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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奸盾牌法:是盾牌还是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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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强奸盾牌法:是盾牌还是筛子

“它看起来很美,但执行中却充满漏洞。例行化的例外最终摧毁了这一条款所力图追求的对于女性的保护。”

文|俞飞

西方传统上缘何忽视对强奸罪受害人的保护?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为何修法增加强奸盾牌条款?NBA球星科比强奸案,双方攻防激烈,受害方因何赢得500万美元,却撤销起诉? 

谁拥有女人的身体? 

纵观两千年来西方强奸罪的演变轨迹,让人匪夷所思。

强奸罪长期被视为对女性父亲或丈夫财产的“盗窃”,而非对女性受害人性自主权和人性尊严的侵犯。“传统上,强奸这种违法行为是剥夺了丈夫或父亲有价值的资财——妻子的贞洁或女儿的贞操。”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波斯纳观察。英国普通法主张婚前女性为父亲的财产,婚后妻子为丈夫的财产。

《圣经·出埃及记》第20章17节:“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就是说,女人被视作财产。”佛罗里达大学教授罗伯特指出,“古代近东地区如以色列,并没有出现强迫性交的字眼,只有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的妻子通奸,或者和另一个男人的处女女儿通奸。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人都是另一个男人。”

古代以色列女性如果自称在城里被人强奸,法律假定她本可以呼救脱险,法官判处因通奸罪石刑处死双方。要是在城外发生强奸,女方呼救也不会有人来救她,未订婚的女方必须与男方结婚,后者支付更多的财礼;已订婚的女方必须取消婚约,返还彩礼。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神话,充斥着强奸现象,但强奸罪却迟迟未能出现在法律上,任何形式的性侵犯都不被认为是公权力应该介入的问题。

古希腊男子犯下通奸和强奸,处罚大不相同。通奸意味着男人妄图通过与有妇之夫的交媾生下孩子来窃取丈夫的财产,因而丈夫有权杀死奸夫,而强奸不过是男人暂时侵占使用他人的物件,只需赔偿少量金钱就可了结。古罗马法律仅规定未经父亲、丈夫同意,男子将女子带离的“诱拐罪”。

中世纪欧洲女性,想通过强奸罪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绝非易事。

公元1285年的英格兰,法律首次规定对强奸犯处以死刑。但男性陪审员往往网开一面,不愿认定被告人有罪。“当时英国人通常认为,是女性诱惑了男性,被强奸也是咎由自取。在一个全部是男人组成的陪审团中,去指责他们的同类犯下强奸罪,几乎是不可能的。”历史学家麦克格林说,“公元1400年到1430年英格兰中部地区审判的280起强奸案,没有一例被判刑。”

那时男人普遍认为:只要女性想反抗,强奸总是难以得逞的。千错万错,都是女性的错!

殖民时期的美国,社会权力转化为性权力,大权在握的白人男子肆意从事性活动。《美国早期的强奸与性权力》一书指出,被控强奸的白人男性通常会得到减刑。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判强奸罪,因为他们在奴隶法庭受审,不需要陪审团一致判决。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德肖维茨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听到强奸受害人本人的声音,这点并不奇怪,因为在《圣经》的时代及其之后的漫长岁月里,强奸被视为一种加诸受害女性父亲、丈夫或未婚夫的罪行。”这一切自然要归咎于男权主义。 

横空出世的强奸盾牌条款 

早在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黑尔爵士就总结道:“强奸是最令人痛恨的犯罪,所以应被严厉且公正地处以死刑;然而必须记住,强奸同时也是一种很容易指控但却很难证明,而被告人也很难抗辩的案件。”

美国各州刑法中的强奸罪,均源于英国普通法的强奸观念。男性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对于女性的证词多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强奸罪法定刑罚极其严格,反而导致陪审员在确定有罪判决中有所保留,以防无辜男人被诬告定罪。

强奸罪兹事体大,美国历史上出现多起女性诬告男子强奸的著名案例,所以司法认定标准聚焦于被害女性的人格、先前性行为经历、贞操观点、与加害人关系以及是否耗尽全力抗拒。美国法院长期要求受害女性必须尽最大力量抗拒,且在抵抗过程中不得有丝毫降低,否则即为同意发生性行为。

