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今年上半年启动第一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建设工作后,下半年启动第二批人才公寓建设工作,全年计划新建人才公寓2万套。
近日,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分解下达青岛市2019年第二批人才公寓建设任务的通知》,在第一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新增第二批人才公寓建设任务0.7万套,全年人才公寓建设任务不少于2万套。同时,文件明确我市将逐步加大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比例,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为更多新就业、基础型人才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为我市“双招双引”和“招才引智”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青岛的人才公寓政策是怎样的,你了解吗?怎么申请?要什么条件?青岛的人才公寓主要有哪些类型?
租赁型人才公寓
租赁型人才公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原则上只租不售(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除外)的租赁型人才公寓,主要由市、区(市)、功能区财政投资建设。
产权型人才公寓
参照限价商品住房政策,采取定房价、定供应对象、定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的办法,以出让方式供地。
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出售价格,在土地出让前,由国土资源房管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价格,按照住房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整个项目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价格。
青岛人才公寓面向哪些人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并且其在青岛市内无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促进人才引进的购房补助、住房补贴和免收租金人才公寓政策不予重复享受。
青岛的人才公寓分配原则是什么
人才公寓按照“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实行轮候分配。
区(市)、功能区筹集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区(市)、功能区引进的人才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人才。
市财政投资筹集的部分人才公寓,重点面向办公地址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以及中央、省属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以上且本单位不能解决住房的高端人才。
青岛人才公寓怎么配售
❶申请登记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❷申请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❸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评分排序环节,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消排序资格。
❹评分排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评分排序以申请人人才层次高的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到较低层次人才依次排序,同一层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先后。排序结束后按照房源与申请人排序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
❺配前公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入围人选和排序结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分配。
❻公开选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选房,入围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顺序一次性签字挑选房号。
❼签约备案
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的,在规定的时间内, 由用人单位与人才公寓运营单位、配租对象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办理有关入住手续;分配产权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对象持相关材料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签约结束后,国土资源房屋管理部门将签约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组织部门备案。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要什么材料
❶人才公寓申请表;
❷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❸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❹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❺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❻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项目合作的高层次人才除外);
❼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表现材料;
❽参加申请的企业人才需提供申请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等凭证;
❾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购买的人才公寓可以自由买卖吗
❶产权型人才公寓
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超过5年但不满10年需上市交易的,上市交易时,应当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超过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区域内及周边配套区域定向建设或分配的产权型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应当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定向出售,其他产权型人才公寓出售对象不限。
❷租赁型人才公寓
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企业等单位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其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可以先租后售,出租期限不低于5年,出租期限自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出租,也可按核定的价格出售。
来源:凤凰网青岛综合
原标题:青岛全年计划新建人才公寓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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