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霉霉再撕前公司,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注定相爱相杀?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霉霉再撕前公司,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注定相爱相杀?

在音乐人有着更多选择的今天,唱片公司应该更加积极地寻求转型,提供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和更专业的服务,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

文|音乐先声 贰叁叁

编辑|范志辉

Taylor Swift和前公司Big Machine的版权纠纷又有了新后续。

11月18日,Big Machine给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Big Machine已经和制作公司Dick Clark(全美音乐奖制作方)就一项许可协议达成协议。”还提到,“已经解约的艺人之前的录音作品在电视或任何其他现场表演不需要再额外获得公司许可。”然而,这条声明很快就被Dick Clark制作公司打脸。

同一天,Dick Clark制作公司随后向《滚石》杂志发布了一份声明,否认了由Big Machine发布的那份声明:“Dick Clark制作公司从未同意与Big Machine唱片公司合作,也没有就Taylor Swift在2019年全美音乐奖上的表演制作、授权或发布声明达成任何协议。关于这件事的任何最终协议都需要直接与Taylor Swift的管理团队达成,我们无可奉告。”

其实,关于Taylor Swift的版权纠纷,已经在社交媒体上断断续续闹了半年,而其间延伸出来的权利争夺,很多都具有行业探索意义。

Taylor Swift版权罗生门下的权益纷争

这一切的起因皆是由于今年6月。Kanye West(Taylor Swift死对头)前经纪人Scooter Braun通过其控股公司Ithaca Holdings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拥有Taylor Swift 前公司Big Machine,该公司拥有她前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

但这本是一桩合规合法的收购,却因为Taylor Swift在Tumblr的一则帖子,引爆成了社交媒体上的舆论纷争。在帖子中,Taylor Swift声称自己事先并未被告知公司即将被收购,同时,前公司利用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来威胁自己续约,甚至以出一张新专辑来换取一张旧专辑的条件来留住Taylor Swift。但考虑到潜在的风险,Taylor Swift只好放弃自己的录音版权(Master Recording),转投环球音乐旗下厂牌。

而为了能够重新拥有自己的录音版权,Taylor Swift想要采取重新录制早期音乐的计划。根据外媒报道,按照行业惯例,录音作品发行五年内不能重录,但是除了第六张专辑外,Taylor剩下的5张专辑均已过了此时间限制。也就是说,新版本的录音版权将完全属于她自己,并可以重新发行。

很明显,前公司Big Machine并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自己手头的录音版权快速贬值。11月7日,Taylor Swift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称,Big Machine以及其前老板和Scooter Braun不允许她在全美音乐奖和天猫双十一晚会上演出自己的老歌,并且Netflix纪录片中也不能出现之前音乐的片段,除非Taylor同意不重新录制前六张专辑。

那么,为什么Big Machine能限制Taylor Swift在公开平台上表演自己的老歌?在美国版权法中,将“录音作品”和“录音制品”做了明确地划分。“录音制品”是固定录音的实物,而“录音作品”是指固定在唱片等介质上的声音所构成的作品。由于在唱片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唱片公司一直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音乐词曲作品和录音作品属于平行关系,因此录音版权的所有者同样拥有公开表演权,同样可以限制该作品的公开表演(包括以数字的形式)。

因此,Taylor想要出演老歌,或是在新的影视作品中播放老歌的表演片段都需要经过前公司的允许。于是,就产生了最开始提到的声明与否认。

这就不得不提到美国版权法和中国著作权法的不同之处。在中国,录音制作者权属于邻接权(国外并没有“邻接权”这一说法),而非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仅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4项权利。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仅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够产生较大经济价值,其他权利的收益可忽略不计。所以,我国录音行业从业者一直以来都要求赋予录音制作者表演权,以扩大收入来源。而就现实情况来看,世界上已有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公开表演权。

毫无疑问,Taylor Swift在与前公司的“论战”中的持续发声,既挑战了音乐行业内的既定规则,也为音乐人在产业的权益分配上做了示范,争取到了更多的话语权。

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注定相爱相杀?

