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华谊兄弟研究院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们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我国影视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8年底,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居全球第二,年度票房从2012年的170.7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近610亿元,与北美的差距越来越小;中国银幕数居全球第一,2018年底银幕数突破6万块,比第二位的北美多2万块。①“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可见文化产业的重要性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在这样的发展条件下,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也成为一个不断壮大的群体,行业在努力生产优秀作品、打造专业人才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不稳定因素,其中影视行业税收就是2018年的热点话题之一。
今天,华谊兄弟研究院(ID:HBresearch)将从中国影视行业政策环境、影视行业税收政策入手,结合影视行业演艺人员税收现状,研究梳理中国影视行业现状
中国影视行业发展政策环境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影视行业在国家文化战略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国家文化输出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影视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以及地方政策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促进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改革的政策文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累计出台七大类共153份文件助推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文化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每年出台关于促进影视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比如:2017年12月,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影视产业作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着力点,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2019年2月15日北京发布《关于推动北京影视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投贷奖”联动、京津冀战略合作、鼓励国际传播等十条举措,推动北京到2020年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影视之都。
中国影视行业税收政策
2018年5月,影视行业爆发一系列演艺人员税务事件,受到较高的关注。影视行业税收成为讨论影视行业绕不开的议题。
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实行政策倾斜的有力杠杆,良好的税收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基础,它为企业的各项投资经营提供政策上的依据与参考,引导各种资源的均衡配置。
2018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的重要性,提出从2018年10月开始直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税务机关进而督促纠正、重点检查并总结完善,切实抓好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的落实,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国家开始加强对影视行业税收的监管,收紧税收政策,影视行业的税务整顿也正式拉开帷幕。②
中国影视行业高收入群体--演艺人员税收现状
影视行业设计的业务及服务类型广泛,采用的经营主体多种多样,因此影视行业的税收处理也相对比较复杂,合规性风险较大。
近年来税务机关将高收入人群作为加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影视行业中的高收入从业人员—演艺人员的税收管理便成了税务机关的关注重点。
演艺人员纳税情形③
1.因任职受雇于签约的演艺公司取得的固定工资、分成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税,最高税率45%。
2.若明星同时是演艺公司的股东,其取得公司税后利润分工,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20%。
3.若明星投资成立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高税率35%。
4.若明星在签约公司以外,单独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演出、拍摄广告,并自行结算的,同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加成征收,最高税率40%。
5.若明星个人出书,则应按照“稿酬所得”纳税,税率20%。
演艺人员报税方式
《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上述除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由明星(作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个人工商业主)自行申报纳税,其他所得应由演艺公司、支付方在向明星个人支付所得时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相关法律责任
1.演艺公司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明星个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自行申报的责任:
《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影视行业业务类型广泛以及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导致影视行业的税收处理相对比较复杂,演艺人员在缴税纳税方面遇到了一些难题,但与此同时,国家也有一系列针对影视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影视行业发展,并帮助影视行业从业人员解决一部分缴税纳税的难题。
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出台了对文化企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投融资支持和资产、土地处置政策。
在财政税收方面,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在投资融资方面,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投资核准、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支持。这些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税收优惠在影响影视行业发展方面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税收优惠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能够调节和改变行业之间的利益,促进影视文化产业结构完善,降低影视文化产业的投资风险,同时为当地吸引人才繁荣经济提供有力支持;④但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优惠导向不明确、诱发分配不公等阻碍创意产业发展以及扰乱行业秩序的消极影响,需要对地方政府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进行严格把关。
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提出过渡期,稳步走的方针,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根据以上规定,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如果地方政府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超越了其权限,没有上级文件支持(法律、行政法规),这种优惠政策是无效的。
总结
从2010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来,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成为各级税务机关税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影视行业从业者成为各级税务机关重点监管的纳税人群体。
在这一情况下,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进一步关注、学习国家税收政策,从企业及个人层面及时审视目前的业务实体架构、收入安排、费用支出等相关税务处理情况,确保在法律规范内合理处理税务问题。
引用及参考资料
①台海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突出影视特色https://w.url.cn/s/AZ2UYiD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s://w.url.cn/s/AKFJjM9
③乐税网,明星演艺界涉及哪些税收项目?,https://w.url.cn/s/A2gYB8Z
④影视行业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分析及对策,https://w.url.cn/s/A0OHkDF
[1]中商情报网,2018年全国电影银幕总数突破6万块 稳居世界第一(附图表 ),https://w.url.cn/s/AFNNdKv
[2]中国税务报 ,https://w.url.cn/s/AicNkVz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https://w.url.cn/s/ADSUioC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