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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选址难题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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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选址难题何解

“要解决基站选址难困境,单凭通信运营商难以解决,还需要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黄捷坦言,目前,我国涉及电信行业的法规,只有一部19年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并没有一部完整的电信法。

文|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编|马蓉蓉

“这些通信基站建在楼顶,我们担心有辐射;如果撤走了,我们又担心小区的手机信号会很差!”

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英郡年华小区的居民小华(化名),最近为小区通信基站是否应搬迁一事左右为难。

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是移动通讯设备、网络畅通的根本保证。

由于许多居民担心通信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有的通信基站只能偷偷地装在居民楼顶,这也导致居民和通信运营商矛盾频发。 

抵制基站面临“断网” 

类似于空调外机的十几个白色铁皮箱子,安装在小区居民楼顶平台,因为断电,这些设备中的风扇都停止了运行。这是法治周末记者近日在长沙雨花区英郡年华小区居民房楼顶看到的一幕。

8月9日,有英郡年华小区业主在微信群曝料,几年前安装在小区14栋楼顶的白色铁皮箱子是通信基站。第二天,有业主爬上楼顶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白色铁皮箱子里面装的是通信基站设备,这种箱子加起来共有16个。

“这些白色的铁皮箱子是几年前安装的,开始施工方说是水箱,后来又说是弱电箱。”小区业主小华对记者说,业主并不知道这是通信基站。不少业主认为,通信基站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财产权甚至是健康权。

因为物业公司为这些基站提供了电源,小区几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切断电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通信运营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于是,有业主提出,通信运营商必须限期拆除小区的通信基站设备。

几天之后,长沙市当地几家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出公告称,如果这些基站拆除,英郡年华小区将会失去手机信号,整个小区将面临着手机无法接听和拨打电话,无法无线上网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英郡年华小区建设的通信基站原为某通信运营商所建。在中国铁塔公司成立后,这处基站移交给了中国铁塔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那么,这些通信基站缘何会建设在英郡年华小区的居民楼顶呢?这些通信设备是否进行了环评?8月29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中国铁塔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进行采访。

公司综合部经理丁泽深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英郡年华小区的这家基站修建的时间在2014年10月左右,2015年9月底移交给了中国铁塔公司。

“通信基站原则上找最优的点进行布站,当时通信运营商在测试时,发现英郡年华小区楼顶适合布站,所以就建在了楼顶,这个基站已经进行了环评。”丁泽深称。

基站设备外形像空调外机?有居民认为,这是企业对通信基站进行刻意伪装。

对此,丁泽深解释称,这些基站设备外形之所以像空调外机,并不是刻意伪装,而是对设备外形进行美化,就像有的基站布在公园时,可能会将其外形美化成一棵树。

丁泽深透露,目前,通信运营商将和英郡年华小区业主继续进行协商,这个基站到底会不会撤走,现在还是未知数。 

通信运营商左右为难 

类似于长沙这种通信基站遭居民排斥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曾多次发生。而事发地的通信运营商,往往也会联合发出“手机信号也不予保证”的公告。

2018年10月,四川成都郫都区某小区居民投诉小区的移动手机信号设备干扰到其正常生活,郫都区相关部门及通信企业多次沟通仍无法取得部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于是,当地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公告称将中断该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不再受理该小区的网络信号投诉。

今年7月,山东菏泽一小区也贴出了类似因通信基站引发的“断网”公告。

一边是用户抱怨小区信号差,另一边却是居民阻挠基站建设,通信运营商陷入两难境地。虽然有专家对基站辐射传言进行辟谣,但依旧难以解除一些居民对辐射影响身体健康的担心。

福建省某地通信运营商曾在一个单位楼上装了一个基站,后来这个单位有个员工得了癌症。于是,这家单位的员工认为这是基站辐射造成的,最终通信运营商只好拆除了基站。

“基站拆除了,导致通信信号没了,这家单位的员工又打电话投诉通信运营商。”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小蓉称,基站如何布局往往是通信运营商面临的难题之一。

“有的基站在建设时,虽然已经通过了环评,但是当地居民认为这些环评是通信企业拿出来的,又不相信。”丁泽深坦言,通信基站在农村和城市很多地方都存在布点困难的状况。

长沙律师游浩然分析认为,当前移动通信基站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通信基站完全由通信企业自行选址、设置,这样会导致社会及公众对基站选址、设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 

公共利益碰撞物权 

通信基站是保证手机能正常通信的关键,作为公共利益的通信基站与居民的物权发生碰撞时,司法又会如何裁判?此前,有一些法院曾对类似案件作过司法判决,但结果不同。

有媒体披露,2004年至2015年期间,海南省某大厦权利人、管理人先后与海南某运营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大厦房屋及屋面一间小房(约15平方米)给运营商安装移动通信设备,运营商支付租金费用。