在我国,往前数十年,对于音乐人来说,签约唱片公司后,所有版权被终身买断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在某些唱片公司的合约中,音乐人签署的合约甚至为委托创作合约,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谈判的权力。这其中包括我们通常说的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用法律术语叫做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音乐人仅能保留一些著作权相关的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失去了对作品后续的收益分配权。

而在最近,国内闹出版权纠纷的吴青峰,便是因为和其前经纪人林暐哲疑似签订了著作权专属转让合约。在媒体大量报道林暐哲起诉吴青峰后,吴青峰所属唱片公司环球音乐便回应,表示青峰从未把将词曲著作权转让给林暐哲音乐社,且双方已于去年底结束了合作。

但是,在此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吴青峰的版权案例适用于“台湾著作权法”,而其与大陆所施行的《著作权法》也有着大量不同之处。例如,中国“台湾著作权法”中也并不区别著作权和邻接权,与美国版权法更为相像。其中音乐著作和录音著作是并列的关系,在“台湾著作权法”中将录音也视为作品。

遭遇版权在他人手中,不能随意演唱自己歌曲的还有吴青峰的难兄难弟大张伟。1998年,他所在的花儿乐队签约了付翀的公司新蜂音乐,并且当时的合约长达10年。合约中,公司以每首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了花儿乐队在新蜂时期所有歌曲的终身著作权及邻接权,也即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等所有相关权利。这就意味着,后续哪怕是大张伟本人演唱、录制自己的歌,也得找前公司授权。在大张伟重新回到了大众视野后,其在综艺节目中私自演唱的老歌也被前东家勒令在音乐平台下架。

对于当年版权被紧紧握在他人手中这件事,大张伟也在微博上表示:“怪我自己14岁时是一傻瓜,自己活该签了那么不平等的合约。”在该条微博中,大张伟还透露出了付翀曾经开出天价,而自己坚决不会再购买回以前的版权。

归根结底,其实艺人和唱片公司的争议点在于早年签订的合约到底是否属于不平等合约。但究其根本,无非是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和抉择,而没有绝对的对错。

在传统唱片业时期,由于宣传渠道、音乐制作资源有限,音乐人想要出名,必须要依靠唱片公司的推广渠道,而唱片公司也要付出相应的企、制、宣成本。至于能不能收回成本,很大程度看运气,比如签约10位艺人,有1位能成名,公司便能盈利,后期艺人的版权到底值不值钱,也是由艺人的名气来决定的,这是音乐公司运营的基本逻辑。而早年唱片公司还是能造星的,所以能保证持续运转。所以,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讲,早期唱片公司与音乐人所签订的合约(labeldeal)并不能单方面地被称作“不平等条约”。

而随着媒介渠道的变化和版权市场的规范,除了商业歌曲合作,现在也少有音乐人会选择被唱片公司“终身买断”版权。目前,唱片公司普遍采用三到五年制的录音版权合约,而词曲版权的归属,也要和音乐人商量着来,更像是唱片公司提供的某种专业服务约(labelservicedeal)。对于知名度高、话语权大的艺人,唱片公司甚至不要求拥有录音版权。例如,Taylor Swift转投环球音乐后所签订的是服务型合约。据福布斯报道,这次环球给出的合同里包含Taylor Swift以后将要发布的五张专辑,且合同范围内发行的所有音乐在发行五年后版权都将归她本人。

流媒体的兴起改变了音乐消费的本质,许多经验丰富的传统唱片公司都在积极转型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从行业发展来看,传统唱片公司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可以为艺人提供资金,拓展事业的发展渠道,但是这也增加了唱片公司的投资风险。新时期的小型厂牌则可以降低这些风险,出让艺人更多的自主权,以控制自己在预付、运营等环节的投入。

