”、以及声音合成软件制作公司等,那么李宇春表演的这首歌曲,应该获得哪些主体授权呢?
尽管我国对于由特殊软件创作歌曲的表演者权未作明确规定,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可知,洛天依、初音未来等虚拟歌手尽管是实际表演者,但由于其虚拟特性无法享有表演者权。那么其余主体软件制作公司,以及歌曲创作者是否因此获得表演者权?虚拟歌手的软件开发维护,人物形象的推广、宣传,均需要软件制作公司投入大量运营成本;虚拟歌手演唱的歌曲、表演同样需要创作者投入时间和精力,软件制作公司和歌曲创作者应当享有表演者权。因此,真人表演虚拟歌手的歌曲,应同时获得制作公司和歌曲创作者的授权。
三、结语
和正规的版权音乐不同,虚拟歌手表演的授权规则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授权价格也往往高低不一,甚至有时候全凭授权人的心情。因此,在虚拟歌手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应当及时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推动这一革命性的音乐软件为我国文化产业创造更多价值。
参考文献:
1、Piapro Character License(PCL协议),http://piapro.jp/license/pcl;
2、从“初音未来”看虚拟歌手对音乐文化的影响,宋岸,暨南大学;
3、“虚拟偶像”初音未来版权问题初探,张一超,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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