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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