但服务型合约模式(labelservicedeal)下,艺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录音版权,唱片公司提供基本的音乐制作、管理和营销服务。换句话说,如果选择服务型合约,那可能面临着较少的预付款、较低的版税收入以及更多的精力成本,艺人其实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而类似Taylor Swift于前公司这种音乐人与唱片公司的纠纷被媒体报道后,会让更多艺人了解自己的职业选择,也会更加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音乐人都会拒绝传统唱片公司的合约(label deal),反而选择服务型厂牌。音乐人与何种类型的公司签约,无非是一种取舍。

结语

随着音乐制作门槛的降低,如今大部分音乐人有条件录制自己的专辑。而在这个艺人被赋予了话语权的时代,是否选择签约唱片公司,只是音乐人个人的选择。从2015年版权不断被规范以来,音乐人对于自己的版权也愈加重视,不再轻易地选择转让版权,尤其是词曲著作权,音乐人对于相关法律条款也更加熟知,签约时也更加谨慎。

曾有艺人经纪抱怨过,由于唱片公司给出的版权条约过于苛刻,优秀的艺人往往不会选择签约,要不转投条件更为宽松的其他公司,或是自己寻找第三方发行平台,抑或直接和音乐平台签约。唱片公司更像是音乐人的一种营销资产,音乐人依靠唱片公司的宣发、渠道资源快速找到受众群体,依赖于唱片公司获得除了音乐版权之外的代言、演出等收入。而很多音乐人在获得了一定的市场话语权后,会优先考虑独立性和掌控权,建立自己的工作室,自己就成了服务型合约的运营主体。

从长远来看,音乐行业的话语权不再单单被唱片公司所掌握,唱片公司的业务发展呈现模式多元化、水平专业化的趋势。在音乐人有着更多选择的今天,唱片公司应该更加积极地寻求转型,提供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和更专业的服务,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霉霉再撕前公司,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注定相爱相杀?

在音乐人有着更多选择的今天,唱片公司应该更加积极地寻求转型,提供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和更专业的服务,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

文|音乐先声 贰叁叁

编辑|范志辉

Taylor Swift和前公司Big Machine的版权纠纷又有了新后续。

11月18日,Big Machine给美国国家公共电台(NPR)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Big Machine已经和制作公司Dick Clark(全美音乐奖制作方)就一项许可协议达成协议。”还提到,“已经解约的艺人之前的录音作品在电视或任何其他现场表演不需要再额外获得公司许可。”然而,这条声明很快就被Dick Clark制作公司打脸。

同一天,Dick Clark制作公司随后向《滚石》杂志发布了一份声明,否认了由Big Machine发布的那份声明:“Dick Clark制作公司从未同意与Big Machine唱片公司合作,也没有就Taylor Swift在2019年全美音乐奖上的表演制作、授权或发布声明达成任何协议。关于这件事的任何最终协议都需要直接与Taylor Swift的管理团队达成,我们无可奉告。”

其实,关于Taylor Swift的版权纠纷,已经在社交媒体上断断续续闹了半年,而其间延伸出来的权利争夺,很多都具有行业探索意义。

Taylor Swift版权罗生门下的权益纷争

这一切的起因皆是由于今年6月。Kanye West(Taylor Swift死对头)前经纪人Scooter Braun通过其控股公司Ithaca Holdings以3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拥有Taylor Swift 前公司Big Machine,该公司拥有她前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

但这本是一桩合规合法的收购,却因为Taylor Swift在Tumblr的一则帖子,引爆成了社交媒体上的舆论纷争。在帖子中,Taylor Swift声称自己事先并未被告知公司即将被收购,同时,前公司利用6张专辑的录音版权来威胁自己续约,甚至以出一张新专辑来换取一张旧专辑的条件来留住Taylor Swift。但考虑到潜在的风险,Taylor Swift只好放弃自己的录音版权(Master Recording),转投环球音乐旗下厂牌。