当时美国强奸罪诉讼程序上,允许被告人律师提出被害人先前的性行为、作风轻浮等抗辩理由。卡塞尔曼教授称,美国法庭并不是以受害人为中心的,而且还假定被告人无罪。“举报性侵犯的美国女性通常会自己接受审判,很少在审判结果中有发言权。”种种因素导致法庭审判的中心放在被害人的品格而非被告人的行为上,不是加害者在接受审判,而是受害人在接受司法和舆论的羞辱。美国强奸犯罪呈现出高犯罪率、低报案率、低起诉率、低定罪率。美国强奸犯罪的“犯罪黑数”学界研究最低为两倍,最高达20倍。

“多数女性认为,反对强奸的法律在运用时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女性的体验比法律更经常地被因此而去合法化。从女性的观点来看,强奸不被禁止,而是被规范。即使是知道自己已被强奸的女性,也不相信法律体系会用她们看待强奸的方式来看强奸。她们通常没有错。”女权主义者麦金农控诉法律在惩处强奸罪时的无能与失败,“在许多受害者的经验里,国家非但不曾阻止或报复强奸,反而使强奸永存于世。指控强奸的女性说她们被强奸了两次,第二次是在法庭。在男性国家之下,侵犯的边界、羞辱和作为公共的性展示的侮辱,都使法庭陈词更像是一场双方形象的演说。”

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强奸犯罪急剧增加,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全国妇女组织号召推动强奸罪改革,游说各州立法者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74年,美国女性主义联合反强奸组织在华盛顿成立。

1975年,苏珊·布朗米勒推出《违反我们的意志:男人、女人和强奸》一书,认为性暴力是男人恐吓女人惯用的手段,让女人处在持续恐惧之中。妇女运动提出响亮的运动口号“个人的即是政治的”“绝无个人解决方案”。

上世纪70年代到上世纪80年代,50个州相继修改刑法和证据法则或废除过时的强奸罪规定,提升受害女性的地位,鼓励受害者积极报案,提高强奸罪的立案率和起诉率。

截至1985年,美国联邦、军方及50个州相继通过《强奸盾牌法》,限制在诉讼中对被害人过去性生活的证据容许性,使得受害人在审判过程中,免于二度伤害与羞辱,以达到减少审判不公的目的。

就法言法,各州立法者修法意图良善,《强奸盾牌法》通过限制询问受害人性史,企图降低或减少因以前性行为给受害人所带来的偏见,并以此消除受害人担心自己过往行为被审判的恐惧感,鼓励受害人报案。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白纸黑字写着: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如何既能让被告人得以公正审判,又能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免遭二度伤害,则考验着美国司法者的智慧和良知。

从《强奸盾牌法》出台的第一天起,相关诉讼就不断涌现。1976年,诉布雷克本案中,被告人主张法官限制适用被害人过往性品行证据的做法违背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

1978年,新泽西州被告人控诉“盾牌条款”侵犯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利,被告人有权与证人对质,对其进行交叉询问。

1979年,内华达州被告人诉称“盾牌条款”侵犯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平等保护权利,该条款明显歧视被告人。

1980年,伊利诺伊州被告人主张法案排除了他依据宪法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此后各地诉讼接踵而至。

各州法官的判决无一例外地宣称“强奸盾牌”法案与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并不冲突,对质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宪法并不保障被告人享有对无关证据的对质权利。

布雷克本案的法官指出:“正当程序的宪法原则从来没有强制法院采纳所有可能免除被告人罪责的证据。尤其因为被害人过往性品行的证据具有极低的证明价值,因此,限制适用该证据并不会剥夺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新泽西法官裁决:“盾牌条款并未违背平等保护原则。因为平等保护并不拒绝合理的区分。该条款的设立是为鼓励女性举报强奸的行为并且不会因此在审判中受到羞辱。” 

双方各执一词,强奸盾牌条款无计可施 

2003年,NBA球星科比膝部受伤,到科罗拉多州鹰城治疗,6月30日晚10点入住鹰郡温泉宾馆。

听说偶像科比要来,一名打工的19岁女大学生十分兴奋,本来应该下班的她主动要求加班,并找到科比表白自己的仰慕之情,科比满口答应:“亲爱的,稍微晚一点再来。”半夜,她如约而至。二人很快就亲吻起来……

谁知次日,女大学生向鹰城治安官控告科比对她实施了强奸:“刚开始我是自愿的,后来我说了‘No’,他依然没有停,强奸了我。”科比满口冤枉,坚持捍卫自己的清白:“那绝对不是强奸,只是一夜情而已。”双方为此事是“强奸”还是“一夜情”,争执不下。

