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葛长银
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并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会议决定,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两年内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12万的纳税人将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还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这个利好消息立马刷屏,表明中央细致入微的纳税政策指引直达民心。两年内免除12万年所得人群的汇算清缴,既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分步走的策略(普遍让纳税人汇算清缴不现实),更是减轻广大纳税人工作量的重要举措。
在此有必要提醒财税部门在出台具体政策时,要把中央减负精神落实到位,一要减轻纳税人的政策遵从成本,二要保证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不增加——即是否汇算清缴个税要遵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因为在现行个税新政下,年综合所得12万以下的纳税群体,很多人需要通过汇算清缴退税。
针对纳税人的综合所得,目前执行的是预扣预交制度,其中工资、薪金按3%至45%的税率预扣预交;劳务报酬按20%至40%的税率预扣预交;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按20%的税率预扣预交——稿酬减征30%,但实际税负也达到11.2%。预扣预交制度对高收入人群来说,是“先少交后多交”,即年终按全年所得适用的税率算总账,补交税款;但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是“先多交后少交或不交”,需要通过年终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比如,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员工全年取得12万元,若上半年生产旺季领取9万元,大致要按10%的税率预扣预交税款;但下半年是淡季,只领取3万元,不纳税。这中间肯定存在多纳税问题,因此要通过年终汇算清缴退个税,保证纳税人的权益。
再比如,单独取得劳务报酬的群体,假设全年取得12万元,每月取得1万元,平时按16%(20%的税率减除20%的成本)预扣预交,但全年的减项有6万元免征额,2个孩子2.4万元养育费,老人1.2万元赡养费,再加上房租等,全年实际计税所得不到2万元,税率适用3%,远远低于16%,这低于的部分也只有通过汇算清缴才能退回来。
又比如全年取得12万以下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混搭”收入的群体,稿酬按11.2%预扣预交,特许权使用费按16%预扣预交,但纳税人扣除免征额、孩子养育费、老人赡养费、房租等项目后,实际税负也会低于预扣预交的比率,也只有通过汇算清缴才能办理退税。
总之,对于年综合所得12万以下的纳税人,不论是单一收入的工薪族,还是取得“混搭”所得的纳税人,都存在“先多交后少交或不交”的实际情况,中央的会议精神是减负,切不可因“免除汇算清缴”而增加了他们的税负,这是政策制定者要切实执行的。为此建议:年收入12万元以下是否汇算清缴个税要遵从纳税人实际情况,不要简单粗暴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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