而为了能够重新拥有自己的录音版权,Taylor Swift想要采取重新录制早期音乐的计划。根据外媒报道,按照行业惯例,录音作品发行五年内不能重录,但是除了第六张专辑外,Taylor剩下的5张专辑均已过了此时间限制。也就是说,新版本的录音版权将完全属于她自己,并可以重新发行。

很明显,前公司Big Machine并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自己手头的录音版权快速贬值。11月7日,Taylor Swift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声明称,Big Machine以及其前老板和Scooter Braun不允许她在全美音乐奖和天猫双十一晚会上演出自己的老歌,并且Netflix纪录片中也不能出现之前音乐的片段,除非Taylor同意不重新录制前六张专辑。

那么,为什么Big Machine能限制Taylor Swift在公开平台上表演自己的老歌?在美国版权法中,将“录音作品”和“录音制品”做了明确地划分。“录音制品”是固定录音的实物,而“录音作品”是指固定在唱片等介质上的声音所构成的作品。由于在唱片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唱片公司一直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音乐词曲作品和录音作品属于平行关系,因此录音版权的所有者同样拥有公开表演权,同样可以限制该作品的公开表演(包括以数字的形式)。

因此,Taylor想要出演老歌,或是在新的影视作品中播放老歌的表演片段都需要经过前公司的允许。于是,就产生了最开始提到的声明与否认。

这就不得不提到美国版权法和中国著作权法的不同之处。在中国,录音制作者权属于邻接权(国外并没有“邻接权”这一说法),而非著作权。录音制作者仅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4项权利。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仅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能够产生较大经济价值,其他权利的收益可忽略不计。所以,我国录音行业从业者一直以来都要求赋予录音制作者表演权,以扩大收入来源。而就现实情况来看,世界上已有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赋予了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享有公开表演权。

毫无疑问,Taylor Swift在与前公司的“论战”中的持续发声,既挑战了音乐行业内的既定规则,也为音乐人在产业的权益分配上做了示范,争取到了更多的话语权。

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注定相爱相杀?

在我国,往前数十年,对于音乐人来说,签约唱片公司后,所有版权被终身买断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在某些唱片公司的合约中,音乐人签署的合约甚至为委托创作合约,从一开始就失去了谈判的权力。这其中包括我们通常说的词曲版权和录音版权,用法律术语叫做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音乐人仅能保留一些著作权相关的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失去了对作品后续的收益分配权。

而在最近,国内闹出版权纠纷的吴青峰,便是因为和其前经纪人林暐哲疑似签订了著作权专属转让合约。在媒体大量报道林暐哲起诉吴青峰后,吴青峰所属唱片公司环球音乐便回应,表示青峰从未把将词曲著作权转让给林暐哲音乐社,且双方已于去年底结束了合作。

但是,在此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吴青峰的版权案例适用于“台湾著作权法”,而其与大陆所施行的《著作权法》也有着大量不同之处。例如,中国“台湾著作权法”中也并不区别著作权和邻接权,与美国版权法更为相像。其中音乐著作和录音著作是并列的关系,在“台湾著作权法”中将录音也视为作品。

遭遇版权在他人手中,不能随意演唱自己歌曲的还有吴青峰的难兄难弟大张伟。1998年,他所在的花儿乐队签约了付翀的公司新蜂音乐,并且当时的合约长达10年。合约中,公司以每首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了花儿乐队在新蜂时期所有歌曲的终身著作权及邻接权,也即词曲著作权和录音制作者权等所有相关权利。这就意味着,后续哪怕是大张伟本人演唱、录制自己的歌,也得找前公司授权。在大张伟重新回到了大众视野后,其在综艺节目中私自演唱的老歌也被前东家勒令在音乐平台下架。

对于当年版权被紧紧握在他人手中这件事,大张伟也在微博上表示:“怪我自己14岁时是一傻瓜,自己活该签了那么不平等的合约。”在该条微博中,大张伟还透露出了付翀曾经开出天价,而自己坚决不会再购买回以前的版权。