科比为洗刷“罪名”,请了顶尖的律师。辩护律师找出了两个有力的无罪证据。一是被害人的内裤是完好的,并无被撕扯和破坏痕迹。证明当时两人应属于自愿行为。二是DNA检验报告显示,在内裤检测出了3个男人的DNA。检察官的调查也证明,被害人在和科比发生关系的前后72小时内,分别和另外两个男人也发生过性关系。

2004年,法庭审判期间,法官下令禁止7家媒体公开报道庭审中女方性行为的相关信息。原来6月24日,法庭在不公开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女方在案发前后多次性行为的法庭攻防大战,异常激烈,原本对外保密的法庭记录文字稿,被法庭书记员错发电邮给了多家媒体。媒体对此提出抗议,法院禁令侵犯了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

一时之间,女子与大球星的强奸盾牌争议成为美国乃至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科比的支持者群情激奋:“谁会在被人强奸后不久,就和另一个男人马上发生性关系?这一切证明了科比的清白。”

女方的性行为记录,对于证明科比的清白至关重要,能否对外公开?法官判决时应不应该加以考虑?各方争辩不已。

科比的律师强调:“《强奸盾牌法》违反美国宪法,剥夺我方当事人无罪推定的权利,受害人性行为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科比清白无辜!”检察官坚称:“相关证据依据《强奸盾牌法》,与本案无关。”

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霍布斯法官宣布:“鉴于被告可能将受害人个人性行为的无关信息带入到审判中来,科罗拉多州议会制定了精心打造的《强奸盾牌法》,允许检方和被告人秘密地探讨和辩论相关证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再由法官决定在公开审判中是否允许采纳该证据。”

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艾斯瑞奇表示:“5分钟不到,我就在网上检索到了该名女子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媒体报道她企图自杀。”小报更是刊登出受害人的照片,她的闺蜜也抢着上电视台、电台爆料。

年轻的女大学生接受了科比5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支票,双方庭外和解,女方撤销民事诉讼。后来在刑事诉讼中,科比也如愿获得无罪判决。

“强奸盾牌条款与其说像盾牌,还不如说像筛子。”美国学者安德森遗憾地指出:“它看起来很美,但执行中却充满漏洞。例行化的例外最终摧毁了这一条款所力图追求的对于女性的保护。”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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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看起来很美,但执行中却充满漏洞。例行化的例外最终摧毁了这一条款所力图追求的对于女性的保护。”

文|俞飞

西方传统上缘何忽视对强奸罪受害人的保护?上世纪70年代,美国为何修法增加强奸盾牌条款?NBA球星科比强奸案,双方攻防激烈,受害方因何赢得500万美元,却撤销起诉? 

谁拥有女人的身体? 

纵观两千年来西方强奸罪的演变轨迹,让人匪夷所思。

强奸罪长期被视为对女性父亲或丈夫财产的“盗窃”,而非对女性受害人性自主权和人性尊严的侵犯。“传统上,强奸这种违法行为是剥夺了丈夫或父亲有价值的资财——妻子的贞洁或女儿的贞操。”美国联邦法院法官波斯纳观察。英国普通法主张婚前女性为父亲的财产,婚后妻子为丈夫的财产。

《圣经·出埃及记》第20章17节:“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这就是说,女人被视作财产。”佛罗里达大学教授罗伯特指出,“古代近东地区如以色列,并没有出现强迫性交的字眼,只有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的妻子通奸,或者和另一个男人的处女女儿通奸。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人都是另一个男人。”

古代以色列女性如果自称在城里被人强奸,法律假定她本可以呼救脱险,法官判处因通奸罪石刑处死双方。要是在城外发生强奸,女方呼救也不会有人来救她,未订婚的女方必须与男方结婚,后者支付更多的财礼;已订婚的女方必须取消婚约,返还彩礼。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神话,充斥着强奸现象,但强奸罪却迟迟未能出现在法律上,任何形式的性侵犯都不被认为是公权力应该介入的问题。

古希腊男子犯下通奸和强奸,处罚大不相同。通奸意味着男人妄图通过与有妇之夫的交媾生下孩子来窃取丈夫的财产,因而丈夫有权杀死奸夫,而强奸不过是男人暂时侵占使用他人的物件,只需赔偿少量金钱就可了结。古罗马法律仅规定未经父亲、丈夫同意,男子将女子带离的“诱拐罪”。

中世纪欧洲女性,想通过强奸罪将强奸犯绳之以法,绝非易事。

公元1285年的英格兰,法律首次规定对强奸犯处以死刑。但男性陪审员往往网开一面,不愿认定被告人有罪。“当时英国人通常认为,是女性诱惑了男性,被强奸也是咎由自取。在一个全部是男人组成的陪审团中,去指责他们的同类犯下强奸罪,几乎是不可能的。”历史学家麦克格林说,“公元1400年到1430年英格兰中部地区审判的280起强奸案,没有一例被判刑。”

那时男人普遍认为:只要女性想反抗,强奸总是难以得逞的。千错万错,都是女性的错!

