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茅冠隽 来源:上观新闻
崇明坚持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社会治安顽症治理,不断净化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相匹配的社会生态。
听说过“六合彩”吗?不久前,崇明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樊某、吴某、朱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几名被告人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信息设定赔率,发展数人为下家,公开接受地下“六合彩”投注,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并获取投注额提成。庭审中,被告人数次痛哭、后悔不已,但他们仍需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向黑恶势力“亮剑”,崇明区委、区政府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事关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崇明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纳入平安崇明、法治崇明建设整体规划,坚持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推动社会治安顽症治理,不断净化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相匹配的社会生态。
审理全区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为生态岛建设保驾护航
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崇明共侦破13类刑事案件15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90人;区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取证引导、捕诉衔接,共受理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件6人。
目前,崇明法院正在审理全区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崇明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等三人为纠集者、被告人沈某等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崇明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及妨害作证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此案,崇明法院挑选精干力量,组成涉黑涉恶案件专项合议庭,严把办案质量,将依法从严从快惩治。
崇明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全方位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排摸,对2018年1月以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逐一排查分析,深挖彻查可能存在的涉黑涉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截至今年5月31日,区纪委监委共收到问题线索25条,其中,14条属于区纪委(含乡镇纪委)的核查范围,目前已办结9条,暂未发现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已作失实了结。另外11条已移交其他有关部门,目前已办结8件。同时,崇明严格规范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等建立村居委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排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等进入基层“两委”班子,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建设。
崇明正在大力推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今年,崇明公安重点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较为突出的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攻坚行动,主动对接区渔政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和联合执法,对“禁渔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零容忍”。今年上半年,崇明累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3起,抓获48人,其中移送起诉22起31人,另破获非法狩猎和污染环境案件各1起,有力打击了崇明地区生态保护领域的乱象,为建设世界级生态岛保驾护航。
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公众安全感综合指数全市第二
在民生领域,崇明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崇明紧盯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持续推进“黄赌毒”等社会治安顽症治理,有效挤压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
2017年5月起,樊某、吴某作为戴某(另案处理)的下家利用香港“六合彩”的开奖信息供他人赌博;2017年8月起,同为戴某下家的朱某也参与其中。截至2018年5月,樊某通过微信和银行卡结算赌资共计463万余元;吴某帮助樊某结算赌资共计75万余元;朱某结算赌资共计488万余元。
此后,吴某、樊某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朱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三人对开设赌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崇明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开设赌场抽头获利助长了不劳而获的风气,极大损害了群众勤劳致富的意愿和社会公序良俗,甚至会诱发其他犯罪,破坏社会安定。我们要提高警惕,不能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一时心怀侥幸最终可能会陷入犯罪的深渊。”承办法官表示。
不久前,崇明首起“套路贷”诈骗案宣判。2016年12月19日,黄某某经人介绍,至崇明一公司内向汪某某借款35万元。汪某某以还款保障为名虚增借款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制造借款70万元的流水痕迹,并由黄某某签署金额为70万元的借据,借款期限至2017年1月19日。此后,黄某某转账支付利息10.5万元。2017年8月,被告人汪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某归还借款本金7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同一时期,急需用钱的黄某某还陷入了另一起“套路贷”骗局。2016年12月24日,黄某某与李某某、叶某某谈妥向叶某某借款25万元,借据上的金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7年1月25日。此后,黄某某支付利息5万元。2017年8月,叶某某、李某某起诉要求黄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叶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某、叶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从崇明区了解到,2018年,全区共立刑事案件2361起,持续保持低位运行,“黄赌毒”案件1173起,同比下降27%;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为35.28(全市平均值为97.68),报警类“110”下发数万人率为221.82(全市平均值为494.09),两项指标均处于全市最优、最低水平。崇明全区公众安全感综合指数为86.76,名列全市第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满意度、支持度持续增强。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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