后住户高某等人认为某运营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安装通信基站并不断扩容,导致部分居民身体不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拆除发射装置并赔偿相应损失。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后原告提起再审。海南省高院再审后认为,二审法院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业主在行使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处分权利的同时,还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行为负有法定的容忍义务,该义务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设置,为业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仅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并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二审法院基于此认定某运营商并未构成侵权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无独有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但判决结果却不同。

2011年6月28日,某通信公司与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该小区3号楼的一间房,随后,在未征得3号楼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3号楼顶楼位置安装了3G-TD网络基站,后被3号楼两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通信基站。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2010年,某通信公司委托某技术开发公司对基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测。结论为:“本项目所选各站址区域及周围功率密度测量值均低于国家标准限(40uw/cm2)和环境管理限值(8uw/cm2),所选各站址附近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2010年12月10日,某通信公司还取得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在诉争小区内设立基站的批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通信公司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享有了相应的权利,也取得了设立基站的相关审批手续,其建设基站目的也是为了通信事业的发展及广大业主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损害了两名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在30日内将在某小区楼顶设立的通信基站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解决选址难需要法律的支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通信基站的建设首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通信基站的技术指标进行严格规范并予以落实,保证其不会对环境,尤其是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国家在立法层面已经对防止高频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作出了考虑,环保部颁布的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相应设备功率密度要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黄捷指出,这个标准非常严格,已高于国外标准。

“基站建设时首先应当保障民众的信息知情权。”黄捷认为只有尽到了告知义务,向大家解释清楚建设基站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民众才会打消疑虑,对基站建设予以充分理解。

那么,各地频现基站选址难的困境,到底该如何破解?

丁泽深坦言,通信基站之所以会这种选址难的困境,与通信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强制验收环节有一定的关系。

他建议以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通信设施建设和水电气一样,纳入强制验收环节。

“要解决基站选址难困境,单凭通信运营商难以解决,还需要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黄捷坦言,目前,我国涉及电信行业的法规,只有一部19年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并没有一部完整的电信法。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高速发展,对通信基站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建议加快电信法的立法速度,可以让通讯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建设有法可依。”黄捷说。

黄捷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将通信设施设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对基站的设置进行合法性审查,使其不致损害公众利益。

“在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可以让市民参与其中,从而使基站的设置能够获得市民的理解利持。”黄捷认为,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效消除市民对基站设置的抵触情绪,减少纠纷的发生。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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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基站选址难题何解

“要解决基站选址难困境,单凭通信运营商难以解决,还需要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黄捷坦言,目前,我国涉及电信行业的法规,只有一部19年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并没有一部完整的电信法。

文|法治周末记者 刘希平

责编|马蓉蓉

“这些通信基站建在楼顶,我们担心有辐射;如果撤走了,我们又担心小区的手机信号会很差!”

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英郡年华小区的居民小华(化名),最近为小区通信基站是否应搬迁一事左右为难。

移动通信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是移动通讯设备、网络畅通的根本保证。

由于许多居民担心通信基站辐射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有的通信基站只能偷偷地装在居民楼顶,这也导致居民和通信运营商矛盾频发。 

抵制基站面临“断网” 

类似于空调外机的十几个白色铁皮箱子,安装在小区居民楼顶平台,因为断电,这些设备中的风扇都停止了运行。这是法治周末记者近日在长沙雨花区英郡年华小区居民房楼顶看到的一幕。

8月9日,有英郡年华小区业主在微信群曝料,几年前安装在小区14栋楼顶的白色铁皮箱子是通信基站。第二天,有业主爬上楼顶进行实地查看,发现白色铁皮箱子里面装的是通信基站设备,这种箱子加起来共有16个。

“这些白色的铁皮箱子是几年前安装的,开始施工方说是水箱,后来又说是弱电箱。”小区业主小华对记者说,业主并不知道这是通信基站。不少业主认为,通信基站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财产权甚至是健康权。

因为物业公司为这些基站提供了电源,小区几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切断电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通信运营商,但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于是,有业主提出,通信运营商必须限期拆除小区的通信基站设备。

几天之后,长沙市当地几家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出公告称,如果这些基站拆除,英郡年华小区将会失去手机信号,整个小区将面临着手机无法接听和拨打电话,无法无线上网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英郡年华小区建设的通信基站原为某通信运营商所建。在中国铁塔公司成立后,这处基站移交给了中国铁塔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那么,这些通信基站缘何会建设在英郡年华小区的居民楼顶呢?这些通信设备是否进行了环评?8月29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中国铁塔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进行采访。

公司综合部经理丁泽深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英郡年华小区的这家基站修建的时间在2014年10月左右,2015年9月底移交给了中国铁塔公司。