殖民时期的美国,社会权力转化为性权力,大权在握的白人男子肆意从事性活动。《美国早期的强奸与性权力》一书指出,被控强奸的白人男性通常会得到减刑。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判强奸罪,因为他们在奴隶法庭受审,不需要陪审团一致判决。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德肖维茨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听到强奸受害人本人的声音,这点并不奇怪,因为在《圣经》的时代及其之后的漫长岁月里,强奸被视为一种加诸受害女性父亲、丈夫或未婚夫的罪行。”这一切自然要归咎于男权主义。 

横空出世的强奸盾牌条款 

早在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黑尔爵士就总结道:“强奸是最令人痛恨的犯罪,所以应被严厉且公正地处以死刑;然而必须记住,强奸同时也是一种很容易指控但却很难证明,而被告人也很难抗辩的案件。”

美国各州刑法中的强奸罪,均源于英国普通法的强奸观念。男性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对于女性的证词多采取不信任的态度。强奸罪法定刑罚极其严格,反而导致陪审员在确定有罪判决中有所保留,以防无辜男人被诬告定罪。

强奸罪兹事体大,美国历史上出现多起女性诬告男子强奸的著名案例,所以司法认定标准聚焦于被害女性的人格、先前性行为经历、贞操观点、与加害人关系以及是否耗尽全力抗拒。美国法院长期要求受害女性必须尽最大力量抗拒,且在抵抗过程中不得有丝毫降低,否则即为同意发生性行为。

当时美国强奸罪诉讼程序上,允许被告人律师提出被害人先前的性行为、作风轻浮等抗辩理由。卡塞尔曼教授称,美国法庭并不是以受害人为中心的,而且还假定被告人无罪。“举报性侵犯的美国女性通常会自己接受审判,很少在审判结果中有发言权。”种种因素导致法庭审判的中心放在被害人的品格而非被告人的行为上,不是加害者在接受审判,而是受害人在接受司法和舆论的羞辱。美国强奸犯罪呈现出高犯罪率、低报案率、低起诉率、低定罪率。美国强奸犯罪的“犯罪黑数”学界研究最低为两倍,最高达20倍。

“多数女性认为,反对强奸的法律在运用时实际上是无法操作的。女性的体验比法律更经常地被因此而去合法化。从女性的观点来看,强奸不被禁止,而是被规范。即使是知道自己已被强奸的女性,也不相信法律体系会用她们看待强奸的方式来看强奸。她们通常没有错。”女权主义者麦金农控诉法律在惩处强奸罪时的无能与失败,“在许多受害者的经验里,国家非但不曾阻止或报复强奸,反而使强奸永存于世。指控强奸的女性说她们被强奸了两次,第二次是在法庭。在男性国家之下,侵犯的边界、羞辱和作为公共的性展示的侮辱,都使法庭陈词更像是一场双方形象的演说。”

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强奸犯罪急剧增加,第二波女权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全国妇女组织号召推动强奸罪改革,游说各州立法者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74年,美国女性主义联合反强奸组织在华盛顿成立。

1975年,苏珊·布朗米勒推出《违反我们的意志:男人、女人和强奸》一书,认为性暴力是男人恐吓女人惯用的手段,让女人处在持续恐惧之中。妇女运动提出响亮的运动口号“个人的即是政治的”“绝无个人解决方案”。

上世纪70年代到上世纪80年代,50个州相继修改刑法和证据法则或废除过时的强奸罪规定,提升受害女性的地位,鼓励受害者积极报案,提高强奸罪的立案率和起诉率。

截至1985年,美国联邦、军方及50个州相继通过《强奸盾牌法》,限制在诉讼中对被害人过去性生活的证据容许性,使得受害人在审判过程中,免于二度伤害与羞辱,以达到减少审判不公的目的。

就法言法,各州立法者修法意图良善,《强奸盾牌法》通过限制询问受害人性史,企图降低或减少因以前性行为给受害人所带来的偏见,并以此消除受害人担心自己过往行为被审判的恐惧感,鼓励受害人报案。但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白纸黑字写着: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被告人接受公正审判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如何既能让被告人得以公正审判,又能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免遭二度伤害,则考验着美国司法者的智慧和良知。

