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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大动作:5月起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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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大动作:5月起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排查

自5月1日起,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将被集中清理,同时严查包括“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在内的涉及“药妆”违法销售和宣传的行为。

文|CBO见习记者  杨雪玲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提升,化妆品已发展成各大电商渠道的重点品类。法不留白,配套治理举措也在不断完善中。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39号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决定自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

违法宣称“药妆”的化妆品,将被集中清理

通知显示,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重点有三个:

一、排查清理违法产品。

违法产品包括: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二、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

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

三、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除此外,还将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电商平台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通知的具体工作措施部分表明,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方,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同时,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引导自觉抵制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为进一步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国家药监局还将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推动主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同时,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妆、理性用妆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效率(投诉方式见本文末)。

部分平台仍存在“干细胞”等违法宣传产品

通知公布五日后(5月5日),《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在各大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通过手机端、网页端搜索“药妆”“EGF”“干细胞”等关键词。以阿里巴巴、京东、聚美优品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均已撤销“EGF”关键词相关链接,但“药妆”、“干细胞”在阿里旗下(淘宝、天猫等)及京东平台仍有不少链接。

(图为天猫平台某产品宣传及购买页面)

(图为小红书“干细胞”关键词的化妆品相关笔记)

另外,记者浏览小红书APP时发现,直接搜索上述关键词已经无法找到任何商品显示,但相关的大量“种草”笔记仍保存在社区中。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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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大动作:5月起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排查

自5月1日起,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将被集中清理,同时严查包括“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在内的涉及“药妆”违法销售和宣传的行为。

文|CBO见习记者  杨雪玲

随着消费者需求的日益提升,化妆品已发展成各大电商渠道的重点品类。法不留白,配套治理举措也在不断完善中。

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39号 )》。通知指出,国家药监局决定自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排查处置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安全风险。

违法宣称“药妆”的化妆品,将被集中清理

通知显示,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重点有三个:

一、排查清理违法产品。

违法产品包括: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

二、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

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

三、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除此外,还将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电商平台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

通知的具体工作措施部分表明,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自查工作,积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

针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方,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同时,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的引导作用,引导自觉抵制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为进一步宣传教育公众树立安全用妆意识,国家药监局还将结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推动主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于2019年5月同步上线化妆品消费提示语——“国家药监局提示您:请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

同时,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妆、理性用妆知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效率(投诉方式见本文末)。

部分平台仍存在“干细胞”等违法宣传产品

通知公布五日后(5月5日),《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在各大主要电子商务平台分别通过手机端、网页端搜索“药妆”“EGF”“干细胞”等关键词。以阿里巴巴、京东、聚美优品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均已撤销“EGF”关键词相关链接,但“药妆”、“干细胞”在阿里旗下(淘宝、天猫等)及京东平台仍有不少链接。

(图为天猫平台某产品宣传及购买页面)

(图为小红书“干细胞”关键词的化妆品相关笔记)

另外,记者浏览小红书APP时发现,直接搜索上述关键词已经无法找到任何商品显示,但相关的大量“种草”笔记仍保存在社区中。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