“通信基站原则上找最优的点进行布站,当时通信运营商在测试时,发现英郡年华小区楼顶适合布站,所以就建在了楼顶,这个基站已经进行了环评。”丁泽深称。

基站设备外形像空调外机?有居民认为,这是企业对通信基站进行刻意伪装。

对此,丁泽深解释称,这些基站设备外形之所以像空调外机,并不是刻意伪装,而是对设备外形进行美化,就像有的基站布在公园时,可能会将其外形美化成一棵树。

丁泽深透露,目前,通信运营商将和英郡年华小区业主继续进行协商,这个基站到底会不会撤走,现在还是未知数。 

通信运营商左右为难 

类似于长沙这种通信基站遭居民排斥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曾多次发生。而事发地的通信运营商,往往也会联合发出“手机信号也不予保证”的公告。

2018年10月,四川成都郫都区某小区居民投诉小区的移动手机信号设备干扰到其正常生活,郫都区相关部门及通信企业多次沟通仍无法取得部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于是,当地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联合发布公告称将中断该小区内所有移动手机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不再受理该小区的网络信号投诉。

今年7月,山东菏泽一小区也贴出了类似因通信基站引发的“断网”公告。

一边是用户抱怨小区信号差,另一边却是居民阻挠基站建设,通信运营商陷入两难境地。虽然有专家对基站辐射传言进行辟谣,但依旧难以解除一些居民对辐射影响身体健康的担心。

福建省某地通信运营商曾在一个单位楼上装了一个基站,后来这个单位有个员工得了癌症。于是,这家单位的员工认为这是基站辐射造成的,最终通信运营商只好拆除了基站。

“基站拆除了,导致通信信号没了,这家单位的员工又打电话投诉通信运营商。”某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小蓉称,基站如何布局往往是通信运营商面临的难题之一。

“有的基站在建设时,虽然已经通过了环评,但是当地居民认为这些环评是通信企业拿出来的,又不相信。”丁泽深坦言,通信基站在农村和城市很多地方都存在布点困难的状况。

长沙律师游浩然分析认为,当前移动通信基站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一些通信基站完全由通信企业自行选址、设置,这样会导致社会及公众对基站选址、设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产生质疑。 

公共利益碰撞物权 

通信基站是保证手机能正常通信的关键,作为公共利益的通信基站与居民的物权发生碰撞时,司法又会如何裁判?此前,有一些法院曾对类似案件作过司法判决,但结果不同。

有媒体披露,2004年至2015年期间,海南省某大厦权利人、管理人先后与海南某运营商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大厦房屋及屋面一间小房(约15平方米)给运营商安装移动通信设备,运营商支付租金费用。

后住户高某等人认为某运营商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小区安装通信基站并不断扩容,导致部分居民身体不适,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拆除发射装置并赔偿相应损失。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后原告提起再审。海南省高院再审后认为,二审法院根据电信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为业主在行使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处分权利的同时,还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行为负有法定的容忍义务,该义务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设置,为业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仅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可,并不需要征得业主的同意。二审法院基于此认定某运营商并未构成侵权并无不当。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

无独有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但判决结果却不同。

2011年6月28日,某通信公司与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了该小区3号楼的一间房,随后,在未征得3号楼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3号楼顶楼位置安装了3G-TD网络基站,后被3号楼两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拆除通信基站。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2010年,某通信公司委托某技术开发公司对基站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测。结论为:“本项目所选各站址区域及周围功率密度测量值均低于国家标准限(40uw/cm2)和环境管理限值(8uw/cm2),所选各站址附近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2010年12月10日,某通信公司还取得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下发在诉争小区内设立基站的批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通信公司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承租权,享有了相应的权利,也取得了设立基站的相关审批手续,其建设基站目的也是为了通信事业的发展及广大业主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因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损害了两名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某通信公司在30日内将在某小区楼顶设立的通信基站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 

解决选址难需要法律的支持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通信基站的建设首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通信基站的技术指标进行严格规范并予以落实,保证其不会对环境,尤其是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国家在立法层面已经对防止高频电磁辐射对人的影响作出了考虑,环保部颁布的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要求相应设备功率密度要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黄捷指出,这个标准非常严格,已高于国外标准。

“基站建设时首先应当保障民众的信息知情权。”黄捷认为只有尽到了告知义务,向大家解释清楚建设基站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民众才会打消疑虑,对基站建设予以充分理解。

那么,各地频现基站选址难的困境,到底该如何破解?

丁泽深坦言,通信基站之所以会这种选址难的困境,与通信设施建设没有纳入强制验收环节有一定的关系。

他建议以后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通信设施建设和水电气一样,纳入强制验收环节。

“要解决基站选址难困境,单凭通信运营商难以解决,还需要获得法律的强力支持。”黄捷坦言,目前,我国涉及电信行业的法规,只有一部19年前出台的电信条例,并没有一部完整的电信法。

“随着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高速发展,对通信基站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建议加快电信法的立法速度,可以让通讯基站等基础电信设施建设有法可依。”黄捷说。

黄捷建议,可以通过立法将通信设施设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对基站的设置进行合法性审查,使其不致损害公众利益。

“在行政许可中的听证程序可以让市民参与其中,从而使基站的设置能够获得市民的理解利持。”黄捷认为,只有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效消除市民对基站设置的抵触情绪,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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