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葛长银:如何釜底抽薪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葛长银:如何釜底抽薪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

甄别“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是聚焦高新技术成果这个核心,严把成果鉴定关口,重奖技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达到鼓励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战略目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最近各地在严查高新技术企业,证实这个领域的确混入一批打着“高新技术”的名义“骗取国家税款”的公司,并且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但如果不改变治理思路,找准“病灶”并对“症”下药,就有可能沦为“盲打”运动,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会“殃及池鱼”,影响真正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其实多年前我们就开始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披露了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检查情况,摘录如下:

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认定机构存在问题:追求认定数量,认定把关不严;认定后疏于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企业存在问题: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中介机构存在问题: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

评审专家存在问题: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

上述四个突出问题,不论是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放水”,还是企业方面的“不达标”或“申报材料造假”,或是中介机构“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甚或评审专家“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集体造假——因为只要有一道关口把住,伪“高新技术企业”就混不进来。

集体造假的原因无非有三:一因企业自身的趋利动机,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就可以先享受“两免三减半”,再享受15%低税率的待遇,较之25%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利益确实诱人;二因参与评审的这些专家失去“节操”或是混入专家队伍的“砖家”,没有严格把关,拿着评审费完全“听人调遣”;三因地方政府把高新技术企业当做“门面”,把当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成业绩,大搞面子工程,其实就是形式主义。这第三点也是“放水”的主要原因。

当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被“普遍应对”,在该领域造成新的不公平,就说明该政策已经失去了意义,甚至在抑恶扬善方面起到了反作用,这就倒逼我们必须改革了。但治理多年,伪“高新技术企业”并未止住,这也说明我们的治理思路和方法也存在问题。

一个常识我们必须清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优惠高新技术,而非企业本身;优惠的对象是高新技术成果,核心是取得高新技术成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考核的重点就在高新技术上,关键点无疑就是高新技术成果的鉴定。如果在高新技术的鉴定关口,不论是出于“面子工程”还是利益而“放水”,那现行的考核体系就成了摆设,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就很难“釜底抽薪”,来个彻底了断。

其实在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我们是有自己的经验可以借鉴的。比如治理“福利企业”。当时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难题,财税部门就配合国家形势出台了“福利企业”免税政策,即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就归为“福利企业”,可以享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也出台了“四表一册”的监管措施,但因是“表”上监管,企业就很容易造假,收集的残疾证达到比例要求,即可减免税款,但残疾人并未实际上班,每月只领一点“残疾证使用费”但要保证配合企业“活动’。后来监管部门发现了这个形式主义的问题,也上门实地查看,但由于通风报信,造假企业就在检查的时候,喊来一些残疾人“摆在”大门口或显眼“岗位”供领导们“实地查看”,花名册上没来的,都在“倒班”或“休假”——这种场景反映的不论是检查人员的无知,还是企业的“狡猾”,都说明没有根据实际出台的政策,很容易落到“下有对策”的境地。

“福利企业”政策实质上是要扶持残疾人就业,但因扶持政策用到了企业身上,没有“点对点”地扶持到残疾人身上,结果就被很多企业钻了空子,滥用税收减免政策,流失了大量的税款。这就倒逼财税部门彻底改革“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跟“精准扶贫”一样,“点对点”扶持残疾人就业:招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没有招收残疾人的企业,缴纳残疾人基金,承担责任。这种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政策直取“病灶”,不容企业造假,就达到了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既然能治好“福利企业”,我们也能治好“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是聚焦高新技术成果这个核心,严把成果鉴定关口,重奖技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达到鼓励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战略目的。针对目前的治理活动,建议有三:

一是喊话伪“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退出,以免被稽查后追缴税款;这可节约大量的稽查成本,也不干扰真正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是用常识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用常识鉴别,是因为这些伪“高新技术企业”对那套考核体系已经有了“免疫力”,也说明我们的考核体系缺乏常识——比如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就高是一个常识,但纵观我国考核企业效益的财务指标体系,除了资金利润率就是收入利润率,就没有一个从薪酬的角度来实打实考核企业效益的。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个常识。高新技术无疑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利润也一定丰厚,员工的工资也相应较高,即“高新”对应着“高薪”。凡是挂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而员工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基本都是假的,是重点稽查对象。

三是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战略,是建设科技强国的支撑点;各地政府也要改变观念,把顶级的高新技术当门面,不要再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当“门面”,要注重质量。在统一思想的前提条件下,我们聚焦扶持高新技术,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这就要求围绕高新技术的鉴定和实际应用改革扶持政策,焦点还在高新技术的鉴定上(好技术企业自然会应用,都不用过分考核)。关键是要杜绝假技术蒙混过关,骗取国家税款,坏了社会风气。为防止企业与技术鉴定部门串通作假,也可以考虑推行“异地鉴定”、“随机鉴定”或不断抽查鉴定等措施,严把技术鉴定关。对造假者处罚要严,若涉及地方政府部门要追责;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结合目前普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重奖高新技术的发明创造。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现在亏了谁,都不能亏了科技工作者,他们作为国柱,在支撑着我们科技强国的建设。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葛长银:如何釜底抽薪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

