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5月起上调为1620元

据《华商报》报道,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文件,决定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自5月1日起将西安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62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较之前标准1512元/月,此次提高了108元/月,增幅约为7.1%。

领取失业金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六种情况: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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