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责编|马蓉蓉
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呼吁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
降低婚龄的建议其实没有太多“新意”,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陆续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类似建议。但每一次相关新闻传出,在互联网上总是会掀起广泛争议,而且占据音量优势的似乎总是反对声。降低婚龄的建议,真的有那么不靠谱吗?
其实仔细听听网上的争议就知道,大家反对更多的其实不是降低婚龄本身,而是降低婚龄的理由。在专家或者媒体提及降低婚龄时,重点强调的都是对于促进生育、缓解老龄化等层面的作用。在这样的思维逻辑中,人似乎变成满足特定社会目的的工具,在个人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的现代社会,难免会招致反感。
而且,就促进生育以及缓解老龄化的目的来说,降低结婚年龄所能起到的作用是很可疑的。有权威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换言之,目前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结婚年龄,对于多数人来说已经够“早”的了。这也是网上很多人一再表达的直觉判断,当今社会18岁能自立的绝对是极少数,愿意结婚的就更是少之又少,降低婚龄所能起到的“催婚”效果只怕微乎其微。
但是,如果抛开各种功利思维,回到降低婚龄建议本身来说,其实这是扩大个体权利的好事。降低婚龄,允许所有人18岁结婚,并不等于要求所有人必须结婚。愿意18岁就结婚的在社会中可能是少数群体,可哪怕只有一个人,赋予他自由选择权总是要优于剥夺他的选择权。整体看来,降低婚龄给部分群体增加了福利,而又没有伤害任何群体,所以从权利的角度看,这本是一个好建议。
横向对比来看,中国目前的婚龄限定高于很多国家和地区,18周岁是很多国家的通用结婚线,有少数国家甚至低至16岁。何时结婚应该属于个体自由,国家尽可能减少强力干预因素,最好的做法就是公民成年之后,就赋予其自由决定结婚时机的权利。如果以权利视角来解读降低婚龄的建议,相信舆论上的争议会少很多。
这也是降低婚龄争议比较值得反思的地方。现在出生率低迷、社会老龄化的危机已经越来越有社会共识,但要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应该多一些尊重权利的考虑,少一些把人当工具的功利化思维。
过去因为担心人口增长失控而严酷限制生育,现在因为担心人口红利消失而“催生”,今昔对比之下,很容易引发反感和抵触。
降低婚龄本是扩大个体权利的好事,在功利化的解读下都招致争议,在更多生育的问题上,就更要慎重。生还是不生、生几个孩子,都是个体和家庭的决策,国家要尽量减少强力诱导甚至干预的色彩。如果要表达呼吁生育的善意,最好的办法就是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利、增加生孩子家庭的福利。
这次呼吁降低婚龄的建议出来,网上很多反馈也算是老生常谈,不是大家不想结婚不想生孩子,只是现实压力太大了。比如,生育让女性在职场承受更多歧视和风险,这已经成为不敢生育的重要原因,解决职场歧视方面,国家还有更多工作可做;学龄前儿童的乏人照料、入托困难等,也是让城市家庭日益不敢生育的重要原因,教育投入上的欠账还有很多。
降低结婚年龄相比于这些政策法规的调整以及财政投入的改进,当然是最容易做的,但也可能是最无效的。如果更重要的事无法取得进展,专家们却总是把这些“边缘性议题”送上热搜,那迎来嘲讽也就是可以预料的。
让婚龄的归婚龄,生育的归生育。降低婚龄是扩大选择权的好事,理当支持,早日和国际接轨。这个权利的保障,或许最终也能曲线有助于促进生育,但那是权利保障之后自然衍生的结果。在生育问题上也当有这样的思维,更多着眼于保障个体权利,而不是寄望于短期政策“催生”,如果个体权利和生存境遇有了极大改善,从而潜移默化地最终改善了出生率,那才是善莫大焉。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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