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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免去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7月初已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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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免去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7月初已被调查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

图片来源:网络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7月12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资料显示,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了33年,担任副院长11年。他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最高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04年6月起,奚晓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最高法院期间,奚晓明的工作重心一直在民商事审判领域。1993年7月起,奚晓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0年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奚晓明担任庭长,并升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均由奚晓明代表最高法院出席并讲话。

在最高法院内部,奚晓明被认为是专业能力较高的“学者型法官”。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奚晓明拿到了北京大学的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23日,奚晓明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称之为“真正的学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

就在今年,奚晓明还当选为最高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和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关于被查原因,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但张新明的代理律师、同时也是奚晓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同学李飞对《南方周末》表示,可以负责任地讲,奚晓明被查与其代理的张新明一案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动辄几亿甚至数十亿,这些都给了外界更多想像的空间。

奚晓明简历: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2015.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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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免去奚晓明最高法副院长职务 7月初已被调查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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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7月12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资料显示,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了33年,担任副院长11年。他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最高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04年6月起,奚晓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在最高法院期间,奚晓明的工作重心一直在民商事审判领域。1993年7月起,奚晓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2000年经济审判庭变更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奚晓明担任庭长,并升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近年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均由奚晓明代表最高法院出席并讲话。

在最高法院内部,奚晓明被认为是专业能力较高的“学者型法官”。在研究室工作期间,奚晓明拿到了北京大学的民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10月23日,奚晓明被中国人民大学聘为兼职教授。人大法学院院长称之为“真正的学者型法官”,“在民商法学界有相当大的影响”。

就在今年,奚晓明还当选为最高法院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和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关于被查原因,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奚晓明疑涉入前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但张新明的代理律师、同时也是奚晓明在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同学李飞对《南方周末》表示,可以负责任地讲,奚晓明被查与其代理的张新明一案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最高法院民二庭的案子,由于涉案金额往往动辄几亿甚至数十亿,这些都给了外界更多想像的空间。

奚晓明简历: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2015.08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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