从《强奸盾牌法》出台的第一天起,相关诉讼就不断涌现。1976年,诉布雷克本案中,被告人主张法官限制适用被害人过往性品行证据的做法违背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原则,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公正的审判。

1978年,新泽西州被告人控诉“盾牌条款”侵犯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权利,被告人有权与证人对质,对其进行交叉询问。

1979年,内华达州被告人诉称“盾牌条款”侵犯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的平等保护权利,该条款明显歧视被告人。

1980年,伊利诺伊州被告人主张法案排除了他依据宪法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

此后各地诉讼接踵而至。

各州法官的判决无一例外地宣称“强奸盾牌”法案与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并不冲突,对质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宪法并不保障被告人享有对无关证据的对质权利。

布雷克本案的法官指出:“正当程序的宪法原则从来没有强制法院采纳所有可能免除被告人罪责的证据。尤其因为被害人过往性品行的证据具有极低的证明价值,因此,限制适用该证据并不会剥夺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新泽西法官裁决:“盾牌条款并未违背平等保护原则。因为平等保护并不拒绝合理的区分。该条款的设立是为鼓励女性举报强奸的行为并且不会因此在审判中受到羞辱。” 

双方各执一词,强奸盾牌条款无计可施 

2003年,NBA球星科比膝部受伤,到科罗拉多州鹰城治疗,6月30日晚10点入住鹰郡温泉宾馆。

听说偶像科比要来,一名打工的19岁女大学生十分兴奋,本来应该下班的她主动要求加班,并找到科比表白自己的仰慕之情,科比满口答应:“亲爱的,稍微晚一点再来。”半夜,她如约而至。二人很快就亲吻起来……

谁知次日,女大学生向鹰城治安官控告科比对她实施了强奸:“刚开始我是自愿的,后来我说了‘No’,他依然没有停,强奸了我。”科比满口冤枉,坚持捍卫自己的清白:“那绝对不是强奸,只是一夜情而已。”双方为此事是“强奸”还是“一夜情”,争执不下。

科比为洗刷“罪名”,请了顶尖的律师。辩护律师找出了两个有力的无罪证据。一是被害人的内裤是完好的,并无被撕扯和破坏痕迹。证明当时两人应属于自愿行为。二是DNA检验报告显示,在内裤检测出了3个男人的DNA。检察官的调查也证明,被害人在和科比发生关系的前后72小时内,分别和另外两个男人也发生过性关系。

2004年,法庭审判期间,法官下令禁止7家媒体公开报道庭审中女方性行为的相关信息。原来6月24日,法庭在不公开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女方在案发前后多次性行为的法庭攻防大战,异常激烈,原本对外保密的法庭记录文字稿,被法庭书记员错发电邮给了多家媒体。媒体对此提出抗议,法院禁令侵犯了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

一时之间,女子与大球星的强奸盾牌争议成为美国乃至全球舆论关注的焦点。科比的支持者群情激奋:“谁会在被人强奸后不久,就和另一个男人马上发生性关系?这一切证明了科比的清白。”

女方的性行为记录,对于证明科比的清白至关重要,能否对外公开?法官判决时应不应该加以考虑?各方争辩不已。

科比的律师强调:“《强奸盾牌法》违反美国宪法,剥夺我方当事人无罪推定的权利,受害人性行为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科比清白无辜!”检察官坚称:“相关证据依据《强奸盾牌法》,与本案无关。”

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霍布斯法官宣布:“鉴于被告可能将受害人个人性行为的无关信息带入到审判中来,科罗拉多州议会制定了精心打造的《强奸盾牌法》,允许检方和被告人秘密地探讨和辩论相关证据的相关性和重要性,再由法官决定在公开审判中是否允许采纳该证据。”

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艾斯瑞奇表示:“5分钟不到,我就在网上检索到了该名女子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媒体报道她企图自杀。”小报更是刊登出受害人的照片,她的闺蜜也抢着上电视台、电台爆料。

年轻的女大学生接受了科比5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支票,双方庭外和解,女方撤销民事诉讼。后来在刑事诉讼中,科比也如愿获得无罪判决。

“强奸盾牌条款与其说像盾牌,还不如说像筛子。”美国学者安德森遗憾地指出:“它看起来很美,但执行中却充满漏洞。例行化的例外最终摧毁了这一条款所力图追求的对于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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