甄别“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是聚焦高新技术成果这个核心,严把成果鉴定关口,重奖技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达到鼓励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战略目的。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最近各地在严查高新技术企业,证实这个领域的确混入一批打着“高新技术”的名义“骗取国家税款”的公司,并且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但如果不改变治理思路,找准“病灶”并对“症”下药,就有可能沦为“盲打”运动,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会“殃及池鱼”,影响真正高新技术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其实多年前我们就开始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披露了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点检查情况,摘录如下:

检查中也发现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

认定机构存在问题:追求认定数量,认定把关不严;认定后疏于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企业存在问题: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中介机构存在问题: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

评审专家存在问题: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

上述四个突出问题,不论是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放水”,还是企业方面的“不达标”或“申报材料造假”,或是中介机构“不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出具虚假及不规范的审计报告”,甚或评审专家“存在超限打分的情况”,其实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那就是集体造假——因为只要有一道关口把住,伪“高新技术企业”就混不进来。

集体造假的原因无非有三:一因企业自身的趋利动机,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就可以先享受“两免三减半”,再享受15%低税率的待遇,较之25%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利益确实诱人;二因参与评审的这些专家失去“节操”或是混入专家队伍的“砖家”,没有严格把关,拿着评审费完全“听人调遣”;三因地方政府把高新技术企业当做“门面”,把当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当成业绩,大搞面子工程,其实就是形式主义。这第三点也是“放水”的主要原因。

当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被“普遍应对”,在该领域造成新的不公平,就说明该政策已经失去了意义,甚至在抑恶扬善方面起到了反作用,这就倒逼我们必须改革了。但治理多年,伪“高新技术企业”并未止住,这也说明我们的治理思路和方法也存在问题。

一个常识我们必须清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优惠高新技术,而非企业本身;优惠的对象是高新技术成果,核心是取得高新技术成果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考核的重点就在高新技术上,关键点无疑就是高新技术成果的鉴定。如果在高新技术的鉴定关口,不论是出于“面子工程”还是利益而“放水”,那现行的考核体系就成了摆设,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就很难“釜底抽薪”,来个彻底了断。

其实在治理伪“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我们是有自己的经验可以借鉴的。比如治理“福利企业”。当时为了解决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难题,财税部门就配合国家形势出台了“福利企业”免税政策,即企业招收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一定比例,就归为“福利企业”,可以享受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减免优惠,也出台了“四表一册”的监管措施,但因是“表”上监管,企业就很容易造假,收集的残疾证达到比例要求,即可减免税款,但残疾人并未实际上班,每月只领一点“残疾证使用费”但要保证配合企业“活动’。后来监管部门发现了这个形式主义的问题,也上门实地查看,但由于通风报信,造假企业就在检查的时候,喊来一些残疾人“摆在”大门口或显眼“岗位”供领导们“实地查看”,花名册上没来的,都在“倒班”或“休假”——这种场景反映的不论是检查人员的无知,还是企业的“狡猾”,都说明没有根据实际出台的政策,很容易落到“下有对策”的境地。

“福利企业”政策实质上是要扶持残疾人就业,但因扶持政策用到了企业身上,没有“点对点”地扶持到残疾人身上,结果就被很多企业钻了空子,滥用税收减免政策,流失了大量的税款。这就倒逼财税部门彻底改革“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就跟“精准扶贫”一样,“点对点”扶持残疾人就业:招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企业发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没有招收残疾人的企业,缴纳残疾人基金,承担责任。这种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政策直取“病灶”,不容企业造假,就达到了治标又治本的效果。

既然能治好“福利企业”,我们也能治好“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是聚焦高新技术成果这个核心,严把成果鉴定关口,重奖技术发明创造,从根本上达到鼓励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战略目的。针对目前的治理活动,建议有三:

一是喊话伪“高新技术企业”主动退出,以免被稽查后追缴税款;这可节约大量的稽查成本,也不干扰真正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是用常识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用常识鉴别,是因为这些伪“高新技术企业”对那套考核体系已经有了“免疫力”,也说明我们的考核体系缺乏常识——比如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就高是一个常识,但纵观我国考核企业效益的财务指标体系,除了资金利润率就是收入利润率,就没有一个从薪酬的角度来实打实考核企业效益的。鉴别伪“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个常识。高新技术无疑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利润也一定丰厚,员工的工资也相应较高,即“高新”对应着“高薪”。凡是挂着“高新技术企业”的牌子,而员工工资低于当地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基本都是假的,是重点稽查对象。

三是改革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政策。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家战略,是建设科技强国的支撑点;各地政府也要改变观念,把顶级的高新技术当门面,不要再把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当“门面”,要注重质量。在统一思想的前提条件下,我们聚焦扶持高新技术,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创新,这就要求围绕高新技术的鉴定和实际应用改革扶持政策,焦点还在高新技术的鉴定上(好技术企业自然会应用,都不用过分考核)。关键是要杜绝假技术蒙混过关,骗取国家税款,坏了社会风气。为防止企业与技术鉴定部门串通作假,也可以考虑推行“异地鉴定”、“随机鉴定”或不断抽查鉴定等措施,严把技术鉴定关。对造假者处罚要严,若涉及地方政府部门要追责;对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结合目前普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重奖高新技术的发明创造。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现在亏了谁,都不能亏了科技工作者,他们作为国柱,在支撑着我们科技强国的建设。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