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樊旭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享受扣除不充分等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的,需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四项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六万元的。
有业内人士指出,汇算清缴后,纳税人可能会面临更高档次的边际税率,因此需要一次性补缴可观的个税。比如,原先个税法规定,一次性取得的劳务报酬适用税率20%,但在新税法下,该笔劳务报酬将加总到纳税人所有收入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其所适用的边际税率很可能大幅超过20%。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也就是说,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将在2020年3月后展开。国务院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发布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规定,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年前9个月,这项改革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人纳税人,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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