归根结底,其实艺人和唱片公司的争议点在于早年签订的合约到底是否属于不平等合约。但究其根本,无非是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和抉择,而没有绝对的对错。

在传统唱片业时期,由于宣传渠道、音乐制作资源有限,音乐人想要出名,必须要依靠唱片公司的推广渠道,而唱片公司也要付出相应的企、制、宣成本。至于能不能收回成本,很大程度看运气,比如签约10位艺人,有1位能成名,公司便能盈利,后期艺人的版权到底值不值钱,也是由艺人的名气来决定的,这是音乐公司运营的基本逻辑。而早年唱片公司还是能造星的,所以能保证持续运转。所以,站在客观的立场上来讲,早期唱片公司与音乐人所签订的合约(labeldeal)并不能单方面地被称作“不平等条约”。

而随着媒介渠道的变化和版权市场的规范,除了商业歌曲合作,现在也少有音乐人会选择被唱片公司“终身买断”版权。目前,唱片公司普遍采用三到五年制的录音版权合约,而词曲版权的归属,也要和音乐人商量着来,更像是唱片公司提供的某种专业服务约(labelservicedeal)。对于知名度高、话语权大的艺人,唱片公司甚至不要求拥有录音版权。例如,Taylor Swift转投环球音乐后所签订的是服务型合约。据福布斯报道,这次环球给出的合同里包含Taylor Swift以后将要发布的五张专辑,且合同范围内发行的所有音乐在发行五年后版权都将归她本人。

流媒体的兴起改变了音乐消费的本质,许多经验丰富的传统唱片公司都在积极转型探索新的业务模式。从行业发展来看,传统唱片公司最大的优势便在于可以为艺人提供资金,拓展事业的发展渠道,但是这也增加了唱片公司的投资风险。新时期的小型厂牌则可以降低这些风险,出让艺人更多的自主权,以控制自己在预付、运营等环节的投入。

但服务型合约模式(labelservicedeal)下,艺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录音版权,唱片公司提供基本的音乐制作、管理和营销服务。换句话说,如果选择服务型合约,那可能面临着较少的预付款、较低的版税收入以及更多的精力成本,艺人其实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而类似Taylor Swift于前公司这种音乐人与唱片公司的纠纷被媒体报道后,会让更多艺人了解自己的职业选择,也会更加慎重地考虑自己的选择。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音乐人都会拒绝传统唱片公司的合约(label deal),反而选择服务型厂牌。音乐人与何种类型的公司签约,无非是一种取舍。

结语

随着音乐制作门槛的降低,如今大部分音乐人有条件录制自己的专辑。而在这个艺人被赋予了话语权的时代,是否选择签约唱片公司,只是音乐人个人的选择。从2015年版权不断被规范以来,音乐人对于自己的版权也愈加重视,不再轻易地选择转让版权,尤其是词曲著作权,音乐人对于相关法律条款也更加熟知,签约时也更加谨慎。

曾有艺人经纪抱怨过,由于唱片公司给出的版权条约过于苛刻,优秀的艺人往往不会选择签约,要不转投条件更为宽松的其他公司,或是自己寻找第三方发行平台,抑或直接和音乐平台签约。唱片公司更像是音乐人的一种营销资产,音乐人依靠唱片公司的宣发、渠道资源快速找到受众群体,依赖于唱片公司获得除了音乐版权之外的代言、演出等收入。而很多音乐人在获得了一定的市场话语权后,会优先考虑独立性和掌控权,建立自己的工作室,自己就成了服务型合约的运营主体。

从长远来看,音乐行业的话语权不再单单被唱片公司所掌握,唱片公司的业务发展呈现模式多元化、水平专业化的趋势。在音乐人有着更多选择的今天,唱片公司应该更加积极地寻求转型,提供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和更专业的服务,才能更好地生存下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